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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违章现场取证非政府服务模式研究*

2013-08-29郑祥瑞赵长相

交通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服务公司罚金

李 军 郑祥瑞 赵长相

(中山大学工学院智能交通研究中心 广州 510006)

城市交通违章频发与交警警力不足等因素促使职能部门寻求一种高效的、准确的、适用的交通违章取证模式。目前中国城市交通违章取证主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一些城市也进行了市民参与交通违章取证的尝试[1]。有学者对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所获得的证据是否有效进行了深入探讨[2];也有学者对私人拍摄交通违章证据的法律效应进行分析,认为私人拍摄交通违章照片对认定交通违章案件具有现实意义[3-4];另一些学者对交通综合执法“取证难”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交通综合执法取证难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途径[5-6]。对于如何高效而规范地进行交通违章取证,现阶段的研究还有不足,提出一种可行的交通违章取证模式,一方面高效准确地进行交通违章取证,一方面减轻交警交通执法的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总结国内外交通违章取证实例,提出了一种可能的交通违章取证服务模式,并运用经济学中分析企业宏观环境的战略性分析的PEST分析法对新的取证模式从政策环境 (political analysis)、经济环境 (economic analysis)、社会环境 (social analysis)以及技术环境 (technological analysis)等多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

1 案例分析

为了抑制交通违章现象,许多城市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尝试。2003年7月15日,广州交警部门尝试一项创新性措施,鼓励年满16周岁的市民经与交警部门签订协议后,参与交通违章拍摄。如果所拍摄的照片被交警部门采纳,拍摄者将获得20元奖金。数据显示20条拍摄路段的遵章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交通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次数也得到大幅降低。

上海交警部门2003年也采用类似的方式,鼓励市民通过电话、网络以及信件的形式举报交通违章行为。交警部门将会对那些提供准确证据的市民给予一定奖励。这一措施使得司机的行为变得更加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也更加顺畅。

武汉、深圳等城市的交警部门也先后借鉴采取了相似的措施。这些案例表明在交警部门授权下,普通市民可以参与交通违章取证[7]。

国外许多城市也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交通违章取证。例如,日本和歌山市交警部门首次利用网络优酷视频来处罚超速违章[8]。针对日趋严峻的交通违章形势,印度首都新德里交警部门从2010年7月开始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行为,并将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上传到Facebook,交警部门将会选择有效的证据进行违章处罚,其他证据将依旧保留在网上起警示作用,结果表明司机更加注意他们的驾驶行为[9]。

在一些西方城市,交通违章取证必须由交警部门独立完成。以美国加利福尼亚为例,交警以外人员提供的交通违章证据都不是合法的,即便这个证据可能是正确的。美国图森市,目击者所提供的交通违章证据不能直接被采纳,它们仅仅只是交警进行违章取证的线索,交警必须实地客观地调查才能进行执法。

综上所述,非交警取证和交警取证是2种最常见的交通违章取证方式。当存在大量交通违章而交警警力短缺时,非交警人员参与交通违章取证可以有效地弥补警力不足,较好地减轻交警的执法压力。无论是交警进行交通违章取证还是非交警人员进行交通违章取证,交警始终是交通违章的执法者,无法被取代。市民参与交通违章取证在许多城市收到了积极而又有启发性的效果。由此,在交警部门授权下,非交警人员进行交通违章取证获得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应,可以被用于交通执法中[10]。

2 模式提出

既然市民可以参加交通违章取证,那么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违章取证呢?本文将探讨成立专业取证服务公司来协助交警进行交通违章取证的政策法律、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并提出公司的运营模式。

2.1 模式运营

交通违章取证首先要照顾社会效益,可采用政企合作的形式,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和政府分工合作,取证服务公司负责交通违章取证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以及运行;交警部门负责违章证据的确定以及交通执法。

整个模式的运作资金来自交通罚金,同时取证服务公司按比例获取部分罚金用于日常运作。如果违章较少,罚金不足以维持公司正常运作时,政府可以买断企业的服务,以保障取证服务公司的正常运作。

2.2 模式服务权限

这种模式的覆盖范围可以由交警部门指定。交通违章取证点的确定可由取证服务公司或者交警部门提供,但最终确定权归属交警部门。

2.3 模式服务流程

图1给出了所建议的交通违章取证服务模式的流程。

图1 交通违章取证服务模式流程图

首先,取证服务公司采集和分析交通违章证据,并对所得证据做出预判,并将完整确凿的证据发送给交警部门;其次,交警部门确认证据并开出罚单;第三,取证服务公司将罚单信息通过邮寄、网络或者报刊杂志发布给公众,方便驾驶员查询;第四,取证服务公司向交警部门反馈罚单落实信息;最后,交警部门进行交通执法。

