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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发展草原文化增强内蒙古软实力的对策建议

2013-08-15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草原人才

文||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和草原文化核心理念,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当今世界,不同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的交锋更加复杂和激烈,为此,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高度上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导人们用更加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视本地区的现实状况,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才能确保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确保地区文化软实力发展的正确方向。

草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现代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大团结、构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社会的精神源泉和动力之一。“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是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作为草原民族生生不息、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所体现出的绿色生态、开放包容、重德忠义的思想,与当代人类的理性追求和现代价值取向相结合,对于增强国家和区域认同感,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增强内蒙古各族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配套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区民族文化的保护措施尚不完全到位,使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濒临消亡、民族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不健全、已有制度文件落实不力;认识滞后和发展观念落后,对文化产业扶持流于形式,虽然认可或强调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真正落实实施方面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健全草原文化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并且制定好发展规划,增强各项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是草原文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及时、有效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制定适合内蒙古自治区区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规划、出台符合现状的法律法规,进而使各项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同时,要认清草原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定涉及多方面,其涉及的法律方面不仅有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也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我区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差异大,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保护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相关法规及公共政策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应主要以地方立法和区域公共政策规制对草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预防和惩治破坏草原文化资源的活动。

要充分考虑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进一步加快有关草原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要积极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开展相关立法内容的民意调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注意把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内容列入各地区的城乡建设规划、旅游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工程规划之中,切实保障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事草原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办法。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民族文化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

三、深化草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工作

认识草原文化特性,保护草原文化遗产,整合草原文化资源,挖掘草原文化内涵,发展草原文化产业,把我区富集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影响力,是全面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塑造良好的区域形象,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懂专业、懂行情的知识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同时应建立专门管理草原文化保护工作的机构,以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其次,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须把文化资源的保护提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抓紧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条例,对已确定的重要历史文物和文化成果,通过人大及各级政府,用立法或行政规制的形式保护下来,从而把好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关,以便实现在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还应利用现代化手段,忠实记录和保存草原文化,启动草原文化遗产数据库工程,借助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手段搜集储存影像、语言、文字资料,为草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建立相关的博物馆、民俗资料馆等设施,对出土的文物和流传、分布在民间的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尽量减少和避免开发活动对草原文化原生态的破坏。再次,应当重新审视草原所有制改革的初衷、过程及其客观效应,找出能够使草原生态得到根本改善、草原文化得以持续和适应内蒙古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结合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在不同的草原类型区域,开辟出人口数量合理、牧畜配置科学、文化教育设施齐备的游牧文化保护区,从根本上创造草原文化良性发展的条件。最后,在城镇化过程中,开展城市建设的文化定位研究,从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中找出最具特点的文化元素,在城市建设实践中加以物化,以确立每个城镇鲜明的草原文化特色。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设立保护及发展草原文化的专项基金

2006年,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以梳理、保护、传承、发展为宗旨的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公募型专项基金会。它的成立有利于集合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传承、保护、弘扬、发展草原文化和民族文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建议自治区财政设立由政府主导的草原文化专项保护基金,投入专项资金,组织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用于挖掘、整理、研究、保护草原文化工作。还要鼓励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大民族文化保护的投入。在对本地区优劣势文化产业进行充分了解之后,政府可通过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对具有特色、市场潜力大的文化项目给予奖励与扶持;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从而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事业、产业领域

由于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的不够完善和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与实际回报存在较大差异,致使我区文化产业吸引外来资金的能力较差,文化企业难以形成规模和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欠发达的实际出发,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广泛吸纳国内外资本,实现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将自身的文化资源与国内外优质资本相结合,借以提升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要改变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财政扶持以及文化企业自身积累扩大再生产的方式,运用投资控股、资本市场融资、金融信贷等方法,加快建立和发展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和投融资平台,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更多的社会民间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成分通过独资、合资、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音像制品业、实用美术业、文化中介业、文化会展业、文化信息业、艺术品业、艺术教育业、影视业等相关文化产业的经营,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新格局。要在财政税收方面实行必要的倾斜和优惠,在较大幅度增加用于扶持草原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同时,较大程度减免相关草原文化产业的各项税费,刺激行业外资本的涌入,促进文化事业、产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

