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抵押机制设计研究
2013-08-15马智利翟鹏成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马智利,翟鹏成
(重庆大学 a.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b.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农村宅基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标准划拨给村民,使农户依法享有的无偿、无使用年限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以及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主体特定性、产权无偿性、使用无期限性和权能限制性的基本特点。在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限制,农村宅基地完全成为一种死产。而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这种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宅基地流转势在必行。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流转已经在政策层面得到认可和支持。近年来,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理论研究也取得进展,在新形势下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在学术界已经取得共识。同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践也在全国各地以不同形式在摸索。成都和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宅基地流转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宅基地实现流转的基础是建立明晰的宅基地确权制度,包括对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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