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2013-08-15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商务外语学院蒋柏明
中国商论 2013年24期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商务外语学院 蒋柏明
目前,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比使用其他结算方式如汇款和跟单托收方式等安全可靠得多。出口商在进出口交易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有利于自己能够安全收到货款,其原因有进口商在买卖合同中提供的付款承诺,更有开证银行的付款承诺,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但是,信用证的内在交易基本原则存在着导致产生欺诈的理论缺陷,因为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负责采取进一步行动来调查单据的真实性以及货物的真实性,这给一些不法商人提供了诈骗货款的机会。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信用证诈骗案件不时发生,给不少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对出口企业来说,在实务中增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1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是开证行按照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具的保证付款的证书。但付款是有条件的,出口商在出口货物后,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条件向银行提交有关单据,所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而且单据之间本身也应一致,即只要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能保证付款。这样看来,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似乎没有什么风险,其实不然,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仍然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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