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2013-08-15和沁
科技视界 2013年26期
和 沁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文化与科技教研部,云南 昆明650111)
在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不可替代、不可或缺。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而且可以大有作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1 进行科学的资源环境经济决策责任
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对引导市场无形之手、激励和约束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行为具有重要的功能。政府的经济管理功能通过多种途径发挥作用,如通过规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经营国有资产等。其中,政府的资源环境经济决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引导程度。 1978 年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增长,但生态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 之所以造成越来越巨大的人与自然的不和谐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资源环境经济决策中公共利益维护责任的缺失造成的。如,政府盲目追求政绩,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的环境资源代价过高的深层次原因是源于“政府失灵”。所以,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政府应该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提升资源环境经济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建设生态文明就就是要改进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制度, 推行绿色GDP 考核机制。 绿色GDP考核机制就是在制定政绩考核标准时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注重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总体决策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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