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与协作:多元视角下的城市治理探析*
2013-08-15邹宗根黎邢亚娜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主体
邹宗根 黎邢亚娜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继续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会加速发展,水平也将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公共服务大幅改善。另一方面,城市化的发展也正在挑战着我国传统的城市治理方式,城市发展环境不断变化,城市的成长路径和内容的多样化,城市阶层的逐步分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等,都给城市治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传统模式中固有的“全能政府”,抑或说“单中心”的治理,越来越难以满足高速城市化发展的需求。因此,探求不局限于政府为惟一治理主体的多元主体治理新结构,构筑新的主体关系和新治理模式,是主动适应城市化需要的客观要求。
一、治理而非统治:治理理论中的城市治理
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先使用了“治理危机” (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此后“治理”一词便被广泛的应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特别是政治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对治理作出了许多新的界定。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Rosenau)将其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Government)不同,治理 (Governance)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库伊曼 (J.Kooiman)和范·弗利埃特 (M.Van Vliet)指出: “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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