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限度的探讨
2013-08-15费江伟
群文天地 2013年2期
■费江伟
一、营利决定政府职能和企业的界限及限定其责任程度
(一)营利性是界分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职能的依据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就是必须具有营利性。营利性是政府职能和企业合理配置的依据。不然就有可能产生政府的供给职能向企业的头上转嫁,使政府职能和企业之间的合理边界受到模糊。会导致企业把本应由政府履行的公共物品供给义务大量承担过来,使企业利润被挤干。
法律责任是企业是一项守法义务,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并不相悖于营利。道德责任是企业营利条件下为社会或他人自愿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对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要防止将其转嫁到企业的头上。
(二)决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程度的是营利水平
增加成本是企业对社会责任进行承担的主要或唯一的形式。在一定阶段内,企业利润是确定的,支出越多所收到的利润就越少。这就会使企业发展能力受到削弱甚至使企业的生存能力受到威胁,势必导致一系列复杂问题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营利水平制约着企业社会责任。然而这仅仅是针对道德责任并不是法律责任来说的。
捐赠是道德责任的主要表现。事实上,很多企业对捐赠是很不情愿意的。当前,更多的企业捐赠的是来自社会舆论,还有的是地方政府的压力。企业道德责任的限度应以自愿为其前提。这既是社会道德所需也是企业自由原则的体现。
必须明确,法律责任与企业营利水平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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