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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之前的真理观概述

2013-08-1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真理观上帝命题

白 烨

(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山东 泰安 271021)

史中长时间的统治地位,注定也产生了众多形态各异的认识论观点,而其中蕴含的真理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便旨在简述德国古典哲学之前具有代表性的真理观点的同时,尝试揭示形而上学真理观念的发展历程跟各自特点。

一、古希腊真理观念:

在古希腊早期,真理之真(aletheia)就在于真理与存在同一。这个说法产生于巴门尼德的著名命题“一条是存在而不能不在,这是确信的途径,与真理同行;另一条是非存在而绝不是存在,我要告诉你,此路不通,非存在你不认识也说不出,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作为思想和作为存在是一回事情”。这通过世界的真理与存在的关联,揭示了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是对世界的真理与现象双重性及其根源的揭示。对此,可以理解为存在就是真理,而思维的手段——认识,它的目标——真理则在我们认识中与存在一并显现在我们面前。这里有三个环节:存在、真理和思维。存在是后两者的范畴的、及行使权利的外延;真理是其他二者的目标;而思维则是另外两者实现自身的手段。三个环节通过不同的联系法则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最朴素的存在-真理-思维之链。柏拉图创立了“理念论”,把我们的世界分为理念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认为理念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根源,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分有和摹仿。柏拉图的理念论把理念作为真实的存在。在对理念作为世界本体的说明中,柏拉图认为关于理念的知识不是人的后天经验活动的产物,理念的知识只能是通过对灵魂所固有的天赋知识的回忆才能获得。柏拉图的先验认识论表明,对理念的认识就是对天赋知识的回忆,灵魂所固有的先验知识证明了理念存在的真理性,以先验认识论的方式对理念存在的真理性做出了证明,他在《回忆说》中便表达了真理是符合于理念的这一思想。柏拉图的观点认为,没有任何一种配称为“知识”的东西是从感官得来的,惟一真实的知识只能来自概念,得之于理性。按照柏拉图的观点,“2+2=4”是真正的知识,即真理,而所谓“雪是白的”这样一种陈述则充满了混乱与不确定。柏拉图通过先验的知识论确立了理念作为世界本体的明证性,但理念论无法解释本体与世界万物的本原和派生关系,无法合理说明世界万物的产生和变化,所以柏拉图的理念论哲学获得了对理念本体的先验证明,却无法解释事物产生和变化的经验问题。

符合说作为一种传统真理观可以说历史悠久,它可以上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认识论中,亚里士多德坚持符合说,其对真理的经典表述是“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同时,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回忆说,但却肯定现实的具体事物是我们的认识对象,没有这些客观对象,也就没有知识。“当知识的对象不复存在时,与其相关的知识会同时取消,反过来却不然。如果知识的对象不存在,就不可能有知识:这一点是真实的,因为己不复存在任何可以被认识的东西。但如果对某一对象的知识不存在,该对象却可以依然很好地存在。这也是同样真实的。”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对真理的符合论定义,它的一般表达形式是:真理是知与物(陈述和对象)符合一致。

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始人,他的逻辑观主要体现在《工具论》中。其逻辑体系的核心学说是推理学说,即三段论学说,其中充分体现了他的真理观。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学中所阐述的通过他的三段论体系推出的科学知识,是基于少数不加定义的原始概念和少数不加证明的公理,根据一系列的推理规则和定理而得出的真理性的认识。为区别于事实真理,我们称这类真理为必然的逻辑真理。逻辑真理并不完全脱离经验,他还重视经验,“很显然,我们必须通过归纳获得最初前提的知识,因为这也是我们通过感官知觉获得普遍概念的方法。”这样便既承认了逻辑真理是在一定的经验基础上的,又避免了证明的知识陷入无穷后退,还肯定了逻辑真理是从可靠的终极前提出发而连续推导获得的。海德格尔说:“亚里士多德这位逻辑之父把判断认作是真理的原始处所,又率先把真理定义为-符合。”海德格尔这句话便是对亚里士多德真理思想的全面反映。

二、中世纪真理观念:

