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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下的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3-08-15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旅游业民族旅游

代 维 李 锋(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41 )

随着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推广和国家旅游扶贫战略的推广实施,旅游业在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逐渐成为众多民族地区的主要经济产业支柱。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大众化旅游业时代的到来,散客、自助和深度民俗风情体验的现代旅游方式使得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开始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拓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问题日益显现,这对民族地区旅游安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族旅游安全问题日渐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一大障碍,除了旅游行业自身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之外,其实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区域社会发展问题的体现,具有深刻的社会内涵。可以说民族旅游安全问题是民族社会问题的延伸,旅游业只是作为一个窗口或者一种载体,旅游业安全问题只是表现出来的多种现象之一,而过去人们很少从民族社会学视角下去探寻旅游安全问题,当然也就无控制与预防。[1]随着多元化旅游的到来和区域联系的不断紧密,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问题已不再单纯的是旅游业自身问题,更多的是民族地区社会问题交织的结果。从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着手,逐渐解决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阻碍因素,是大有可为的。本文试图在民族社会学视角下探讨日渐增多的民族旅游安全问题,以期能对民族旅游安全问题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一、民族旅游安全的相关概念界定

旅游安全作为旅游界的研究热点之一,日益受到学者们重视。从旅游安全学诞生之日开始,众多研究者已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安全进行了概念界定和阐释。广义上的旅游安全主要指旅游现象中的一切安全现象的综合,既包括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安全现象,也包括人类活动中与旅游现象相关的安全事故和社会现象中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安全现象;狭义的旅游安全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它既包括旅游活动中各环节的安全现象,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既包括旅游活动中安全观念、意识培训、思想建设与安全理论等“上层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的防控、保障与管理等“物质基础”。[2]从旅游学研究对象亦或是研究内容来看,旅游安全包括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者资源安全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三方面内容。[3]随着学界对旅游安全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有关旅游安全概念的界定还有很多,本文不再一一赘述。然而,根据目前已有研究成果来看,目前人们很少从民族社会学的角度去研究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在民俗旅游、文化旅游高涨,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日渐增多的时代背景之下,研究探寻民族旅游安全问题对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和旅游学科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旅游安全主要是指影响旅游安全的要素根源于域内不同的民族主体和文化体。这些旅游安全问题所导致的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会波及域内多个民族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旅游安全问题。其后果具有破坏性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民族冲突、极端宗教信仰、区域犯罪和民族文化弱化等多个方面;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域内产生的社会问题对民族地区旅游业施加的消极影响或者借助于旅游活动进一步恶化而衍伸形成的新安全问题,既有民族内在因素,更有外部要素的诱导。民族旅游安全问题是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乃至社会发展进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影响民族地区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与传统旅游安全问题相比,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在实质上是一个民族社会性问题。其内容涉及区域内各民族传统文化、宗教信仰和现实社会发展状况等多个方面的社会问题,其实现途径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等特点。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问题因其与传统旅游安全问题的巨大差异而难以把握,但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的出现是有迹可循的,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通过对这些安全问题进行研究,能够提前认知和预防旅游安全问题,防止其产生和带来消极影响,减少危害。

二、民族旅游安全问题的社会缘起及发展

民族地区的旅游业作为一项综合性产业,它的产生发展有赖于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所形成的独特民族风情,同时,民族旅游安全问题的产生也与这些因素息息相关。

(一)经济诉求与安全诉求的不一致性

民族地区旅游业从一开始就伴随着一系列安全问题。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安全问题也进一步彰显。

