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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货物贸易互补性研究

2013-09-17张秋利

关键词:依赖度互补性贸易额

张秋利

(中国地质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北京 100083)

近两年来,中国与中东欧16国分别在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及波兰的华沙召开了第一届与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达成了加强双边经贸合作的共识。①中东欧国家的概念比较宽泛,并无统一的界定标准。根据联合国、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标准,中东欧国家(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CEEC)特指位于中东欧地区的12个国家,包括了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本文所指的中东欧国家仅限于这12个国家。而2012年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中参与的中东欧国家在该范围上又增加了波斯尼亚、马其顿、黑山共和国与塞尔维亚四个国家。这标志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经济合作、尤其是贸易合作方面进入了更高级的发展阶段。在第二届论坛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扩大双边合作规模、力争双方贸易额到2015年达到1 000亿美元的具体目标。[1]而2011年双方的贸易额才520亿美元,这意味着双方间的贸易额要在四年内翻一番。那么,目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依赖程度如何?双方的产品在贸易上是否存在互补性?以及互补的性质如何?弄清楚这些问题对扩大双边的经贸合作规模,建立更进一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货物贸易的依赖度

本文研究的12个中东欧国家均为转型国家,在上个世纪末都经历了转型衰退期,进入新世纪以来,12国的经济基本上都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21世纪初中国加强了与这些国家的高层往来,双边贸易迅速提升:2001年双方货物贸易额仅42亿美元,2011年就达到了520亿美元,年均增长28.6%,远远超出了同期全球对外货物贸易平均10%的增长速度,也超出了同期中东欧12国对外货物贸易15.7%的增长速度,及中国对外货物贸易21.7%的增长速度。②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中相应数据计算得出。2001-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间的贸易总额及其增速如下表1所示:

表1 2001-2011年间中国对中东欧12国的货物贸易总额及其增速③ 表1至表5的数据资料来源均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中相应数据计算得出,文中不再一一标注。表1中的双边贸易数据均为中国报告的数据,贸易分类标准为《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订版(SITC.Rev3),下文中的贸易数据均采取同样的分类方法。

虽说中国与中东欧12国间的双边贸易增长速度很快,但双边贸易长期严重失衡,中国对中东欧各国的出口平均达到了进口的4倍以上,而且,由于初期(2001年)双边的贸易量基数很小,双方间的贸易额占各自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非常小,发展到2011年,双方的贸易额仅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43%,也仅占中东欧12国的3.53%。中国与中东欧12国间的双边贸易发展态势可用贸易依赖度(Trade combination degree,TCD)来更直观地反映。①国内多数学者把贸易指标称为贸易结合度,认为该指标反映了两国在贸易方面相互依存的程度,其数值越大,表明两国在贸易方面的联系越紧密;见陈建军,肖晨明文章《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贸易互补性比较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8期。但一般情况下TCD≠TCDji,从TCDji的计算公式中不难看出,该指标仅衡量了I国对J国的贸易依存程度,并不能同时反映J国对I国的依存程度,尤其是在贸易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故本文把该指标称为贸易依赖度,以表示该指标的单向性。贸易依赖度是指一国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额占本国出口额的比重与贸易伙伴国进口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

[1]式中Xij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额;Xi表示I国的出口总额,Mj表示J国的进口总额,Mw表示全世界的进口额。TCDij实质上反映了较世界出口对J国的平均依赖水平(Mj/Mw)而言,I国对J国的贸易依赖程度(严格来讲应是出口依赖程度)。如TCDij=1,则为世界平均水平;如TCDij<1(>1),则表明I国在贸易上对J国的依赖较弱(强),需用强调的是贸易依赖度并不是一个对称的指标,即一般情况下TCDij≠TCDji。根据公式[1]可计算出来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间的对外贸易依赖度,以及2001-2011年间中国与中东欧12国总体间的贸易依赖度,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 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间的货物贸易依赖度

表3 2001-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总体间的货物贸易依赖度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1)双方对彼此的货物贸易依赖度均非常低。2001-2011年,中国对中东欧12国总体的贸易依赖度均未超过0.5(对世界的平均值为1);而中东欧12国总体对中国的贸易依赖度则没有超过0.16。从各个国家的情况来看,2011年中国对中东欧12国货物贸易依赖度最高的是拉脱维亚,贸易依赖度也仅达到了0.7;同年中东欧12国中对中国贸易依赖度最高的是斯洛伐克,也才达到了0.26。这说明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市场在过去对彼此双方都并不重要;(2)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依赖度在2001-2011年间比较平稳,没有多大变化,而中东欧国家对中国的贸易依赖度则从2005年开始有逐步上升的趋势,说明中国市场对中东欧国家的重要性在逐渐变强,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之后,中国成为中东欧各国主要的出口市场;(3)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较低的贸易依赖度一方面反映了过去和当前双方的市场对对方均不重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未来双方贸易发展的巨大潜力,特别是在欧洲经济出现衰退的当前,中国市场对中东欧国家的潜力巨大,不过这一潜力的挖掘还有赖于双边货物贸易结构的互补性。