到了中世纪,基督教在社会生活中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这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基督教在封建社会的这种统治地位,使中世纪的哲学有了特殊的形式,打上了神学的烙印,由于受基督教世界观的影响,人们向来有这样一个传统观念,认为真理必定存在于超越尘世的彼岸,它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东西,上帝是一个无限的,永恒的,不变的无上权威的实体,他不仅创造了人,而且他把永恒的真理以观念的形式存放在人的心中。宗教教义也被奉为是不变的真理。被称为最后一位教父和最初的一位经院哲学家的安瑟伦便曾经宣称一切真理都是由《圣经》提出来的,而他们的主要任务便是运用逻辑和思辩方法来论证和解说教义。随着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斗,便出现了阿威洛依后来提出来的两重真理说,即认为真理分做哲学的理性思辩和神学的隐寓象征,这便是哲学的真理和神学的真理。两重真理说是企图调和科学与宗教,理性和信仰的矛盾的一种折中的错误的真理观,但是在神学独尊的中世纪,它却起到了为科学与神学争地盘,争取独立研究权利的作用,总体来说还是进步的。而到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最高代表托马斯.阿奎那那里,真理观念发展到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水平了。

中世纪的哲学家大都承认信仰而否认理性,而托马斯.阿奎那却认为二者是可以共存的,只是信仰高于理性,这是他的特点。他主要认为人的认识能力,自然是人类认识的界限,人可以认识自然事物的本质,获得自然的真理,但是人的认识的自然能力却达不到超自然的领域,要想获得超自然的知识和真理,只能通过神的启示和信仰,这样,就有两种真理的来源。不过托马斯并不把这两种真理对立起来,他采取了调和信仰和知识、自然的真理和超自然的真理的路线。首先,他认为,关于上帝,有两方面的知识或真理,一是人的认识能力达不到的关于上帝的真理,比如三位一体的真理;另一方面,也有人的认识可以达到的关于上帝的真理,如上帝的存在,一神论等,因此,人对上帝,对超自然的领域也不是一无所知的。也就是说,尽管人们用自然认识的方法可以得到一些关于上帝或超自然领域的知识,但是只有信仰的方法才能得到确实可靠的超自然的真理。其次,他认为,超自然的真理,基督教的真理,是超理性的,却不是无理性的,在自然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之间可以没有矛盾。因为真理只是同谬误对立,真理不会与真理对立,既然信仰的真理和自然的真理都是真理,而且上帝是一切的创造者,是这两类系列的真理的共同源泉,所以信仰和知识、信仰和理性之间是协和一致的,只有理性创造的那些反信仰的知识是可疑的。

三、近代时期的真理观:

传统观点认为,经验论哲学家的真理观念是属于符合论,而唯理论哲学家的真理观点是属于融贯说。在经验论哲学家里面,洛克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真理问观上,洛克的符合论是一种间接符合论,即所谓“图像论”。作为一个经验论哲学家,洛克不否认在人的知觉之外存在着一个独立于知觉的物理世界,但是,洛克又不同意早期经验论哲学家所主张的,人们意识到的东西与意识之外的物质实体是等同的,人们已获得的经验材料与经验所表征的对象是等同的,人们通过知觉的性质可以直接地、绝对地把握外在物体的本然状态的观点。在洛克看来,我们固然应该承认物理对象的独立存在性,但是我们却不能由此认为,我们的知觉与物理对象就是完全等同的,由于事物的性质可区分为专属于物理对象本身的,以大小、形状、重量等方式表现出来的第一性的质,以及与人相联系的、以某种方式存在于人的大脑和感觉器官之中的第二性的质,这就决定了我们知觉到的东西决不可能与物理对象是完全等同的,它们至多只是对现实的物理对象的一种摹写。不仅如此,洛克还认为,由于事物本身是否互相契合,即事物之间的关系是无法经验到的,因而人所能知觉的只是观念自身是否契合的问题。所谓真理,“只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符号的分合。”不难看出,当洛克把真理看作代表观念的“各种符号”之间是否契合的问题时,他不仅远离了知觉摹写赖以依存的物理对象,而且在逻辑上埋下了后来的符合论哲学家从纯粹主观经验论的角度理解真理问题的伏笔。

然而在霍布斯看来,作为加减计算的理性推理,从形式和结构上看,是由判断或命题构成的。推理所依据的前提是由两个命题组合而成,经过推理所获得的结论也是一个命题。推理从程序上看,就是从已知的东西推论出未知的东西,从自明的基本命题或普遍的命题出发,通过不断地把命题组合成三段论,直到最后获得真理性的结论。他认为,人们认识和推理的目的就在于获得真理。因此,霍布斯的真理观是与他的命题和推理学说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什么是霍布斯的真理呢?霍布斯认为,真理是通过命题来表达的,真理就是真实的命题,谬误就是虚假的命题。如“命题是肯定地或否定地表示真理和谬误的语言”“真理和谬误都是语言的属性,而不是事物的属性”“真理或真实性不受事物的影响,而受关于事物的命题的影响”。这些论断都说明,真理仅仅涉及到语言和命题,而与客观事物无关。霍布斯的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着把语言、命题同客观事物对立起来的成份,也是他的唯名论思想在真理观上的表现。这也就是说,一个命题是否是真理,不在乎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而在于它的主项与谓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这样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就在于命题的清楚明白,这更近似于笛卡儿的理性主义而非经验主义。