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的出现,除了旅游业本身的问题之外更多的是民族社会因素所造成。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条件较差,不利于发展工农业,对于发展旅游业具有极大兴趣,将其作为经济新的增长点。目前,旅游业在民族地区经济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旅游产业也成长为一些民族地区重要的支柱产业。作为民族地区众多的四川省,仅在2007年,四川民族地区接待的游客就超过2千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0.53亿元:其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业增加值29.75亿元,占GDP的28.3%,占第三产业的74%;凉山彝族自治州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200多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5亿多元。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由5.4%提高到8%。[4]甘孜藏族自治州在2007年共接待游客35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3亿多元,占GDP比重的29.2%。旅游业已经成为拉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一些地区基于优先发展经济的想法,大力扶持旅游行业,但对与之息息相关的安全方面建设却甚少,对旅游业的经济诉求大于对安全的诉求。因此对某些滋生安全问题的行为和现象采取了默许无视态度,对于旅游安全的隐形投资很少。然而,旅游是一项动态性、流动性社会活动,涉及各色人群,参与者众多,部分人群便利用旅游从事一些非法活动。以西南民族地区旅游为例,目前该区域主要利用旅游活动进行野生动物猎杀、走私贩卖。在一些旅游资源丰富,民族风情独特的地区更是突出。江西资溪县,以其旅游资源丰富独特而著称,旅游业发达。然而该地区的野生动物遭到疯狂捕杀,形成了猎杀、贩卖、销售庞大的利益链条。野生动物猎杀得到强化和发展最重要原因就是基于旅游经济效益。野生动物的猎杀,独特的旅游资源被破坏,这对民族地区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不是因为有旅游活动才有野生动物被猎杀和其他犯罪问题,而是野生动物猎杀和其他犯罪行为借助旅游活动得以进一步发展,逐渐成为民族地区一大旅游安全问题。因此,解决民族旅游安全问题根本在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从源头上解决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

(二)区域间的发展程度差异性

受自然地理历史因素影响,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存在着较大差异。一些地区或个人为了摆脱贫困,缩小差距实现加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的产生。各民族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这一社会问题也会引发一系列民族旅游安全问题:

欠发达地区对物质财富的过度追求而产生的非法行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地处偏远,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物质较为匮乏。一些地区和个人基于改善贫困面貌和缩小贫富差距的愿望,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的产生。如在藏区,一些虫草商人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以及采用喷涂金属粉末、注射金属液等手段增加虫草重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虽然这对于个体而言是有利的,但对整个地区的旅游业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较差的旅游可进入性所引起的安全问题。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集中在边疆、高原地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难以进入,形成了较为封闭的地理环境,但由于资金的缺乏,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留下了较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因此,民族地区的较差旅游可进入性也将引起旅游安全问题。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区九寨沟风景区为例,从成都经汶川县茂县的公路是进入该景区的主要方式。但沿线公路弯道较多,地质情况复杂,公路较窄,部分路段无防护措施,尤其在雨雪天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所滋生的旅游安全问题。从区域发展程度来看,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聚集生活地区普遍落后于内地汉族生活区域。就旅游活动的表现来看,主要为内地游客的旅游高消费和旅游目的地民的总体低收入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这就极易在当地民众间产生心理不平衡感。加之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一旦受到民族分裂势力的挑拨很容易出现旅游安全问题。具体表现为旅游商品制假、旅游欺诈、抢劫等。以云南为例,由于云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生活最多的省级行政区,境内主要生活着包括汉族在内的26个民族,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但域内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在最新公布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云南就达73个,也是我国旅游犯罪高发地区。

(三)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的冲突

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之中,在此环境之中形成的民族价值观念、宗教意识、行为方式、生活习俗等都与内地汉族地区有着明显的差异。[5]少数民族人民在其独特发展环境中孕育的民族文化对外来者具有莫大吸引力。但由于民族文化差异和宗教信仰原因,在民族旅游活动中也常导致出现一些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民族旅游安全问题是主客民族文化冲突在旅游活动中的投影。

外来游客到民族地区旅游主要出于对民族文化独特性的仰慕。因此,这种差异性越大,越具有独特风情,无疑对外来游客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但若文化差异过大,彼此间不适应,也会引起文化冲突,导致旅游安全问题出现。尤其是外来游客在民族地区游览过程中,出于对该地区自然人文的景观的好奇,难免一些行为引起当地民众反感。例如2009年8月发生在贵州黔东南“撒尿事件”,就是典型的外来游客对当地民众群众传统习俗文化的不尊重所引发的旅游安全事件,对贵州旅游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此外,一些民族旅游地区为满足游客猎奇的需要,肆意篡改并制造一些低俗的东西,出现了民族风情文化的低俗化和庸俗化,而一些真正的民族文化风俗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彰显,这无疑伤害了当地民众的感情,尤其在宗教信仰较为强烈的地区中间极易引起原著居民的愤慨,从而影响到对外来游客的态度,产生旅游安全问题。

三、民族旅游安全的防范与管理

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产生的多元性和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旅游安全问题的防范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为了达到防控这一目的,民族地区旅游安全的防范与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适应民族地区旅游事业的发展。