二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货物贸易互补性

一般认为,如果I国的集中出口的产品正好与J国的集

中进口的产品一致,那么两国的贸易就具有互补性。[3]衡量贸易互补性比较直观的方法是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

1.计算方法。根据Petet Drysdale在1967年提出的贸易互补性指数(Cij),I国与J国(地区)间的贸易互补性可由以下公式衡量:[4]

这里,与分别为I国和世界在k产品上的出口额;而Xi和Xw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j为J国k产品的进口总额。()越大表示I(J)国在k产品上的显性比较优势(劣势)越大。当两者均较大时,表示I国在k产品上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而此时J国在K产品上恰好有较大的比较劣势,因而认为两国在k产品上呈现较强的互补性的值越大,贸易的互补性就越强。

在此基础上,用世界贸易中各类产品的份额作权数,对单品种互补指数加总,即可得到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Cij)。当Cij>1时,说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强,且Cij越大,互补性越强;当Cij≤1时,说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弱,且Cij越小,互补性越不明显。①一般来讲,Cij≠Cji,Cij表示了因I国的比较优势与J国的比较劣势相吻合而体现出来的互补性,而Cji则是因J国的比较优势与I国的比较劣势相吻合而体现出来的互补性。在本文的例子中计算结果差别不大,故未作区分处理。

2.计算结果及数据分析

根据公式[2]、[3]与[4],以及《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订版(SITC.Rev3)中对货物贸易的一级分类方法,可计算出中国与中东欧12国总体间的货物贸易互补性指数,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表4 2001-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总体间贸易互补性指数② 斜体部分表示互补性较强,即双边贸易互补指数大于1。

(1)2001-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综合贸易互补指数总体上保持相对平稳的状态,基本上稳定在1以上,这说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存在显著且稳定的贸易互补关系,这与两者生产要素禀赋及比较优势相吻合。

(2)中国与中东欧12国贸易的互补性明显存在行业(或产品)差异。第0类产品(食品和活动物)表现出较弱的互补性,且有下降的趋势;第1-5类产品及第9类产品(饮料及烟草,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和蜡及未另列明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SITC未另分类的其他商品),表现出非常弱的互补性,或者说没有互补性。

(3)第6-8类产品(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与杂项制品)表现出很强的互补性,贸易互补指数均超过了1。其中,原料分类的制成品与杂项制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双方的贸易互补性最大,均超过了1.5,但有下降的趋势;机械及运输设备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指数则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该类产品是典型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目前贸易额已占到了双边贸易总额的60%以上,这表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在中国与中东欧12国的贸易中对总体贸易互补性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互补性的性质

两国贸易互补性按性质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产业间互补与产业内互补,产业间的互补反映了两国不同产业间的横向互补,是一种初级的调节余缺似的贸易互补关系;而产业内互补则反映了产业内分工情况,产业内分工又使贸易双方形成一种产业关联机制,使得双方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更为紧密,因而,产业内互补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以下用贸易专业化系数指标从产业间互补和产业内互补两个维度来判断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贸易互补性的性质及其变化。

1.计算方法

贸易专业化系数(Trade specialization coefficient,TSC)可用于测度两国(地区)的贸易互补是属于产业间还是产业内互补,(4)计算公式如下:

2.计算结果及数据分析

本部分的数据采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Rev3)的二级分类法,共67类,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涵盖了其中的63类,根据公式[5],令中国为I国,中东欧各国总和为J国,计算了2011年这63类商品的贸易专业化指数,结果如下页表5所示。

从表5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2011年,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货物贸易中,具有互补性的产品贸易额合计360.4亿美元,占两者贸易总额的69.3%,不具互补性的商品贸易额合计159.6亿美元,占两者贸易总额的30.7%。可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货物贸易主要表现为互补性,这和本文第二部分中依据贸易互补指数的计算所得结果是一致的,这构成了双边贸易能够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2)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互补性贸易中,体现为产业间互补的贸易额合计310.9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59.8%;体现为产业内互补关系的贸易额合计49.4亿美元,占两者总贸易额的9.5%。这表明中国与中东欧间的互补贸易目前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互补为主,产业内互补贸易规模比较小。

(3)在互补性贸易中,1.7%为资源密集型产品(SITC00-09、11、21-29、32 -34);31.1%为劳动密集型产品(SITC61 -69、81、83 -89);36.5%为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SITC51、55、57、73-76、93、96)。可见,中国与中东欧贸易互补关系目前更多地体现在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上。

