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探索理事会决策监督模式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

2013-08-15刘金峰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7期

● 刘金峰

一、成立背景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尤其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同年7月8日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我国开始加速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其宗旨是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支撑。……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