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实践与思考
2013-08-18王剑辉赵阿宁苏振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9期
■ 王剑辉/赵阿宁/苏振新/郑 敏
(1.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陕西 西安 710054;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乌鲁木齐 830002;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地质工作发展需要,中国地质调查局2011年出台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其核心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推进地质调查工作科学化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众所周知,地质工作不仅仅需要体力劳动,更需要脑力劳动,它不是简单的工程施工,其中包含了诸多的科学探索。因此,在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过程中,不应简单机械地套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应按照地质工作规律,建立适应地质工作特点的科学、合理的竞争方式,力争把优秀承担单位选拔出来,高质量地完成公益性地质工作。
1 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方式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优选,简称竞争性选择,指在项目工作区域清楚、目标任务明确、主要工程手段和实物工作量具体的前提下,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的过程。其工作方式是自上而下地选拔,工作流程是:地质调查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明确地质调查工作内容、编制项目计划、公告优选项目、单位竞标、专家评议、确定承担单位、合同签订。它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属优秀施工方案选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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