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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与造国——以《新民丛报》为考察对象

2013-08-15周福振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新民国民道德

周福振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国家是成长在社会中又凌驾于社会之上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机构。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阶级性,所以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分。在辛亥革命时期,《新民丛报》学人关于国家的参照标准是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强国。他们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国家不仅仅只有健全的国家机构的形体,而且具有能够调节各种利害的精神,即国民之意思。只有在自由的国家,国民全体才能皆握政权,相合即为统治者,相分即为被统治者,否则国家就不是一个健全的机体。正如梁启超所说,近世国家“由人人各求其安宁,求其自由,相议合意而结成”,[1]20但是中国却没有自由,不能合意,是一个“废疾痼病之机体”。[2]26于是,梁启超等《新民丛报》学人认为中国之国只有形体而无精神,中国人应该重新造一个新的国家。

一、中国之国有形体无精神

政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国家,但是与国家并不一样,否则政府的轮换就成了国家的更替。从中国历史上来看,夏、商、周、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等王朝政府都经历了从建立到兴起再到灭亡的过程,但是国家并没有改变,都可以笼统地称为中国。也就是说,国家与政府的存在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对两者进行了区分,认为国家因自身而存在,而政府只能通过主权者而存在。具体而言,政府是人民和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以便两者相互交流的中介体,是负责执行法律以及维护个人和社会自由的中介体,是被授予一定能力的虚拟人,它可以像主权者一样主动,又可以像国家一样被动;它可以被分解出类似的比例关系,这些关系又可以产生新的比率,而且可以根据行政官员的等级继续划分,直到分解出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比例中项,即一个唯一的首领或一个最高行政长官,他可被看作这一比例系列模式的中心。[3]141、147、149

随着人民主权论的产生和发展,以前的“主权在君”理论也逐渐被“主权在民”思想所代替。到了近代,作为一个国家来讲,国民比政府更为重要。所以,接受了西方先进文化的中国人多从国民重要性的角度分析国家。一般而言,国家必有赖于国民活动的精神以充实之,有国民即有国家,无国民亦无国家。这里的国民之意就是梁启超所说的“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的国民,[4]68也就是普遍所称的公民。既然在一个国家中,国民如此重要,一些人甚至将国家与国民看作同一物,这就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因为国民与国家有所区别,只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梁启超所说,国家与国民“同物而异名”是错误的,国家不同于国民,因为每一个国民无法用国家来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就是说国家非徒聚国民之谓,政府和国民都是构成国家的要具,政府与国民皆有人格,政府不能为国民所有,国民也不能为政府所有,而国家则居其上团而统之。[5]25

在甲午中日战争后,中国严重受挫,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利益受到大大的损失。梁启超在分析中国失败的原因时,认为中国不像一个国家。1897年,他在《时务报》上发表了《说群自序》一文,表达了中国人无国的思想,指出“人人皆知有己,不知有天下”,“为民四万万,则为国亦四万万,夫是之谓无国”。[6]4简而言之,中国人只知道个人私利,而不知公益,导致中国没有国家的精神。1899年,他又在《清议报》上发表了《爱国论》一文,指出,“西人以国为斯民之公产,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中国以国为一人之私产,辄曰王者富有四海,臣妾亿兆。臣妾云者,犹曰奴虏云耳。故彼其民为公益公利自为斗也,而中国则奴为其主斗也”。[7]73-74于是,梁启超认为,“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7]73这就是说梁启超认识到国家的精神在于国民之意,在于民权。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西方国家的人民能把国家看作公产,王侯将相只不过是国家的公仆,而中国人则往往将国家作为自己的私产,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使中国各王朝陷入“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

改良派在日本横滨创办《新民丛报》之后,进一步宣传国家的精神,认为国家必须既有形体,又有精神,才能是一个真正的国家。吴仲遥在《维摩丈室丛译》中介绍了德国人布陵邱里的思想,明确指出国家包括形体和精神两方面,即国家之形体是国家外形之构造,而国家之精神则是国民之意思。具体来讲,国家是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形体于一定之土地组成的有机的及无形的人格之人类之全体,但是这种人格非自然之人格,而是法人之人格。[8]66-67

