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城市带市场主体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2013-09-19赵永英
池州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赵永英,李 春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00)
皖江城市带作为第一个成立的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担负着探索中西部地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的历史使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进入皖江示范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皖江城市带市场经济的发展势头。而皖江城市带现行的市场主体准入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问题,这严重阻碍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进度。所以为了更好的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完善皖江城市带市场主体准入法律制度,对皖江城市带现有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很有必要。
1 皖江城市带市场主体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皖江示范区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不统一、程序繁琐
1.1.1 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不统一 首先内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存在差别。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安徽一直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内外资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政策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认识、国情等客观障碍的存在,致使改革成效甚微,内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依然很多。诸如对内外资企业进入领域的限制有别,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领域较内资企业狭窄;外资企业享有比内资企业更优惠的政策,存在“超国民待遇“之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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