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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地药材之无形资产

2013-08-15宋晓亭

宋晓亭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0092)

在传统资源越来越短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今天,自然资源不但决定着产业的选择和布局,而且成为各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知识产权环境中,必须对我国各种资源的财产属性进行重新认识。道地药材便是我国特有的、具有战略优势地位的自然资源。近年来,除了国外经济势力不断对我国道地药材进行掠夺性采购并对其进口加以限制外,国内围绕道地药材的纠纷和诉讼案件也时有发生,如阿胶原料市场的造假和名称纠纷、河南焦作市温县铁棍山药专业合作社诉贾某某商标侵权纠纷等。随着道地药材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不断显现,完善与道地药材有关的法律建设已刻不容缓,而对其中无形资产的认识更是立法的基础工作。

通常来说,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①财政部2001年7月21日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既包括法律确认的知识产权,也包括尚未得到法律确认的、但可为自然人、法人带来利益的智力成果、标志符号等。通过法律确认和授权,这些智力成果和标志符号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因而,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其以实物形态为载体,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1],以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2]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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