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日照环境损害赔偿估价方法探析
2013-09-21
商业会计 2013年16期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
随着我国旧城改造工作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城市建筑明显呈高层化和高密度化趋势。城市面貌和生活环境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改变原有建筑物形状和高度的同时,使周围的房地产的日照环境发生了相对的变化,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房地产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贬值和采光权受损害的法律诉讼。而诉讼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消除侵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如何量化权益的损失从而确定赔偿金额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国房地产日照环境损害赔偿评估现状
(一)有关房地产日照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
虽然房地产日照环境损害赔偿的评估在近些年才慢慢兴起,不过法律上对日照损害的赔偿已有较远渊源。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就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节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同时《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此外,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也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