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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2013-08-15唐武娇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法治群众

唐武娇

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唐武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向建设法治国家的方向发展,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总体而言,由于受传统封建社会的影响较深,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比较缓慢,结果也不尽人意,建设法治国家依旧任重而道远。本文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设法治国家两方面探讨。

法治;依法行政;普法宣传;行政体制改革

唐武娇/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青海西宁810007)。

人治社会,法律法规不具有稳定性,是随当权者的喜好随时变动的。这样的朝令夕改,法律法规的威信荡然无存,人们自然不会敬畏它,也就谈不上自觉地遵守。法治社会,法律法规具有稳定性,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中国2000多年来始终处于人治状态,走向法治,是人民共有的心声。

一、建设法治国家的原因

在乡土社会里,人们热衷选择本土资源而不是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大家聚族而居,在这样一种较强的人际关系大网里,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诉诸法律,双方为之损失的隐性经济成本太大。相反,若是让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裁决是非,则省时省力,免受不少破财劳累之苦,这也正是《秋菊打官司》中的结局,村长被拘留并非秋菊想要的“说法”。

在市场经济社会,人的流动性较强,现代媒体和交通工具让人们都生活在地球村,选择统一性的法律作为交易规则,要比应付自然经济社会千姿百态的地域性风俗习惯方便;选择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要比千辛万苦地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熟人的调解迅捷;选择国家强制力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要比私力救济更省力、有利。由此,人们感到选择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当然要告别人治。

二、打造法治政府

走向法治社会,当务之急就是打造法治政府。因为政府是权力的拥有者,如果没有刚性的法律加以约束,迟早会被经济所俘虏。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下,政府更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人民的表率。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时代的要求,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产物。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着手:

1.意识决定行动,我们要从思想上灌输法治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必须树立“一切为民、法律至上”的思想,摒弃“特权”和“人治”的观念,解决“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凡是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自己先要搞懂弄通;研究重大问题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要考虑法律效果;制定规划时,做到不走法律程序不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经受住“人情、关系、金钱”等方面的考验。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等相关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学法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2.信息公开。要打造“透明政府”,主动实施政务公开,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政府官员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政府的决策因群众参与而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过程中,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丰富。要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到有案必受。凡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无论是以书面形式、邮寄方式还是口头方式申请,只要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都要有专人负责办理。同时,开通网上受理渠道,信访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接受窗口,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率。

3.不断探索工作新方式,保证办案质量。对重大、复杂、疑难和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应通过听证方式审理,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复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促进各级机关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必须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规范和制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执法、违法执法现象。

4.责任问责制度。政法队伍要从严管理,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者坚决出局。复议后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的案件,经认定为错案的,移送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注重内部、法律、民主、群众监督相结合,将各级、各部门、各领导干部的执法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不断增强公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形成共崇法治、共创文明、共保平安的强大合力。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不再以主人翁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而应该以服务者的形象树立在人们心中。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只保留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诸如教育、卫生、文化、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主体管不好的事项交由政府管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其次要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或者多头管理最后导致管理真空的不良后果,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6.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根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机构设置。无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其职责交由职能部门承担。严格依照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控制编制,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合理界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的划分,理顺工资政策。

三、普法宣传

秩序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价值,有序,国家才有力量。而民众就是这个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稳定这个序,主要体现在全方位深入开展全民普法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的思想和观念,使得所有公民都自觉敬法、畏法、循法、守法。

当下,有许多司机无视公路旁限速标志仍加速行驶,而在欧美驾驶者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可见,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法治在人的心中,只要形成的法律发布出去,公众就会自觉执行,不必再花过多的精力去考虑对公众的监督和管理。

要培育法治和人文精神,针对不同的人群,深入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使遵纪守法、维护秩序成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扭转当前相当一部分人不找市场找县长、不找法律找信访、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错误思想和观念。

通过法治手段,每年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难题,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进步、看到法制建设给自己带来的实惠,让民众自觉守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法治发展历程表明,只有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人民满意作为最根本的发展取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顺利推进,赢得群众信赖和拥护,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法治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既要享受社会主义法律的保护,又要遵守法律规范的约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新一轮社会发展背景下,改革在继续深化,利益在继续调整,各种配套措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进程,导致各类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产生。贫困问题、弱势群体问题、非正常上访问题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段集中反映出来,对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为此,高度关注社会公平、大力维护社会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也是法治发展实践的必然要求。

基层各级普法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加强针对性,找准结合点,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载体和方式,把宣传和实践相结合,开展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的重点与当地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深入基层实际,调查研究,摸清群众真实所需,切实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不搞空洞的宣讲,切实把法律与群众要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把法律知识真正送给群众,提高群众学法并掌握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批评相结合。通过听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反思政府工作自身的不足、缺陷,制定措施,对症下药,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群众依法维权相结合。深入基层摸排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积极引导居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使法制宣传工作真正成为调节一方平安的“稳压器”、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器”和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的“加速器”。

总之,建设法治国家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幸福、人格和权利作为重要价值取向,努力构建社会稳定、邻里和睦、家庭幸福的和谐社会。法治国家应该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而不是一言堂,只有能听到多方声音的国家才是人民向往、百姓称道的民主社会,任何独裁或者打压都是站不住脚的,最终也将会被人民所抛弃。历史的教训不容我们去重蹈覆辙,只有保持清醒的意识,不盲从,才能在社会主义国家树立一枝独秀。

[1]费孝通.乡土中国于乡土重建[M].时代风云出版社,1993

[2]高全喜.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姜明安.法治的求索与呐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8

[4]孙晓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6

D60

A

1671-6531(2013)01-0039-02

贺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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