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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有效预防科研腐败的研究

2013-09-19

商业会计 2013年19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科研项目腐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一、引言

随着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加大,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大幅增加,但科研经费的浪费也触目惊心。据中国科协的调查发现,大约有60%的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近年来,仅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科研经费职务犯罪就有17件21人。在上海,仅2006-2008年该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科研领域职务犯罪就高达14人,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因此,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对强化经费使用有效监管,保护科研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高校科研腐败案件的特点分析

(一)高校科研腐败案发数量较高

从查处的案件分布情况来看,全国各地高校科研腐败案频发,尤其是高校众多的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地区,腐败案发更为频繁。据有关资料统计,科研已是继基建、采购之后的又一腐败高发领域。

(二)高校科研腐败案类型上主要以贪污、挪用为主

以北京海淀区查处的17件21人的科研腐败案为例,贪污、挪用形式的占了绝大部分。在上海,被查处的14人中,其中7人贪污、6人受贿、1人挪用公款。

(三)高校违法违纪案件的作案时间长

从表面上看高校的财务制度、科研管理制度都比较规范、健全,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执行到位,尤其是监管环节更是流于形式,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从近几年发生在教育系统的案件可以看出,项目负责人掌管着项目经费的使用大权,他们想方设法把经费用完,因此在经费使用上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就难以避免。如北京一所著名高校一个教师在长达9年的时间内贪污达106笔,但该校行政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无一发现问题,直到被举报才暴露。

(四)高校科研腐败案人员呈现“两高一低”现象

科研领域犯罪有其特殊性,其犯罪主体普遍具有学历高、智商高,法律意识低的特点。如一所“985”高校的教授,在被检察院查处贪污科研经费案时,认为科研项目是个人努力争取到的,理应为自己的劳动所得,即使被判定不归个人占有,只要把经费全部退回就没事了。殊不知,科研经费本质上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套取、挪用科研经费均涉嫌犯罪。

(五)科研违法违纪手段呈现多样化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部分科研经费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多种手段装进个人口袋,科研项目成为某些人发财的工具,他们通过变通经费使用实现自己“先富起来”的梦想。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当前学术泡沫泛滥、学术虚假日盛、创新意识退化等不正常现象。据新华网,国内当前乱用经费及洗钱方式主要有六种:(1)假合作,真套钱。利用科研项目需要与别人合作研究的借口,签订虚假科研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将科研经费套现,各得其所。(2)图私利,吃回扣。通过下拨的科研经费,在购买研究设备等时,大肆吃回扣,将专项经费顺利的装进个人腰包或形成小金库。(3)产业化,当老板。通过自己或亲属的名字建立公司,将专项使用的科研经费作为公司股份,通过“产、学、研”等所谓产业化形式,实现自己的“老板梦”。(4)假调研,真享受。假借科研项目调研的名义,去各地旅游、度假,然后将发票报销。(5)公采购,私占有。利用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使用的设备、仪器甚至房子等固定资产,待项目结束后,通过非法的手段转移、藏匿,转化为私有财产。(6)假发票,真变现。通过违法途径,将取得的假发票在科研项目中报销,骗取专项经费。

三、高校科研腐败案的成因分析

频繁发生的高校科研腐败案与高校自身的特点有着密切关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高校科研腐败的主观原因

1.对科研经费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由于高校年度考核和评聘职称等原因,科研项目申请也越来越激烈,科研工作者花很大精力投入其中,因此课题一旦成功立项,便会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科研项目是自己辛苦争取来的,经费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实际上,科研经费在使用上必须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科研人员拒腐防变的意志力不强。发生在高校的科研腐败案多数是相关人员在科技领域取得了成果后,心态发生变化,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学术和职业发展,在利益的诱惑下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此外,一些高校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教学管理活动中,部分高校也没按照中央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层层落实,由于宣传教育不到位,使得科研工作者自律和自控意识较差。

3.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很多科研人员在本专业的研究领域是专家,是业务精英,但对财经知识却知之甚少,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认为自己争取来的科研经费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经费入股、违法套现、“产学研假合同”、“吃回扣”、“买假发票”等形式也就被“创新”出来。

(二)高校科研腐败的客观原因

1.高校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失效。表面上看,高校有着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也设置了科研、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但实际上,各部门从各自职能、职责角度出发,对内控制度的执行也存在差异。面对科研项目的立项、预算、合同、经费支出、经费报销、结算等复杂情况,监督部门很难对其开展有效的监督。在监督失效的状态下,科研人员自由发挥的余地就比较大,科研腐败行为也就迅速蔓延扩散开来。

2.高校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惩处力度不够。目前高校还没真正建立起信用体系,尤其缺乏对科研领域档案化管理。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高校首先是保护学校的声誉,一般是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采取追回科研经费、撤职降级等手段,容易造成科研腐败者心存侥幸心理,最终不但毁掉了业务精英的前程,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3.高校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对高校科研的管理,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各自为政,存在“信息孤岛”,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因此,在高校应建立科研项目共享平台,实现经费使用管理标准化、透明化,这对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开展信息公开有效预防科研腐败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预防腐败的认识

加强对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科研经费是国有资产的观念,对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制度规定。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仅有支配权,不得随意挤占、挪用、套取科研经费。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其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技术,创新宣传教育渠道,如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制度学习教育;开展科研违纪违法案件讲座,破除侥幸心理;开展经费使用财经知识培训等。

(二)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全过程监督

高校应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体系,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经费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精诚合作,有效地解决经费监管环节中的真空地带。科研部门侧重负责业务管理层面,包括项目申报、立项、结题、合同管理等;资产管理部门侧重管理好科研项目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无形资产等;财务部门侧重负责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并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监察审计部门侧重负责监督检查科研项目执行中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信息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高校应加大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实施进程及经费使用的透明度。除保密信息外,对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项目结题、经费结算、经费盈余等全过程信息对外公开,实现经费管理的公开和透明。进一步推进阳光治校,逐步建立起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

(四)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创新科研经费核算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明确科研经费支出项目,界定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会议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确现金报销的额度和频次,以减少现金交易环节,提高经费核算的财务透明度。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动态化管理,既可把专项经费使用纳入到有效的监督轨道上来,同时还可以从制度上对科研项目的具体项目设置消费额度,配合公务卡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违法违纪的作案成本,进一步增强预防科研腐败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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