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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我国绿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

2013-08-15周新德

湖南农业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绿色食品农业产业集群

周新德

(湖南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0)

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我国“两型社会”建设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建设“两型社会”,离不开农业的“两型”化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生产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业生产中存在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也相当严重,农业“高投入、高消耗、重污染”的粗放型发展,导致了对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在“两型社会”的建设中,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农业发展模式以缓解资源环境的压力。如何建设“两型”农业生产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

1 两型社会建设和绿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

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的概念最先由美国哈佛商学院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教授于1990年提出。农业作为传统产业同样存在产业集群现象。结合绿色农业的内涵和产业集群的相关概念,文章将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定义为一组在地理上相互临近的企业和互补机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以生产和加工生态、安全、优质、高产、高效绿色农产品为对象,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于共性或互补性联系在一起形成的有机整体。地理上的临近性、产业链条的完整性、生态的可持续性等是其典型的特点。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而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以生态农业为基础,强调对资源和环境的利用与恢复,其生产过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结合在一起,是一种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农业形态,是高效和生态的结合体,对促进我国两型社会建设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绿色农业产业集群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的高效农业,主要表现在:(1)在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中,农业企业及相关企业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聚,不仅减少了土地的占用,还可以共享公共资源,为企业节省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运行成本。(2)通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节水种植技术、节水耕作技术等措施,节约水资源。(3)在集群内,由于大量企业集聚,整个集聚区域内的任何企业都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节约空间交易成本,从而实现外部规模经济,形成集约化经营。(4)绿色农业产业集群注重生态平衡和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注意利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之间的生物系统中能量的自然转移,把能量转化过程中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了生态的可持续性。

其次,绿色农业产业集群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绿色农业产业集群是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农业经济再生产的规律,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通过利益纽带联结形成的,在一定区域空间聚集,以生产安全优质绿色农产品为对象的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其一,在生产组织形式上,注重环境的监测,实现无公害生产。其二,在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上,实行绿色加工、绿色储运、绿色营销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实行从生产到销售、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既保证了绿色农产品生态、安全、优质的特质,又保证了绿色农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由此可见,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

2 我国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以生产和加工绿色农产品为对象,在我国,绿色农产品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3种基本类型[1]。在绿色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中,出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如山东寿光的绿色蔬菜产业集群、陕西渭北的绿色果品产业集群等。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影响,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以农业产业集群为代表的农业生产的地区专业化水平还较低,农业产业集群特别是绿色农业产业集群总体发展速度较慢,集群优势并不十分明显。

2.1 绿色农业产业集群数量偏少,规模偏小

目前,我国“三品一标”产品总量已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总量的40%以上,覆盖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1 000多个品种,但已形成产业集群化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并不多,像年产蔬菜40亿kg的山东寿光,以及占到全国产量1/4和出口额70%的山东金乡大蒜这样的绿色农业产业集群还极为少见。此外,集群整体规模偏小,难以通过规模优势、专业优势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如上海马陆葡萄产业集群[2],集群示范区域100%实现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生产,生产的“传伦”牌葡萄2008年通过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虽然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生产的设施葡萄生产方式对我国葡萄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其葡萄标准化种植面积只有292.62 hm2,葡萄总产量为648.44万kg,总产值5 339.11万元,在整个葡萄产业中占的份额还很小,难以产生强大的集群规模效应。

2.2 龙头企业规模偏小,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

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农民,外联国内外市场,是农业产业集群的重要主体力量,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优化组合生产要素等综合功能。集群内龙头企业的经济势力和牵动能力是集群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规模偏小,以绿色食品企业为例,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为6 622个,年销售额为3 134.5亿元,单个企业年均销售额仅为0.47亿元;二是实力较弱,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如在陕西渭北绿色果品产业集群中,一些果汁加工企业管理观念落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成本核算与控制意识差、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设备利用率低等现象,大部分企业均没有通过瑞士SGS机构组织的HACCP认证,使产品很难进入高质量、高价位的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高端市场。

2.3 集群产品品种单一,价值链延伸不够

产业集群表象上是产品供给的集聚,本质上却是供应链的集聚。产业集群虽然都围绕某一主导产业或主导产品,但产品的差异化是产业集群的显著特征之一。对于绿色农业产业集群而言,虽然它是某一绿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聚集,此农产品与工业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同质性,而且上市相对集中,但仍然可以通过产品品种的多样化和延伸产业链的方式,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实行市场细分,提高集群竞争优势。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存在着品种单一、价值链延伸不够等问题,市场的恶性竞争成分大。如陕西绿色果品产业集群中,果汁加工厂基本上都是生产单一的浓缩苹果汁,停留在初级产品加工阶段,果汁饮料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之又少。而在渭南市的8家果汁加工企业中仅有一家2 000 t的果醋生产企业,90%以上的浓缩苹果汁以初级产品的形式出口。品种单一,价值链延伸不够削弱了绿色农业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2.4 产业集群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合理

农业产业集群利益联结机制是集群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中各利益主体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主要是集群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目前,在我国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中,大部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结合方式是比较松散的契约合同型,而非出资入股型。这种利益联结方式存在的弊端主要是农户只能享受出售初级农产品得到的收入,而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又容易导致违约现象的发生,农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如在寿光绿色蔬菜产业集群中,企业和农户大多是松散的联合体,合同契约型居多,有的“合同”甚至是口头协定或“君子协定”。再如在黑龙江奶业集群中,其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分散养殖与集中加工,奶牛养殖户与乳品加工企业基本是一种契约型的买卖关系,经常出现加工企业把损失转嫁到养殖户上的情况,两者之间的利益矛盾频繁发生[3]。

