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保证地质资料的客观性
2013-08-18田腾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9期
■ 谭 均/田腾飞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保定 071051)
地质勘查成果质量不仅仅表现为报告的文字、完美的图表和自圆其说,报告只是成果的载体,阐述、展示清楚并不能代表高质量的地质勘查成果。成果是否货真价实很可能既摸不到,也看不到,即使露天矿也需要相关专业人士至少经过踏勘才能简单评估,因此,“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就在所难免。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诚信的倡导和强制是必须的,不论是公益性地质队,还是商业性地质队都应该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领域诚信的焦点是保证其完成的地质资料的客观性。
1 保证地质资料客观性的意义
地质资料客观性,就是真实地反映客观地质现象,是地质领域里“实事求是”思想的要求和体现。其实客观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地质资料毕竟有人的主观因素夹杂在内,也就是说,即使是客观的地质资料也不完全等同于客观地质现象。其客观程度受地质工作者的认识水平、水平充分发挥程度及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如盲矿体,是通过认识到的地质规律和见矿工程来推测其形态的,并非就是其真正形态。我们所要求的地质资料客观性是尽最大能力去接近地质现象客观实际,简而言之是在“求是”。换句话说就是合格的地质工作者对其完成的地质资料达到内心确信。
只有客观的地质资料才能起到进一步指导勘查、采矿和深入研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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