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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角下的网络反腐

2013-08-29张丙燕卢立峰张春楠王丹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非营利腐败公众

张丙燕 卢立峰 张春楠 王丹

【摘 要】网络反腐为新时代反腐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网络反腐因具备官民双互动﹑信息深挖掘﹑舆论增压力﹑信心促参与等传统反腐模式所不具备的优势特征,在新时代反腐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日益暴露出参与质量低﹑处理缓终结等问题。本文在前期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通过非营利组织的介入来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反腐参与群体,同时,应掌握好法律制度制约的度,发挥舆论引导在网络反腐中作用。

【关键词】网络反腐;非营利组织

引言

反腐倡廉建设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长期以来党和国家狠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网络反腐顺势而行,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不仅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程度,充分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且,促进了政府的高效决策和执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网络反腐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日益暴露出了不同层面的一系列问题,如公众参与质量低﹑政府官员对待网络反腐的态度不端正和处理断层等。在认真总结前期成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深网络反腐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反腐倡廉实践。

一、网络反腐涵义和特征

(一)网络反腐的涵义

网络反腐是一个综合概念,指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的反腐机构与广大网民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廉政文化宣传﹑网民网上举报﹑向党和政府反腐机构反映民意或在网上曝光涉腐信息等形式,影响党和政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以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反腐模式。

目前,专业的网络反腐败模式包括官方的反腐败举报平台和民间反腐败网站。截至2012年,除了中纪委设置的举报网站外,中国内地 31 个省级的纪委和监察部门都设置了网络举报网站;目前国内已有 50 多家民间反腐网站 。民间力量除通过上述的民间反腐败网站外,还通过综合性、社会性的网络平台如博客、论坛、微博曝光腐败信息,经过一系列的网络热议和媒体追踪后,形成巨大的舆论效应,进而引起反腐机关的关注,反腐机关通常经过信息甄别﹑实施调查﹑腐败行为追究及惩处和信息反馈等一系列过程 。

(二)网络反腐的特征

(1)官民双互动

网络反腐主体分为民间和官方。民间主体指的是广大网民,而官方主体指的是党和政府的反腐机构。双方主体在网络反腐过程中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官方主体通过信息公开和廉政文化宣传,不仅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还适度地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引导和教育。民间主体主要通过网上举报﹑网民将涉腐信息公开在网上等形式,来影响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作用。

(2)信息深挖掘

传统的反腐模式中无论是举报反腐,还是上访反腐,都是拿确凿证据说话,公众反映的腐败行为也就顺其自然地进入体制内反腐视野。由于部分腐败行为暴露不明朗,就需要网络反腐发挥其信息深挖掘的优势,深入挖掘腐败行为主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细节,使得通常情况下很难进入体制内反腐视野的腐败行为得到关注,进而得到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反腐模式的不足。

(3)舆论增压力

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曝光其所掌握的涉腐信息,通过在网络空间的参与、传播和互动,以及网站的推介,在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的同时,使涉腐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不断扩大,在为官方提供涉腐线索和证据的同时,强大的舆论压力也促使官方主动或被动地介入调查,并且进一步对官方的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持续进行网络舆论监督,提高了反腐倡廉质量。

(4)信心促参与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天价烟”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烟草局局长“韩峰日记门”、河北省王亚丽造假骗官事件等,都以腐败官员罢官入狱告终 。这些事件均是经过网络酝酿、发酵,从而引起网民乃至全民的大讨论,再到政府层面做出反应。越来越多的网民发现:通过网络反腐,凭借自身力量,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民出于自身不同层次的需要参与到网络反腐中,当发现其行为发挥了实质性的成效,就会增强主人翁的优越感和信心,甚至是责任感,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这对于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网络反腐的问题

(一)参与质量低

在此讲的网络反腐参与质量不高,主要针对公众层面。一方面,因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因网络话语霸权的存在,导致网络反腐的实际参与者为数不多。另外,一方面,在当前我国缺乏规范网络环境的法律规范背景下,参与者缺乏自律意识不强,在诉求表达过程中易情绪化;另一方面,网络难以辨别信息的真伪和是非曲直。网络反腐的实际参与者公开的涉腐信息良莠不齐。综合以上几点,易引起因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的社会冲突,也给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机构甄别涉腐信息增加了难度,同时,失真信息将会形成负面的舆论导向。

(二)处理缓终结

对于通过网络反腐挖出的腐败问题,合法合理的处理结果的后效应不言而喻。截至2013年4月14日,有一大批网络反腐案件尚未公布处理结果,如2012年11月20日发生的雷政富“不雅视频”案件, 处理结果是“目前重庆市纪委正对此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并承诺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2012年11月23日发生的黑龙江双城市女记者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孙德江一案,处理结果是“仍在深入调查中”;2012年8月26日发生的“表哥”杨达才一案,处理结果是“调查仍在继续”。通过网络反腐挖出的腐败问题,迟迟未尘埃落定,不仅让公众对政府的效率产生质疑,更引起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也挫伤了公共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

三、网络反腐的对策

当前,针对网络反腐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众说纷纭,但主要侧重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是培养高素质网络反腐参与群体。本文在以上对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出应掌握好法律制度制约的度,另外,通过非营利组织的介入来培养高素质网络反腐参与群体。

(一)法律制度掌握度

当出现社会矛盾时,公众习惯于将责任归咎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缺乏规范网络环境的法律规范的事实。但是, 在大力推进民主进程的过程中,网络作为公民政治参与﹑表达政治诉求的一个重要平台,在不触犯法律底线﹑不触及敏感政治议题的前提下,应给予公众充分的自由表达权,努力营造政府与公众互相包容的氛围,否则将会压制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阻碍中国的民主进程。适度的法律制度的制约是必要的,但是正确的舆论引导才是科学的﹑可持续的,但这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非营利组织介入

面对当前网络反腐参与群体反腐意识和法律意识不高,责任感不强等素质问题,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反腐参与群体至关重要。但是,在缺乏规范网络环境的法律规范背景下,通过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在适度放松的的环境下开展社会活动,来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反腐参与群体。因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性﹑志愿公益性﹑互益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和自治性等特点,更容易吸引大规模的公众参与,并且其传播的思想易于被公众接受。这类非营利组织开展的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普法宣传﹑反腐败知识宣讲﹑责任感溢满课堂(责任感要从孩子抓起)等形式

四、总结与展望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党和政府首先应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做出合理引导。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利用网络反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实践其预防和惩戒腐的宗旨。另外,网络反腐是一场持久战,不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渐进式地解决网络反腐发展历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世谊.网络反腐:权力监督的新形式 [N].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

[2] 李国青.网络反腐研究:主要问题与拓展方向[J] .理论与改革,2013,(1)

[3] 王世谊.网络反腐:权力监督的新形式 [N].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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