(4)在占比仅有9.5%的产业内互补贸易中,资源密集型产品占比0.51%、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0.89%、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占比8.05%。这说明中国与中东欧的产业内贸易目前基本上都集中在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制品(SITC51、57、73、74)上。

表5 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总体间货物贸易专业化系数

(5)在占比高达59.8%的产业间互补贸易中,中国比较优势高(或者说竞争力强)的产品占了59%,而中东欧比较优势高的产品仅占0.8%。在中国竞争力强的产品中99%为工业制品,贸易量最大的是电信、录音及重放装置与设备(占了27%),其次是办工用机器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占了20%),这说明中国向中东欧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而在不到1%的中东欧竞争力强的产品中,全部都是资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SITC00、02、21、24、25、28),其中软木及木材占了一半。总之,在中国与中东欧的产业间贸易中,中国货物贸易的竞争力远远超出了中东欧国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货物贸易顺差偏大的现实问题。

四 结论及启示

根据以上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2001-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货物贸易发展迅速,按目前的贸易增长速度,到2015完全可以实现年贸易额1 000亿美元的目标。但是,目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仍然存在一些不利于进一步扩大双边经贸合作的问题,这些问题长期都没有得到解决,概括起来包括三点:第一、进出口严重失衡,中国对中东欧国家巨大的贸易顺差远远超出了中国对全球的平均贸易顺差水平;第二、产品结构过于单一,中国与中东欧12国的贸易主要集中到了单一类别的产品上;第三、贸易依赖度过低,中国与中东欧12国间的贸易额,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这12个国家来讲,占各自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都很小,对各自进出口贸易的影响都很小。

(2)2001-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12国的贸易互补性总体来讲比较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互补性更高,说明中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类型同中东欧国家的比较劣势产品类别相吻合。但是,进一步对贸易互补性的性质分析后发现:虽然具有互补性特性的产品几乎占了总贸易额的70%,但是,其中能反映经济合作更紧密的产业内互补贸易仅占有总贸易额的10%,60%的互补性是产业间互补,说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关系还处于调节余缺、互通有无的初级合作阶段。研究还表明在比较优势方面,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占了绝对优势,这解释了形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长期的巨大贸易顺差问题的原因。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的发展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目前,中国和中东欧12国之间的贸易规模还相对较小,但双方的贸易结构高度互补,这将成为加强未来经济合作、扩大贸易往来的巨大潜力和动力。考虑到中东欧国家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位置,及其日益提升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不但有利于双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而且对中国的对外经贸关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中国要改善和提升同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关系必须解决好长期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第一个是中国对中东欧国家长期的贸易顺差问题,中国对中东欧国家贸易失衡程度远远超过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失衡程度;第二个是贸易结构单一问题。通过互补性部分的研究,笔者认目前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是充分发挥出双方贸易优势互补的潜力。从贸易互补性研究中可以看出,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中国具有高竞争力的产品类别多,另一个则是贸易量集中到了少数中国具有高竞争力的产品上,而大多数双方有互补性的产品贸易量都很小,尤其是中东欧国家具有优势竞争力的互补产品,同中国的贸易量极小,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互补优势,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其实,中东欧国家在初级产品中显示出比较强的竞争优势,例如,波兰的煤、硫磺、铜和银的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5],中国应充分利用中东欧国家的自然资源,通过扩大进口一方面为迅速发展的经济提供原料,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严重的贸易失衡问题。对于贸易失衡问题,中国还可以给予中东欧企业更优惠的贸易政策,鼓励其扩大对中国的出口,同时积极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到中东欧国家投资,实现投资替代效应。

(3)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互补性主要体现为初级的产业间互补,缺乏更为紧密合作关系的产业内互补,为此,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应积极鼓励各自企业开展更为深入的经济合作,进一步扩大到对方国家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应扩大FDI的投资力度。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在至少14类产品上的互补性并不显著,说明双方还存在较大的合作潜力,例如中国在加工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拥有优势,而汽车制造、造船、航空工业、污水处理、酿酒和生物制药、生命科学等行业则是中东欧国家的强项。[6]如能在这些产品上进行更为深度的经贸合作,不但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与范围上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也有利于提升双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温家宝.在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的致辞[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2-04-27],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7759827.html.

[2]汪 斌.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分析导论——一个一般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应用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39.

[3]于津平.中国与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与贸易互补性[J].世界经济,2003(5):33-40.

[4]杜 莉,谢 皓.中美货物贸易互补性强弱及性质的动态变化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1(4):36-42.

[5]王 屏.21世纪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2):49-54.

[6]朱晓中.冷战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J].俄罗斯学刊,2012(1):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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