(一)建立旅游安全预警评估

根据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W.H.hein rich)所提出事故因果连锁论法则,[6]任何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探究民族旅游安全问题的表现形态是一个现实和长期的问题,构建旅游安全事故因果连锁模型(The tourism safety accident causal chain theory),实现民族旅游安全问题的生成原因追究、生成过程分析、安全问题时空特征分析,让人们能够从区域社会视角下探寻出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是什么” 、“怎么产生”、“为何产生”。[7]旅游活动更是一个动态过程,民族文化与外界的交流也是出于不断变化过程之中,旅游参与者更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因此,在构建旅游安全评估体系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动态性,选取适合的指标,使之较好的刻画和度量安全形势动态变化。[8]在已有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基础之上逐渐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形成旅游紧急救援体系,从源头上减少旅游安全问题的出现。

(二)区域旅游安全合作

根据上文所述的海因里希法则,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系列因素所导致。在旅游安全形势评估的基础之上,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从社会学、民族学等视角入手,研究通过区域性的社会合作解决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地区政府间的合作。许多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问题并不是单一存在某一个地区,经常出现跨区域现象。解决旅游安全问题不能单靠一个地区参与,需要多地区配合才能有效解决出现的安全问题,需要作为社会服务的主体政府参与进来。以前往九寨沟的旅游线路为例,途经多个县区,要保证安全前往旅游目的地,需要沿线各县群策群力。另外出现的一些旅游犯罪也多呈现跨区域现象,涉及地区多,影响面广,跨县、跨省甚至跨国,这就需要地区间的联合协作,形成跨区域的旅游安全防范与控制模式。旅游目的地政府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更需要做好目的地安全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区域间的旅游安全管理协作,除了已有的区域旅游安全合作外,更关注在旅游安全合作协议框架之下,凭借旅游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强安全信息互通,强化旅游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合作,共同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如河南省旅游局与新疆自治区旅游局建立了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等8个方面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合作机制,为我们形成了良好的范例。[8]

第二、区域行业组织间的合作。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表现的多样性决定了旅游安全问题解决除了依靠政府外,还需要其他社会行业组织的支持。行业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具有灵活多样,涉及面广等特性,能够有效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如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14个省级旅游协会联合发出倡议,积极响应中国旅游协会等关于在旅游业开展抗震救灾的倡议,进一步支持和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同年六月,成都文旅集团与亚太旅游协会(PATA)联合举办“旅游危机公关与恢复研讨会”,积极参与到灾后旅游危机处理,为旅游危机公关与恢复提供智力支持。[9]行业组织以其固有优势参与到旅游安全问题的防控,能够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信息共享,完善对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的管理。

(三)民族旅游安全投资

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民族地区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民族地区社会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发展,而发展首在经济发展。政府应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无论是资金上还是政策上,为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旅游安全投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上的直接投资,包括道路基础设施改建、专项安全基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等方面;二是政策制度上间接投资。旅游业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商业活动。但商业活动具有逐利性,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各级政府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政策,建立旅游安全防控体系。每年由于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由此引起的深层次损失是无法估算的。但仅2008年汶川大地震就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北川羌族自治县造成的直接损失分别达1670528万元和140592万元。[10]

旅游安全投资对于旅游安全问题的防控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投资,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完善旅游安全政策和旅游安全预警体系,包括道路安全、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力争以最合理的旅游安全投资成本实现民族地区旅游的最佳发展。

四、结语

民族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方式,以其独有的优势在诞生之日起便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尤其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民族地区旅游内容不断丰富,旅游者日趋增多,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确定风险因素越来越多,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防控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解决好民族地区的旅游安全问题,这不仅能为当地旅游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更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1][7]李柏文.区域旅游安全与国际社会问题[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

[2]郑向敏.旅游安全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

[3]胡晓远.汶川大地震与四川旅游事业重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57.

[4]四川日报编辑部.整体升级,旅游产业势头强劲[N].四川日报.2008-12-19.

[5]郑向敏,范向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安全问题研究[J].旅游论坛,2008(1).

[6]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EB/OL]. 2013-03-09,http://www.ytsafety.gov.cn/viewnews.jsp?newsID=3571.

[8]黄萍.西部民族旅游可持续评价体系构建研究[J].中华文化论坛,2006(4).

[9]郑向敏,谢朝武.中国旅游安全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5.

[10]本书编写组.旅游业危机管理—汶川地震启示录[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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