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质量与中职学生危险行为的关系*
2013-08-27王晓彦周明娜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3年2期
王晓彦 周明娜 童 俊
“危险行为”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 R.Jessor于 20世纪 80年代后期首次提出,之后西方国家多以“危险行为”或“问题行为”这一概念指不健康、非建设性、对生命构成威胁的行为。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偏差行为”,指偏畸、不正常行为。国内对危险行为的研究集中在青少年群体,将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及青少年期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行为,统称为“青少年危险行为”[1]。根据国外研究,从冒险性特点来对危险行为进行分类,可分为:药物、酒精、精神活性物质使用和滥用;不安全性行为;学业低成就、辍学;违规、犯罪、暴力等。我国台湾地区将青少年偏差行为分为:外向性行为问题、内向性行为问题、学习适应问题、偏畸习惯行为、焦虑症性行为和精神病性行为。本研究主要采用《我国青少年危险行为的评估、预警与干预示范研究》课题组的分类,将青少年危险行为划分为 6大类:吸烟与/或过度饮酒;违纪 /或违法;自杀 /自伤;不健康饮食 /运动减少;攻击 /暴力;无保护性行为[2]。
青少年危险行为在我国中职学生中也普遍存在,并受到生物遗传、个性心理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青少年处在青春期这一特殊时期,随着自我发展的强大以及对社会和他人关注与认可的需要,这一时期的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逐渐疏远,而与同伴的关系日益紧密。因此,大量研究发现,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同伴关系在青少年危险行为发生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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