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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研单位发票报销管理的问题

2013-08-15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徐以平

财政监督 2013年8期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徐以平

一、假发票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体现在发票获得人和发票提供人之间。发票提供人处于信息源头地位,由于发票管理存在制度性的缺陷,发票获得人很难全面、真实地掌控发票提供人的所有发票信息。发票提供方为逃税开具虚假发票,当事人缺少真伪发票鉴别能力,拿到假发票回单位报销,出现真业务假发票的情况。

主要表现形式是:报销发票单位、盖章单位、提供货物单位和合同签订提供服务与供货单位不一致;普通收款收据、非税务部门监制的私印、伪造发票等非正规发票;提供服务和货物的单位没有相关资质等。

(二)经办人和单位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经办人办理相关经济事项,单位管理者很难全面、真实地掌控发票信息与经济业务的一致性,出现真发票假业务的情况。此类发票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属经办人主观故意行为,在科研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虚列发票项目或金额。发票获得人和发票提供人相互串通,把未发生的经济业务列入发票项目中,虚列高开发票套现,如多开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办公费等。

私人消费作为公务消费报销。主要表现形式是:将个人消费品发票以办公用品、材料费的名义作为公款报销;将私人宴请招待作为公务接待;将私人旅行作为公务出差报销;将公务活动消费与私人消费混合起来一起报销。

二、假发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宏观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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