六、依托丰厚资源打造草原文化品牌,扩大地区吸引力和影响力

首先,科学整合各盟市文化资源,在认真梳理文化资源、摸清文化家底的基础上,搞好文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努力形成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格局。以资本化运作为基础,根据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经营的要求,组织构建一批实力雄厚的跨地区文化产业集团,突出优势文化产业,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重视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立足实际组建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中区,筹划实施有前景的重点工程。人口稠密、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要发挥文化发展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进而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农村牧区的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自治区形成合理规划、特色鲜明、城乡互动的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努力挖掘打造更多的优质文化产业品牌。

其次,加大政府投入,扶持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政府要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相应政策、法律体系及良性循环的代谢机制,立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明确品牌发展的大方向,有计划地重点扶持那些民族个性鲜明、地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够形成较长产业链的文化产业。

再次,重视营销推广,塑造良好品牌形象。可以通过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会展、传统节日庆典、体育赛事等进行宣传,把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元素以及代表形象融入产品包装、商标、广告中,开展有目的、有层次、有组织的全方位营销策划,使消费者在接触认知过程中得到审美满足和精神需求,进而提升到价值认同,最终达到品牌构建的目的。

七、培养造就文化保护人才、创新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

(一)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普及地区民族文化教育,发挥各级普通院校、艺术院校的基础作用,在做好基本文化人才的培养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中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顶尖人才、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艺术传承人等特殊人才。组织一支高水平的软件开发、网站维护和资源建设的骨干技术队伍,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图示情报信息等文化建设管理操作人才的培养,引导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文化工作领域锻炼成长。加强与区外著名艺术院校合作,通过特殊招生和定向培养的方式,集中为内蒙古培养各类急需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完善人才聚集机制。要根据内蒙古现状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引才引智绿色通道,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在具体的工资、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充分利用区外的智力资源,采用特聘顾问、学术论坛等形式聚集人才,逐步形成有需求、有所用的柔性吸引人才机制,提升我区文化人才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针对当前现实,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文化人才分配、保障、激励体系,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能够体现价值、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文化人才合法权益的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人才才华施展提供舞台。实行现代人事管理制度,推广以绩效为中心的考评方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使其创造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提高本地区文化艺术从业者、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达到或高于全国其它地区,对文化艺术人才的待遇实施政策倾斜,特别是在工资提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扭转文化人才外流严重的现象。

八、强化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共赢意识,构筑北方生态屏障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些地方也造成了生态的进一步恶化,这有悖于草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自身责任,确立“代际公平”的理念,保持更大范畴内的生态平衡。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各级政府应将“环境代价小、科技效益高”的新型工业作为目标,在推进自治区工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同时,将环境因素纳入考量指标体系,引进高效节能的工业项目。

(二)加强文化产业建设。一是要通过缜密的考察论证,规划好文化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发展内容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尽可能突出民族特点、展示资源优势、体现地域特色、符合地区实际。二是抓好文化产业化的配套政策。积极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优秀人才为文化产业发展作贡献。

(三)利用草原文化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企业文化。要以草原文化作为企业精神,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将草原文化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现代企业文化。

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政府可以为文化产业建立专项基金、制定优惠政策,用以鼓励和扶持那些有特色、有潜力的文化项目,提高文化产业市场的吸引力;可以拓宽投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为文化信息网络、文化企业的建立以及企业发展中各项设备设施的更新与进步解决资金制约问题;可以利用相关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规模与水平进行调控,以确保文化产业能够保质保量的发展。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文化资源的保护,对于那些以资源掠夺为发展方式的企业,坚决予以杜绝,确保文化产业向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举的方向发展。

(二)转变政府管理方式,通过搭建投资平台等方式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针对我区文化产业吸引力不足,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其预期的状况,政府往往会以加大财政投入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这种方式也加剧了政府财政压力,并没有帮助企业发展取得应有成效。企业要想发展,只能依靠自身积累扩大再生产。但由于我区文化企业本身就存在积累不足的问题,自给自足的方式更使企业背负了沉重的压力,降低了发展的积极性。要想使我区文化企业尽快完成规模化发展的过程,除了加大投入,政府应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扶持到间接支持,运用政府的特殊社会地位,为文化企业创建一个更开放、更有序的市场,广纳国际国内资本,实现我区文化资源与国内外优秀资本的相互融合,从而真正提高我区文化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另外,通过发展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搭建和完善文化投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实现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可以使文化企业稳定、快速发展,进而为我区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排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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