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中的“耻”看中国哲学的自律精神
2013-08-15揭芳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孔子
揭 芳
为了实现“内圣外王”的至上理想,在《论语》中孔子不仅从积极的角度,提倡人们要有所为,要守仁遵礼,做到恭敬、宽厚、诚信、敏捷、聪慧,而且从消极的角度,强调人们要有耻,要有所不为,做到自我约束,坚决不做有违仁道的事。“耻”在人格修养中,是一种消极性或者否定性的因素,起到了道德堤防的作用。通过对《论语》中的“耻”的梳理和分析,我们不仅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孔子道德修养论的自律性,也可以从中窥探出中国哲学所内含的自律精神。
一、“耻”字正义
在甲骨文中,“耻”字并没有出现。根据现有的文献记载, “耻”字大约出现于殷周时期①。在金文大篆中“耻”字写作左边是“耳”字的大篆体,右边是“心”字的大篆体;随着汉字的演化,后写作“恥”,而我们现在所使用的“耻”字则是“恥”字的今日写法。
从词源学的角度而言,恥,从耳从心,即耳朵听到的别人的评价便会在心里产生某种情感反应。而这里的情感反应,根据早期的文献资料而言,主要是屈辱、侮辱。“耻”字与“辱”字是相通的。如《尚书·说命下》提到了“其心愧耻,若挞于市。”此处的耻就是主体所感受到的犹如在街市上被人鞭打一样的屈辱感。而《国语·晋语三》有言曰:“耻大国之士於中原,又杀其君以重之,子思报父之仇,臣思报君之雠。”耻大国就是侮辱大国,耻作为动词就是侮辱、羞辱的意思。由此可见,“耻”字在其产生之初与“辱”字的意思是相同的。而《说文解字》也正是因此,将耻辱互训,曰:“耻,辱也。”又曰:“辱,耻也。”耻即耻辱、羞辱,做动词意为羞辱……或使……受辱;做名词意为耻辱或可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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