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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效应影响探究——基于博弈论一般观点的分析

2013-09-19李玉娇

财政监督 2013年2期
关键词:信息企业

●吴 菲 李玉娇 熊 羽

一、营改增经济背景综述

营业税,作为我国地方税务部门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作为我国国家税务部门的第一大税种,两种税种在各自职能部门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的资料显示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42%以上。因此,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种的改革可以说是2012年这一次税改中的重要项目,也是对第一大税制进行的改革,其难度不亚于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

2011年底,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下发,2012年该政策在上海开展试点,部门选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展开,并逐步推广。

一般来说,增值税采用一种税率是最优的,但是应当考虑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试点综合考虑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财政承载程度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等基本因素,所以此次税改试点先期选在经济区域效应辐射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的地区上海、北京等地进行。

至此,“十二五”规划中,有关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也意味着我国税收职能部门开始着手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协调这一矛盾。

二、营改增现状和理论分析

我国自1994年以来,开始分别对商品和劳务的税种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结构。在此机制条件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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