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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管家主义行为研究回顾与展望

2013-08-16张文勤

华东经济管理 2013年9期

刘 云,张文勤

(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2.南京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一、引言

企业经理人到底为谁谋幸福?多年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领域讨论的主要话题。公司治理研究萌芽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主要探讨委托人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公司治理研究者们主要从两个视角来研究委托人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即代理主义(agency)视角和管家主义(stewardship)视角。

基于“经济人”假设,代理主义视角把经理人视为代理人(agent),从而形成代理主义理论(agency theory)[1]。代理主义理论认为,经理人都是个人主义的(individualistic)、机会主义的(opportunistic)和自利的(self-serving),追求马斯洛所提出的低层次需要(生理、安全、经济)的满足,行为受到外在动机的驱使,组织认同感较低,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和目标是相互冲突的,是不可信任的。由于委托人与经理人利益追求不同、风险态度不同以及信息分布不对称,经理人行为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代理主义理论认为,为了处理委托人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分歧,委托人寻求通过监管(monitoring)和诱因安排(in⁃centive alignment)方式激励经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监管通过董事会来进行,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董事会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如报告、审计、规则等)来实现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趋同。诱因安排是指,通过把代理人的报酬与代理人的绩效联系起来的薪酬方案来实现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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