20世纪初的抗议美约运动反映了中国人争取国家利益和自身权利的决心和勇气,但是中国人民和政府并未联合一致对外。蒋智由认为这是因为中国不是一个有机的国家,国家与国民不是有机的关系,导致中国人民抗约而中国政府订约,事分为两橛,而抗约与订约没有联合性,无以沟通,不能收终局之效。也就是说,中国人民不能达政府之机关,政府也不代表人民之意志,中国人民与国家尚不具备有机体之性能。[9]80

康有为则从国家有无地方自治的思想出发,直接称中国为废国。他认为一个国家没有地方自治,国家臃肿颓败,虽然是一个庞然大物,亦是废国,而为废国者,即使小国也可得而割灭之,这主要在于体不备谓不成人,机不备谓不成器,法不备谓不成国。[10]28西方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家都实行联邦制,地方都有相当大的自治权,然而又能联合起来尊崇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各地方所做不到的,因为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地方一旦有较大的自治权后就想闹分立,乃至想推翻中央政权,如西周初期分封诸侯国,最后导致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局面;西汉初期分封诸王,结果导致七王之乱;晋朝分封诸王,有了八王之乱;明朝时期,朱元璋分封诸王想维护朱家天下,却导致地方势力膨胀,建文帝想消除藩王的权势,结果导致燕王朱棣夺了建文帝的皇位;清朝时期,又有三藩之乱;即使在中华民国时期,各省搞省自治或联省自治,却经常置中央政府于不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各地方的合作精神是严重缺乏的。

《新民丛报》学人既然认为中国是一个有形体而无精神的国家,那么要真正维护国家的自由,只能造一个新的国家。这也是《新民丛报》学人面对西方列强在中国的强大攻势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正如蒋智由所说,“吾人今日万事,莫大于造国家,莫急于造国家”。[11]10[12]9

二、中国人不能造国则必为贫贱

早在《清议报》上,麦孟华就提出了“救亡当立新国”的思想,[13]109蒋智由则在《新民丛报》上明确提出了造国论,认为中国之事“莫急于造国家”,如果不能造国家,则四万万同胞之子孙必为贫贱和奴隶。[11]2

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是文艺复兴以来逐渐产生并兴起的,与古代所讲的国家意义并不完全一致。中国古代所讲的亡国是王朝的灭亡、政府的更迭,而对现代国家而言,政府的更迭并不代表国家的灭亡。现代国家的事务也比古代国家宽广得多。蒋智由曾对此作过一些分析。他认为在古代国家,人民要求国家所做之事甚寡,人民只不过是“欲得国家以免个人彼此之杀戮、断个人彼此之狱讼”,所以即使是元灭宋、清灭明而建立的异族统治也必须禁个人之杀戮、断个人之狱讼。但是,现代国家不仅仅禁杀戮、断狱讼,而且必须“兴一国公同之事业”,“厚一国公同之生产”,“立一国公同之教育”,“通一国公同之经济”。因此,蒋智由认为古代国家只要禁杀戮、断狱讼,即使是异族统治也能安享有国之福,但是现代国家的人民“无一事不有赖于国家”,“有国家则生,无国家则死”。[11]2

近代以来,许多中国人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经常受到他国他族的欺凌和侮辱,中国人却无可如何。蒋智由举了两个例子说明之:如果中国人占了他们的“毫毛之损”,则中国人“偿以邱山而不足”;如果中国人在交易过程跑了,外国人能责之于官府,如果外国人跑了,中国人则无能为力,更有甚者中国人所不能得之权利而外国人竞能得之。[11]2有些人认为这是个人资质、水平问题。这虽然有些道理,但是不能说服人,因为个人毕竟是一个国家之中的人,实质上国家才是最重要的方面。在蒋智由看来,外国之个人与中国之个人相较力和智,未必能胜于中国之个人,关键在于中国人的国家不能为中国人做主,外国人背后则有强大的国家作为后盾,这样外国人才能以个人之力横行于中国。于是,蒋智由认为中国人没有国家,所以在国内之权利亦日侵日削,而外国人则有反客为主之势,如果到了他国,也必然受到种种之苛禁,遭到种种之虐待。蒋智由还充满忧患意识地说,如此数十年后,中国人则无存立之道。因而,在蒋智由看来,中国人单单收回权利,“决非谓铁道我自筑,航路我自通,矿产我自开”这么简单,根本之主义在于收回国权。[11]2-3简而言之,蒋智由认为中国人没有国家为个人做主才导致中国人的种种不幸遭遇。

