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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农机服务方式 调合作社发展思路——“土地托管”带来的新启示

2013-08-15魏艳秋

山东农机化 2013年1期
关键词:社员规模化农机

魏艳秋

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步伐,枣庄市农机部门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转变服务方式,调整发展思路,探索承包、租赁、托管等多种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也增强了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内动力。以滕州市南沙河镇兴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对“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土地托管模式进行剖析,以期为农机合作社发展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

一、兴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兴盛粮食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由滕州市南沙河镇冯西村村民朱士斌等5人发起,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于2010年2月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现入社社员达到265户,托管经营耕地566亩。合作社拥有农业机械57台套,其中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械5台,共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万余元。2012年,合作社纯收入达到了15万元,每亩地为农户增加直接和间接性收入900余元。合作社计划明年再购置1台小麦收获机、1台玉米收获机,成立粮食收购站,以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二、主要做法

兴盛粮食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土地采取“托管”的方式进行服务,即在保持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变、土地组和户界线不变的情况下,社员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统一管理,收获的粮食仍归社员所有,国家给予农民的一切优惠政策归农户享有。合作社与社员签订 《承包管理协议书》,合作社负责提供生产资料、农机作业和管理服务。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由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成本费及农业机械人工费都由合作社先期垫付,每年分两季与农户结算。收费标准根据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不受粮食产量和市场价格影响。

合作社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机械作业收入。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收取作业费用;二是生产资料经营收入。合作社本身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向农户销售的生产资料低于市场价、略高于成本价。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通过托管,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土地集中到合作社,形成了规模经营。

二是解放了农村劳动力。通过对生产资料和管理服务实行全过程托管,农民不需要参与任何劳动,彻底从繁忙的耕种劳作中解放出来,有效解决了农村“386199”种地难的问题,避免了农忙“返乡潮”和“撂荒地”现象,使农村劳动力能够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既增加了非农收入,拉动其他产业发展,又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三是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效率。一方面,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合作社批量购买优质种子、化肥、农药以及集中使用农用机械,使生产资料价格、农机作业成本大幅下降。原来农户分散经营亩均成本去除人工费为1015元,现在合作经营亩均成本只有777元,每亩地节约成本238元,托管土地的生产成本平均比非托管土地降低23%左右。另一方面,增加了粮食产量。合作社不改变社员土地用途,仍然沿袭原来的种植习惯,有利于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通过先进农业机械和节本增效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托管土地土壤性能有所改善,降低了粮食损失,增加了单产。

四是促进了农业机械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土地托管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使用主体由农户变成了合作社,抓住合作社就等于抓住了千家万户,使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变得简单了;同时,土地成方连片,便于农业机械的统一作业,便于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便于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2012年秋,兴盛粮食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承担了枣庄市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奖(补)项目,对社员的土地全部实行了玉米联合收获秸秆还田、机械深耕、小麦精播连环作业,缩短了农时,扩大了粮食高产技术的应用规模,冯西村也实现了秸秆零焚烧。

五是降低经营风险,实现了双赢。在土地托管模式中,土地仍归农民自己所有,合作社只是提供管理和服务,与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方式相比,农民更容易接受,合作社的资金投入也低;同时,由于合作社收获的粮食仍然归农民所有,所以农民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十分关心和支持,这些都降低了合作社和农户的经营风险。兴盛合作社在与农户签订协议时提出的阴雨天社员有义务帮助合作社抢收、以户为单位分散晾晒粮食等内容,都得到了社员的积极支持。

四、土地托管模式对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启示

(一)土地托管模式顺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合作社为主体开展的土地托管模式,为农业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建立了有效的组织机制,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助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符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趋势,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一是农民进城、土地闲置为土地托管提供了前提;二是“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土地托管模式既能被农民接受,又能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有较大的需求市场;三是土地托管离不开农机的支撑,而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农业所需的机械装备和专业机手,能够为一定规模土地提供作业保障,有承担土地托管业务的能力和优势。

(二)土地托管等规模化经营是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土地托管这种规模化经营模式显示出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动力。这种服务模式在提升农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在此基础上,使这种服务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使农机服务产业化程度和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土地托管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现有的场所、机具、人员、技术条件,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开展土地托管,通过做足、做细、做精农田作业服务,提高机械利用率,以规模化实现效益更大化,并最大程度地降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

(三)土地托管等规模化经营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土地托管涉及千家万户,若要扩大经营规模,必须要适应农民需求。在开展土地托管经营中,合作社应一切从农户的需要出发,创新服务方式,以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层面农户的需要,以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推动规模化经营。比如,在托管方式上,可对农户土地进行全权管理的全托管模式,也可提供季节性托管、生产环节托管等半托管模式;在社员选择上,可以托管“无机”户的土地,也可以与一定规模的“无机”土地合作社“联姻”;在服务范围上,除了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外,可逐步开展粮食烘干、初加工等业务,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设施农业、经济作物土地托管服务,并可逐步由土地托管延伸拓展到承包、租赁等。

(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在兴盛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滕州市、南沙河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在政策信息提供、合作社注册、承包合同签订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滕州市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项目及机手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了重点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党和政府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关注与期待,也增加了合作社的发展信心。由于“土地托管”种植的多是粮食作物,而粮食作物收益又较低,大规模的土地托管,完全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很难实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大力宣传土地托管等规模化经营先进典型的同时,应该抓住枣庄市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有利条件,制订土地托管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农机作业的补贴力度,为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合作社提供土地、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融资、用地、机械存放等制约发展的突出难题,共同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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