巴克莱认为真理的标准便是明确清晰,根据这一标准,他把观念分为感觉的观念和反省的观念,感觉的观念是上帝按照一定的规则引入人心中的观念,具有明确性,是具有较大实在的观念,反省的观念是人心随意唤起的,是比较模糊,不实在的观念。他认为感觉是绝对可靠的,理性只有服从感觉,这样才能产生真理。他所谓的真理,不是对事物实在性的把握,而仅仅是主观感觉的描述。

至此,巴克莱将经验主义的诟病坚持到了极限。从洛克从理论上认为感觉无法摹写客观事物的经验主义模糊倾向,到霍布斯把真理与客观事物对立起来,直至巴克莱将物质抛弃、否定,这表明经验主义已经与理性主义在具体的理论上嫁接联姻了。

唯理论者认为人类知识起源于人的理性思维,他们的真理论也被传统学界称为融贯说。近代融贯论以理性主义为前提,坚持真理是以自明观念为基础的理性系统内部诸范畴之间的无矛盾性。笛卡尔是欧洲理性主义的创始人,根据笛卡尔有关著作的描述,真理的源泉是一种来自人内心的“天赋的观念”,“天赋观念”来源于上帝,并由上帝印记在人的心中。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 “天赋观念”。笛卡尔断言“理性对于一切人是天然平等的”。天赋观念在现实世界具体表现为数学原理,自然规律,道德规范,上帝观念等等。因为在笛卡尔看来真理必须是“清楚明白”的,他说:“凡是真的显然都是某种东西,真理和存在是一回事”,这样,他把代表真理的“天赋观念”从天国的彼岸拉回到了现实的世界。他认为普遍怀疑的方法是认识真理的起点,要想建立起可靠的知识大厦,就必须重新开始,就是对一切持怀疑态度。通过普遍怀疑,笛卡尔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我思故我在”,并认为“我思”是一切真理之具有确实性的唯一出发。于是,现实世界的真理要从主体思维中产生,真理是人心的产物,并皆由此而引发。他还认为数学的方法是获取真理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当然这也是基于他在推理过程重非常重视数学方法的原因。

在斯宾诺莎哲学体系中,真理论是其认识论的中心问题,斯宾诺莎的真理论是非常复杂的,这主要是因为他给出了两种似乎是对立的解答。一方面,他认为观念的真在于该观念符合其对象,如在他的《神、人及幸福简论》中谈到的,他说:“真理是关于某事物的一种肯定或否定,这种肯定或否定与该事物自身相符合,谬误也是关于一个事物的一种肯定或否定,但是这种肯定或否定与该事物却不相符合”。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观念的真在于观念本身的内在本质,真理即真理自身的标准,如他在其著作《伦理学》中曾说过“除了真观念以外还有什么能更确定更明白的东西足以作为真理的标准呢?”,所以,在这里,斯宾诺莎似乎又推翻了真观念必须与其对象相符合而提出了观念的真在于其自身的内在性质,并认为这才识真理的内在标志,而真观念符合其对象只不过是一个外在标志。

在莱布尼茨的真理问题上,他提出了必然的、推理的真理和偶然的、事实的真理。所谓偶然的、事实的真理是指与经验有关的真理,他认为感性知觉只能提供个别的事实以及特殊的和个别的真理,不管这种事例多到什么程度,都是偶然的,因此,事实的真理是没有必然性的,这类真理可真可假;所谓必然的、推理的真理是指与逻辑数学和超验内容有关的真理,这类真理具有永真的、不证自明的性质。在莱布尼茨看来,永恒真理必然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是上帝具有的惟一属性;永恒真理也就是必然的实在,上帝就是这种实在。所以,永恒的、必然的真理只能存在于上帝和精神属性的思维法则之中。

[1]《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编译,商务印书馆,1961-05

[2]《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北京大哲学系,商务印书馆,1982《牛津西方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笛卡儿思辨哲学》,尚新建译,九州出版社,2004-8-1

[5]《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陈修斋主编,人民出版社,1986

[6]《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北京大学哲学系,商务印书馆,1975

[7]《西欧中世纪哲学概论》,车铭洲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8]《人类理解论》,洛克著,商务印书馆,1959

[9]《霍布斯及其哲学》,巴发中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10]《人类理智新论》,莱布尼茨著,商务印书馆,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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