可以说,国家对本国人民的利益至关重要。蒋智由认为人民依靠国家不仅可以安内,而且可以扩充种族势力之范围,存立于世界。这就要求中国人必须有国权,而要有国权则必须建立真正的国家。在蒋智由看来,中国人没有国家做主,导致一切大事业都落于外人之手,以中国人散而为个人之力与外国人合而为国家之力争,不胜亦明,即中国人亦合为一个团体(如公司)而以无国家之团体与有国家之团体争,不胜亦明。[11]6-7蒋智由进而指出,如果大的事业不为中国人所有,单凭个人之自力营利,中国则不可以致富,因为自机器之利兴,世界之事业为托辣斯所垄断,中国人争生死于今日只有进路却无退路,稍退则一落千丈,必然导致中国人变得贫贱。[11]7

毋庸置疑,蒋智由看到了中国人受到西方人欺凌的现象,认为这是国家的不完全性以及国权不归中国人所致。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蒋智由看来,这还不是最坏的结果。他说,中国人一旦变得贫贱,那么中国人“但求有以养其生而事不暇择,非特不欲择也,即欲择之而已无可择”,这样中国人所为之事只有“为盗、为贼、为赌、为娼、为骗拐之事、为敲诈之行”,因为贫贱会导致没有教育,没有教育则会使人没有智识,“他人既鄙贱之,而不屑齿而已,亦不复知人世间乃有节义廉耻之事,演之日久,别成为一种卑污苟贱之习俗,而不有不位置于劣等人种之列,此入于贫贱后之变态也”。[11]9

三、中国人不能造国则必为奴隶

西方各国的宪法都规定了国民在法律上平等的地位,这也是落后国家争取的一个目标。然而,中国的现实景象令《新民丛报》学人担忧,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人之间并不是平等的,特别是满汉之间的不平等。蒋智由认为满人为有自主权之人种,汉人为无自主权之人种,并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印证:(1)如果把中国土地给予他人,满人以为可即可,不必复问汉人,汉人或以为不可,但是没有一分参预可否之权,上书打电请其勿割,无论书能上不能上,电能达不能达,其事可否之权仍在满人而不在汉人;(2)凡属汉人,满人欲用则用,欲杀则杀,生杀之权听命于人,要不是有一租界以为新党之逃避之所,则无新党存立之地。[11]7

西方的中等社会理论将社会分为三个等级,即上等社会、中等社会、下等社会,并认为最好的统治的中等社会占多数。梁启超受其影响,将中国社会分为上中下三等,认为凡在朝任一方镇、拥有土地和人民以为凭借之人为上等社会,革命起事的善良市民为中等社会,革命起事的盗贼为下等社会,但是梁启超认为在中国只有“上等下等社会革命,而无中等社会革命”,中国数千年来的革命只有周召共和革命是唯一一次中等社会革命,即周召共和时代国人流王于彘。[14]117-120所以,梁启超最担心革命的性质,认为如果中国革命者为中产阶级,无论是学习英国的克伦威尔,还是学习美国的华盛顿,都可以,但是中国革命多为下等社会革命,“血管内皆含黄巾、闯、献之遗传性”。[14]128-129这是梁启超看到了中国中等社会的严重不足,蒋智由则直接将中国社会分为两个等级。蒋智由认为中国人只有两种生活方式,即上等社会生活和下等社会生活:(1)上等社会生活是阔人大家之生活,他们昔事满人,现在事满人而兼事洋人,这些人是一些满奴、洋奴、奴子、奴孙;(2)下等社会生活是贫苦人之生活,有力者为劳动工作之事,而劳动工作之人的人品以逢迎奔走者为高。在蒋智由看来,如果中国人想不按这二种生活方式过活,则必然退入于山林,此外无独立自尊之生涯。[11]8

蒋智由认为中国人不仅国内无独立自由,而且在国际上亦是如此,海外所招之华工,其用之,如牛马,其待之,如犬豕,这是因为中国人无国家可依,不能不忍气吞声,代畜类而供其指挥。简而言之,欧美日本诸国驾于满洲政府之上,满洲政府亦为人之奴隶,而汉人乃为奴隶之奴隶,作为奴隶之奴隶的中国人中“文而有智者”则会习逢迎奔走之术。[11]8在蒋智由看来,这些人成了奴隶后,唯知有权力之人、富贵之人,当屈己而事之,而“皆不作人类平等之思想”,遇到外国人则“拜跪而以践踏其同胞人为快”,“唯诺而以残虐其本国人为能”,此又入于“奴隶后之变态也”。[11]9