现有的常规违章信息发布包括邮寄罚单给违章者和提供网络违章信息查询,这些已广泛地使用于现实交通违章信息发布中,为广大驾驶员所接受。建立违章取证服务公司后,可以由公司建立自己的媒体发布通道,对于违章次数较多、违章行为危害严重或长期未交罚金的违章信息定期予以刊登,既起到违章信息发布作用,也对其他驾驶员起警示教育作用。

2.4 模式保障工作

交警部门可以为取证服务公司制定一个时间表,来保证交通违章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对于紧急或者出现多次的交通违章信息,取证服务公司必须首先向交警部门汇报,所有交通违章信息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必须由交警部门保存。取证服务公司可以下载交通违章信息用于分析,但其不具有编辑和删除原始违章信息的权力。如果在交通执法中存在争议,交通违章信息原始数据可以作为客观证据。交警部门应该周期性地考核取证服务公司的工作,监督和纠正其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2.5 模式管理监督

交警部门与取证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交警部门授权服务公司参与交通违章取证,公司具有取证权力,受交警部门监督,公司行为受法律约束,且交警部门定期对公司进行考核并受理社会公众投诉,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证实公司存在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投诉,交警部门可勒令公司限期整改,直至公司行为恢复规范。公司定期向交警部门和公众汇报工作情况,保证公司行为规范化和透明化。

3 模式PEST分析

3.1 政策环境分析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该规定指出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010年11月广东省提出《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对于交通违章取证部分提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对于“隐蔽拍摄”“市民拍摄”的违章记录能否作为处罚依据,《草案》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草案》第七十八条规定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此项规定,市民无论是隐蔽拍摄还是公开拍摄的违章照片,如果得到查实,可以作为管理部门处罚的依据。

《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此项规定,拍摄交通违章只是协助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是群众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合法行为。

根据这些政策法规,结合国内多个城市鼓励市民参与交通违章取证的尝试,表明成立专业取证服务公司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交通违章取证在政策和法律上是可行的。

3.2 经济环境分析

中国交通违章罚金的数量一直处于高增长状态。2009年官方统计显示,北京市的交通违章罚金高达14亿元,相对较少的武汉市也有1.5亿元。运营一家交通违章取证服务公司的资金远远低于上述数值,用交通违章罚金中的部分资金来运营交通违章取证服务公司是可行的。

随着违章取证服务公司业务的开展,一段时间后交通违章减少,罚金可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买断服务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由于违章取证服务公司是以交通安全和社会公益性为首要目标的企业,政府可以考虑在财政资助审批时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3.3 社会环境分析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交通违章已经成为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主要原因。其影响比例从2001年的20%上升到了2007年的38.2%,由于各地进行公民参与交通违章取证的尝试,总体上来说收到社会积极的支持多于否定的批评,因而成立专业交通违章取证服务公司进行交通违章取证服务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3.4 技术环境分析

交通违章取证涉及到视频采集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现代控制技术以及其他前沿技术。这些技术都已经较广泛应用于电子警察,因而成立交通违章取证服务公司在技术领域具有可行性。

3.5 模式合理性分析

综上分析结果,取证服务公司经执法部门授权,与政府签订合同,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公司行为受法律约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有合法性;面对当今交通违章频繁与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取证服务公司的诞生具有现实性。

4 结语

交通违章现象层出不穷与交警警力相对缺乏是城市交通违章管理面临的问题。一些城市鼓励市民参与交通违章取证,得到了社会积极地响应和关注。本文中提出了一种可行的交通违章取证服务模式,即在交警部门的授权下成立专业公司来协助交警进行交通违章取证。这种模式不但可以缓解交警警力不足的现状,也可以提高交通违章取证的效率。论文的研究成果对地方交警部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WANG Q,CHEN X.Countermeasures for slow traffic peccancy on urban signal intersection[J].Journal of Chang’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2009,11(4):12-17.

[2]莫于川,林鸿潮.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J].人民检察,2005(4):33-36.

[3]施蕴涵.行政处罚之私人取证的证据法效力探析:以私人拍摄交通违章为例[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9(4):65-67.

[4]施蕴涵.私人拍摄交通违章的证据法分析[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9(3):36-39.

[5]隋少波.基层交通行政执法的难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信息,2007(35):206.

[6]陈迎新,李 琛,赵栋辉.交通综合执法“取证难”问题研究[J].金卡工程,2010,14(8):89-90.

[7]宁乐然.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J].交通管理研究,2000(5):32-35.

[8]WILLIAMS J.Man arrested for speeding on motorbike after friend posts footage on YouTube[Z].JAPANTODAY,2010,http://www.japantoday.com/category/crime/view/man-arrested-for-speeding-on-motorbike-after-friend-posts-footage-on-youtube.

[9]TIMMONS H.Delhi police using facebook to book errant drivers[Z].NDTV,2010,http://www.ndtv.com/article/technology/delhi-police-using-facebook-to-book-errant-drivers-41389.

[10]张永泉.民事证据采信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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