2.5 专业合作社难以发挥作用,相关辅助性机构建设滞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能在于不改变成员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组织农民统一生产与销售,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专业合作社这种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自产自销依然是大多数农户采取的销售形式。如在上海马陆葡萄产业集群中,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但自产自销仍然是农户的主要形式,这也使得马陆葡萄的销售市场仅仅局限在上海地区,无法拓展市场范围。

相关辅助性机构是连接集群主体的纽带,是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目前,我国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中相关辅助性机构的建设存在如下问题:(1)缺少为农产品生产提供咨询、策划、代理的服务机构,尤其缺乏为绿色农产品拟定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的人才和机构;(2)缺乏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的科研机构以及信息服务机构;(3)农业产业集群行业管理组织和行业技术协会机构不健全,使产业集群中各经济主体之间联系松散、信息交流少。

2.6 市场发展不够规范,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流通市场的秩序较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不法商贩销售假冒“绿色食品”的案例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绿色农产品商标的声誉和价值。各种巧立名目,类似“绿色农产品”的名称和概念充斥市场,如无污染食品、放心食品、生态食品、天然食品、野生食品等,使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扰乱了农产品市场的秩序。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消费者的认知局限性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假乱真或以次充好。市场发展不够规范,亟待完善产品流通市场的法律法规环境,整顿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

当前我国绿色食品认证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认同度在不断上升,绿色食品认证已成为优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一张有效“通行证”。然而,在绿色农产品中,虽然我国有机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中的AA级产品认证与国际有机食品认证标准相一致,为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所认可,但是绿色食品中的主要产品——A级农产品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尚未有完全对应的国际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绿色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开拓。再者,有关专家和学者认为,我国绿色食品标准的制定、检查、认证和管理由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执行,与国外相比约束机制相对较弱。绿色食品管理规程不严格,运作秩序不完善,难以得到对口国际机构的认可。

3 促进我国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立足资源优势,优化农业区域布局

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更强,资源禀赋是农业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环境差异大,农业资源和农产品丰富多样,发展我国现代绿色农业就必须立足资源优势,大力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动绿色优势农产品和绿色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绿色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打造绿色农产品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另外,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形成优势绿色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应注意与创建原产地品牌结合起来进行。

3.2 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绿色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决定着绿色农产品的质量水平、产出规模和发展速度,是绿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坚实基础。发展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必须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绿色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首先,要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步伐,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的制定及修改力度,优先推动农产品安全标准及大宗优势出口农产品品质标准的制定,并努力争取我国在农产品国际标准修订方面的参与权。其次,要按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和农业标准化要求,以产地(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依托,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基地建设带动周边生产,为绿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3 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是绿色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是加快绿色农业产业成长和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政府要以初具规模、产品质量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先进、具有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的绿色农产品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加大对绿色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扶持的范围。其次,要积极为龙头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进龙头企业的认证工作,并积极组织和引导龙头企业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进行产销对接,促进龙头企业和基地的共同发展。最后,要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3.4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户与企业间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

分散的农户信息渠道不畅,生产销售也受到规模和交易成本的制约,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建议把处于弱势的农户联合起来,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实现绿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协调集群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切实保护农户利益的同时推进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民兴办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并给予政策支持、法律保护和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户与企业间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

3.5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增强绿色农业产业市场竞争力

3.5.1 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消费,扩大绿色农产品消费的有效需求。二是要积极通过农产品交易会和博览会等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介和推广绿色农产品,促进绿色农产品销售。三是要积极培育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专营市场等多层次市场体系,形成流畅、协调、宽广的市场网络,增强市场有效供给能力。四是要培育和发展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各类流通组织。

3.5.2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开发对技术的依赖性强。要加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控制技术与绿色农产品全程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或引进符合绿色农产品特殊要求的高产、优质的新品种,大力推广绿色农产品生产配套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绿色农产品技术应用水平与科技含量。为此,要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重点扶持优势科研单位组织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5.3 优化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纵向和横向的信息网络,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体系建设的规模和水平。一方面,要通过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提高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科技含量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推进信息网络向县乡以及绿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绿色农产品经营大户延伸,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主体信息发布窗口。建立统一的专门化的市场预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可靠的农业生产信息和绿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

3.5.4 发展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要完善规范咨询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如管理、技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二是要促进绿色农产品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并完善地方性的绿色农产品行业协会,将分散经营的各个企业组织起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并维护好市场交易秩序。

3.6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绿色农业产业集群良好发展环境

首先,绿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是要为绿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降低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促进绿色农业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二是要创造合理的制度环境以及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三是要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促进集群的成长与升级。

其次,要加快立法进程,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快与绿色农产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及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新要求调整标准和法规,明确绿色农产品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者、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对绿色农产品生产、营销、加工、包装、贮运等各个环节管理的法律效力。加强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并依法加强质量认证和标志管理,加大对不法厂商的惩罚力度,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增强质量管理的严格有效性和绿色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1]靳 明.绿色农业产业成长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李 勇.标准搭架,建设上海“吐鲁番”[J].上海标准化,2010,(10):12-14.

[3]赵 霞.农业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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