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决策研究
2013-08-07葛静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价值
葛 静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 河北 保定 071003
0 引言
随着低碳经济的到来, 生物质能成为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第四大能源。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有着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同时政府颁布了大量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进入了高潮。 生物质发电项目给投资者带来获利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投资者在制定投资决策时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决策方法以现金流贴现(DCF)为主,例如:净现值法(NPV)、内部收益率法(IRR)等。 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投资方法直观、简便,但是该方法蕴含着项目投资不能延迟,投资者采用“刚性”决策,必须在期初决定是否投资;在项目分析决策时,投资者往往被动的进行决策,缺乏管理柔性;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竞争者的影响等风险因素的缺陷。 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针对传统DCF决策法存在的缺陷, 引入实物期权理论对项目投资进行决策。 实物期权的概念是麻省理工学院的Stewart Myers 教授于1977 年提出的。 Hayes 和Garvin于1982年提出折现现金流(DCF)会低估投资的机会价值,造成投资短视[5]。 陈小悦、杨潜林(1998)采用实物期权模型评估企业价值[6],茅宁(2000)在《期权分析》中对实物期权的概念和实物期权的理论进行了分析[7]。 王建华等(2002)分析在不确定的环境下的投资项目的期权投资评价和最优选择,分析了期权价值的现实意义[8]。 赵江,张志伟,张春梅(2008)分析了实物期权对传统投资决策方法的纠正,阐述了实物期权的类型[9]。……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