终极控制权下过度投资及债务约束机制研究
——基于2008-2011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财务数据
2013-09-21
商业会计 2013年16期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30)
过度投资在上世纪早期就已引起了国外学者关注,现有研究大多将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归因于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代理冲突。现有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在我国上市企业中普遍存在,股权过度集中的企业不仅存在传统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同时也存在企业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对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产生不同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股权集中角度,对我国上市企业的过度投资影响因素及其制约机制进行研究。
一、国内外文献回顾
国外方面,Berle 和 Means(1932)首次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冲突的角度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进行解释,认为企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非一致性,导致经理人可能通过过度投资,缔造企业王国谋求个人利益。Jensen和Meckling(1976)的研究认为企业所有权和债务权之间的代理冲突会带来企业的过度投资,企业所有人倾向于将资金投向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将低风险低成本的转嫁给债权人,而投资项目本身可能并不具有良好回报,这也会导致过度投资。在股权集中背景下,La Porta et al.(1999)认为企业最终控制权的存在,企业控制人控制权和现金流所有权两权分离,促使最终控制人有动机通过过度投资的方式对企业其他利益人进行侵占。La Porta et al.(2002)的研究认为,最终控制人现金流权的提高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价值,可以降低最终控制人的利益侵占动机,降低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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