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收回征税权有助于厘清公共权力的来源
2013-08-15谷人
财政监督 2013年7期
●谷 人
新闻综述:
今年“两会”上针对“二手房交易差额征20%个税”,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在小组发言中表示,征税权力本属全国人大,但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大部分授权给了国务院,至今已近30年。“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征税权力不能继续旁落。”会上赵冬苓等32 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提出《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不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法律实施条例和细则,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评论员观点: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征税,有助于增强改革的灵活性和效率,减少改革阻力。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下,税收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趋势日益明显。目前,单个税种的立法建议稿往往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起草,18 种税只有3 种是立法的,其他是国务院的暂行规定或条例,税权如此配置,当然有商议余地。
“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征税权应当回归全国人大。有必要从公共权力来源角度来评议这一提案的价值。
两个多世纪前英属北美殖民地港口波士顿的一艘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上,混进了数十名美洲土著打扮的年轻人,他们毁坏、倾倒了数百箱由东印度公司垄断经营的茶叶,以此来宣泄宗主国对本土商人进口的茶叶派征重税的不满,同时,适时召开了大陆会议向英国国王请愿,意图享有税收自主权。然而,英国国王罔顾殖民地百姓的呼声,执意驱散大陆会议、镇压抗议活动,一时间北美民怨载道、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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