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制度与绩效:一个分析框架*——关于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思考
2013-08-15程波辉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2期
程波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1]。这一科学论断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体制改革的新的自觉。在当代中国,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主体。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推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本文旨在为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提供一个分析框架,以期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所裨益。
一、观念变革:引领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根本导向
社会历史实践证明,观念进步是社会变革的先导。“在社会变革与观念变革的相互关系之中,观念的变革往往成为社会变革的前导性因素和力量。”[2](P40)同样,观念变革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推动力和导航器,是引领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根本导向。近些年有些地方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如珠海“一主一体三化”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构建了党委、政府、社会三者有效共治的社会管理体系[3],有的则成效不佳,这与观念上的问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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