蒋智由虽然认为汉人是奴隶之奴隶,但是他并不像革命党一样要推翻满族的统治,而是希望通过改革建立一个新中国,让汉人与满人一样都能参政议政。蒋智由是改良派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人。他曾经参加光复会,主张革命,但是后来却参加《新民丛报》的编辑工作,在梁启超游览新大陆时还主持报务工作,反对同盟会的革命主张。虽然蒋智由经历了一个从革命到改良的转变,但是他对中国国民性的批判是相当激烈的。可以说,蒋智由认为中国人不建国则必为奴隶的思想是有一定的见识。但是,这些批判对一部分人来讲是正确的,而对所有中国人而言则不甚正确,因为中国人中也有不少有识之士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抛头颅洒热血。

四、中国人不造国则必至于无道德

个人的道德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个人之进德,必有待于国家。蒋智由受其影响,认为国家乃道德之凭借,没有国家,也就没有道德。在蒋智由看来,万事无一不进步,而道德为至要,尤不可不首进一步,如果守旧之人有道德而维新之人无道德,则是维新之学说反不及守旧。[12]8从此而论,蒋智由应该得出先造新道德后造新国家的结论,但是蒋智由却说要先造新国家,以造道德之基。蒋智由并举了两个实例来说明国家先于道德的理论:一个是孔子策卫,教之之前,先之以富,也就是先富而后教;一个是管子治齐,主张“仓廩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2]6这说明蒋智由在处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上,倾向于先物质后精神。

道德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蒋智由把道德分为两部分来具体说明国家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即超绝之道德和普行之道德。蒋智由认为超绝之道德,又称博爱之道德,指的是虽饿死不为不义之人,人即害我而我仍必为利彼之行;普行之道德,或称相互之道德、平等之道德,指的是善不可不报而恶亦不能不敌。在蒋智由看来,超绝之道德必上智而后能行,可无待于国家而后能行,而普行之道德即中等人才亦可相从,然而上智之人少而中才之人多,故道德不能专举超绝而必举普行,这与国家大有相关。这是因为无国家则人民常有害而无利,必至于饥饿,饥饿则必至于为非,必至于无道德之事,而教育之感化、法律之平治、人心风俗之互相维持,则必皆赖于国家。[12]6-7这说明蒋智由要通过造新国家来造新道德。

蒋智由不仅从理论上分析了国家与道德的关系,还从历史事实中分析了今后如不造国家,则中国人不道德之像必为全地球之所无。蒋智由指出,当中国人自立国时,周汉唐时代皆有可观,至为蒙古人、满洲人所灭,中国人种之良者皆有气节而流血徇难以死,否则退隐于山林之间,惟不肖之劣种摇尾乞怜为他人臣。因而,蒋智由认为,居上等社会的中国人皆是等不肖劣种之子孙而传祖父之衣钵者,新进而能得志者又必具有是等劣种之性质,于是中国人种遂至于退化,也就是说,中国腐败颓唐的根源在于良种被戮而不肖劣等之人得以繁衍之结果。[12]8-9蒋智由的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因为在现实中确实有许多坚持不屈节不投降的人被杀掉,但是他们的精神不朽。当然,对投降之人,也要做具体分析,其中一些人为了苟活而屈节,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另一些人则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投降,甚至残害自己的同胞,而还有一些人由于各种不义的原因导致有国不能投、有家不能回,这是被腐败的国家逼着投降,正是所谓的“君不正则臣投外国”。

无国家必无道德,不仅国内如此,国际间亦是如此。蒋智由指出,中国人如与外人交,外人或有殴詈中国人之现象,中国人必须以国家之力抗之,否则中国人因不能殴詈之故,或以暴行报之,则其事固不出于正义,或以畏强之故,而养成卑屈之心,惟知有强弱之观念,而无是非之观念。[12]6-9

