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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流浪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探讨

2013-08-15赵维宁

科技视界 2013年36期
关键词:流浪权益救助

赵维宁

(西北民族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30)

我国流浪乞讨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流浪人员是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因此我国每个历史时期政府都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帮助与救济,我国在2003年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政府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现行救助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维持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保障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我们更多把流浪人员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但是在这个弱势群体里有个群体更为弱势,更需要人们的关爱与尊重,那就是流浪人员中的老年流浪人员。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在流浪人员的构成中,老年人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现在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养老问题也越来越紧迫,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观念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由于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人们的法制观念很淡薄,有些老人还不能认识到自身拥有的合法权益,他们不清楚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途径和程序,有些老人也不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自己默默承受。因此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路途是一条艰难的路途,有很多老人开始被动地走上了老年流浪之路。

1 老人流浪的原因及生活状况

城市老人流浪主要原因是走失、空巢,一般不会是经济原因,更多的是无子女或配偶照看,年龄大了,记忆力减退,或老年痴呆症的老人走失后无人找寻。农村老人流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贫困、不赡养、自然灾害,年轻时候的积蓄都用在了儿女上,尤其是“养儿防老”的观念让很多老人把自己的全部积蓄用在给儿子成家立业上,如果儿女再不赡养老人,老人也觉得无可奈何,如果遇到自然灾害,老人们的生活就更难以维持。即使儿女愿意赡养老人,生活在农村的儿女经济能力也是很有限,甚至维持自己的生活都很艰难。所以我们在倡导保护流浪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流浪老年人的权益的保障显得更为紧迫,流浪老人迫切地需要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关爱与支持,他们需要更多的包容与温情,需要我们的祝福与平等对待,这是他们的希冀,也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

流浪老人的生活状况是凄惨的,他们流落在街头,他们大部分体弱多病,他们不仅在社会上而且在流浪人员中,也是弱势群体。流浪老人一般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有的老年人以捡垃圾为生,有的干脆就在垃圾堆里找食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老年人就去经济发展好的城市乞讨或捡拾垃圾,他们乞讨或捡拾的收入都要比他们在农村劳动的收入高很多,因此相当一批老年人加入到了职业流浪人员的队伍之中来了,以乞讨为职业。

2 流浪老人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1 道德标准的降低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要同时加强道德建设,由于现在很多人眼里只有钱,只关注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把我们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尊老敬老的优良美德遗忘,有些人宁愿花很多钱很多精力烧香拜佛,也不给自己的父母一点关爱。然而也会有些老年人降低自己的道德要求,把流浪乞讨作为一种职业,只要乞讨可以要到钱,他们也就不顾尊严,跑到街上开始自己的流浪生活。

2.2 人口快速流动

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交通便利给人们的出行与人口流动带来了很多的方便,即使出国也变得容易很多。子女离家去工作或求学,父母可以互相照应,如果父母有一个人去世,活着的父亲或母亲就生活变得很艰难,需要子女的照顾与关心。农村的青壮年长年外出打工,家里只有年老的父母与年幼的孩子,父母还要照看孙子,孙子长大可以上学的时候会被父母接到城里上学,年老的爷爷奶奶只能继续在农村生活。

2.3 子女数量的降低

我们父母们人到中年时,最少有两个子女照看父母,而现在由于计划生育每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这些孩子人到中年时,将要面临的是夫妻二人必须照看双方父母和孩子,没有姊妹的帮助独自承担上有老下有小的重负,而且同时生活节奏的加快,让这些独生子女到中年的时候却无暇顾及自己的父母,他们很多自己的孩子都是父母帮助照看。

2.4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对遭遇遗弃的老人没有具体机构接受他们的申诉,也没有具体部门负责对这些老人进行救济和维权。

2.5 法律约束具有局限性

遗弃父母在我国刑法规定中为亲告案件,即使得到法院维护老人权益的判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将不复存在,父母即使拿到赡养费,也很难再得到子女精神上的安慰与关心。

2.6 狭隘的养老观念

我国很多老人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不让女儿承担养老的义务,儿子又不管的情况下,就只有自己认命了,也不寻求其他的帮助,还怕让别人知道,他们觉得“家丑不可外扬”。

3 加强保障流浪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

我们必须深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重要讲话精神,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保障流浪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为重点,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适应老年人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的新形势,加大救助力度,强化救助管理,实现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1 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首先要科学调整保障标准;根据物价上涨、工资标准提高等,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满足低保人员的生活需求,又与政府财政相适应。其次要推行不同困难的家庭采取不同的救助办法,达到最佳的救助效果。再次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的范畴。

3.2 加强并落实对流浪老人的法律保护

我国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部门法来保障流浪老年人的权益,我们要切实落实这些部门法,以法律的手段维护流浪老年人的权益做好最可靠的保障。

3.3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根据人民生活的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国家不断调整老年人的养老金。如果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的集体组织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3.4 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如果老年人患病,除医疗部门依法应给予照顾外,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费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救助。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医疗提供方便,对70岁以上的老人就医应予优先。

3.5 保护和优待老年人的居住条件

老年人的所在单位分配、调整或者出售住宅,应当首先考虑老年人的需要。新建或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房,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国家应该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创办老人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3.6 营造全社会关爱流浪老人的环境

解决流浪老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谴责不尽孝道行为,让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各级部门必须重视流浪老人保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爱流浪老人的正能量,要制定和落实流浪老人保障与救助政策,使他们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

[1]唐旺美,瞿巍,陈妤沁.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以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县为例[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9-20.

[2]陈星宇,秦桂芬.浅析中国现行赡养法律制度对农村养老的影响[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3(7):18-21.

[3]卢国显,王太元,李春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现状、社会距离与管理创新思路:基于全国五个城市的调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2(3):37-46.

[4]王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探析: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J].社会福利,2013(2):36-39.

[5]张连民,张益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城市社会学,2011(3):117-124.

[6]文学飞.由”弃老”引发的”养老模式”思考[J].池州学院学报,2011(4):34-36.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Z].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1):30-37.

[8]李彦昌.城市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9]彭超.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调查与分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4).

[10]封润华.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探究[J].人口与经济,2006(3).

[11]张益刚,张连民.以案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例[M].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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