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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能力是检验执政水平的标杆

2013-08-15王晓杰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领导文萃 2013年6期
关键词:权力权利程序

□王晓杰(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依照十八大的要求,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是改进并检验执政水平的一把标杆和尺度。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里包含两个方面要求:一要树立法治思维,相信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二要提高用法能力,运用法律管理各种社会事务。前者强调思想观念,后者强调本领能力,实质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法治变成内心信仰,并外化成日常的行为模式。落实法治,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将法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成为每个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习惯。

不可否认,社会上还存在种种违法乱象,其中,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外特权,刑不上大夫,把个人活动置于宪法与法律范围之外;法律私人化,把法律作为压制、打击的利器,如近几年屡屡出现的跨省追捕案;法律工具化,需要时,法律是个宝,可当尚方宝剑,不需是时,则束之高阁。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各地还出现一些以改革创新、维护稳定之名越法而行的现象。这些行为破坏了法治精神,损害法治权威,既是法治不彰的原因,也是执政能力没有与时俱进的表现。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应当做到:一要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治就是法律之治,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与地位,一切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作为评判的准绳。树立法治思维首先要克服、摒弃法律工具论与法律虚无主义思想,要认识到法不仅是一种治理方式与手段,更是一种价值追求与目标,使法治内化成信仰与信念,尊重、服膺法律。二要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敬畏法律首先要尊重权利,树立权利观念。我们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各项权利,反对与民争利,杜绝漠视、损害人民权益的行径。人民权利是综合多元的,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不仅要维护好人民的生存权、财产权、自主权、自由权,保障好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要保证人民更好地维护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依法办事,首先是个要求,要严守分际,法外无法,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其次是个能力,要善于利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工作、完成工作,使法治成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首要方式;此外,它也是个自我保护装置,依法、秉公办事是对抗、化解权力干涉、人情干扰的有效屏障。四要注重法律程序。法治既追求实质正义,也追求程序正义,依法办事是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为追求表面和谐稳定不计成本、不论方式,这种“搞定”是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强调法的程序,就是反对和克服这种重实质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工作方式,使依法办事的过程变成遵法守法、宣扬普及法治精神的过程。五要正确对待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权力要为人民服务。有权必有责,权力必受监督,要把权力这只猛兽关进法治笼子里,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让权力在人民监督下行使;强化违法问责制,让一切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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