麦孟华认为中国腐败不堪,积重难返,并指出“欲存中国,则惟有组立新中国”。他考虑如何建设新中国时,把希望寄托在国民身上,否则国民自取灭亡,永为他人之奴隶。[13]109-118蒋智由则把希望寄托于国民的精神上。蒋智由指出,中国人欲为独立之国,宜先信用自己而后国可为,犹个人有自觉存在之意义而后肯努力做事,国民不可无国家存在之自觉心,此自觉心造国家之理想,尽国家之天职,立其指标而为向上之精神,这种精神可称为国家之生命,如果中国人没有这种精神而徒有虚傲骄矜之心,则国辱兵败而不知耻,叩头求活于他人之宇下,唾面自干,而毫无奋发之情,惟黄金是贮,则中国必然不振。[15]91

实质上,蒋智由指明了中国人必须靠一种精神建立新的国家,而这种精神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是一种自觉心而产生的国家之生命。梁启超在介绍康德的学说时也认同这一问题,但他又把民德和民智联系起来。康德认为这种美好国家非以强力所能致,惟民德与民智日进于光明,可以得之。在梁启超看来,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当人德智日进之时,才会知道真利益之所在,才会明白昔日所争之利实为害。[16]63

蒋智由虽然认为目前情况下先造新国家,但是他又认为道德非徒欲用于造国家之时,国家既造后,而有需道德之事且更大,因为中国所欲造的国家非仅有一形象上之国家,而必须是精神上完美纯全之国家,否则造国之后将终不免强压弱、贵凌贱、众暴寡,而欺诈者仍欺诈,贪虐者仍贪虐,鄙吝者仍鄙吝,腐败者仍腐败,如此则外患亦乘间而入,虽已造之国家不免昙花一现。[12]4-5

蒋智由关于造国的思想在当时很有见识,也推动着很多中国人的思考。在蒋智由提出造国论17年后,陈独秀在1922年9月20日又明确提出了一种新的造国论。陈独秀认为我国正处在造国时代,这与蒋智由的看法相同,但已不是蒋智由所说的英国式的君主立宪之国,而是共和国。陈独秀还提出了造国的四种具体实施办法:一组织国民军;二以国民革命(National Revolution)解除国内外一切压迫;三建设民主的全国统一政府;四采用国家社会主义开发实业。陈独秀造国所依靠的力量也远比蒋智由更为广泛、更为现实。他依靠的国民军是由全国被压迫的各阶级爱国者而不为私利私图的有力分子集合起来号召全国各阶级觉悟的大群众组织而成。[17]388-390蒋智由以人的道德、精神来造国,不如陈独秀的国民军来得现实,然而从长远来看蒋智由的说法又是不可辩驳的。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人如何有高尚的品德与崇高的精神,而这种品德和精神不是虚幻的,是确确实实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蒋智由等《新民丛报》学人没有能力去回答这个问题,只能留给了后人去思考去实现。

总之,在西方新思想的影响下,《新民丛报》学人通过观察西方强国中的民权自由,认为中国人的国家有形体无精神,所以试图造一新国。蒋智由甚至认为如果不造国,中国人必至于无道德,中国人必为贫贱和奴隶。但是他们想通过清政府的改革来实现之,显然很有难度。因为既得权利者会抱着权利不放,使很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改革徒具外表和形式,人民则由于对改革的不满而不相信政府真心改革,这样再好的改革也难以成功。这也是清政府后来被革命推翻的一个重要原因。

[1]中国之新民.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N].新民丛报,第10号.

[2]中国之新民.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N].新民丛报,第38,39 号.

[3]卢梭.社会契约论.徐强,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4]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C]//沈云龙.清议报全编:卷一.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5]中国之新民.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N].新民丛报,第3号.

[6]梁启超.说群序[C]//林志钧.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

[7]梁启超.爱国论[C]//林志钧.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

[8]仲遥.维摩丈室丛译·国家之意义[N].新民丛报,第85号.

[9]观云.对外之举动对内之举动[N].新民丛报,第69号.

[10]明夷.公民自治篇[N].新民丛报,第7号.

[11]观云.国家与道德论[N].新民丛报,第64号.

[12]观云.国家与道德论[N].新民丛报,第65号.

[13]麦孟华.论救亡当立新国[C]//沈云龙.清议报全编: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14]中国之新民.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N].新民丛报,第 46,47,48 号.

[15]观云.各国人之特性[N].新民丛报,第31号.

[16]中国之新民.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N].新民丛报,第46,47,48 号.

[17]陈独秀.造国论[C]//任建树.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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