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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重点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2013-07-31福州市博物馆谢在华

海峡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罗源文物保护文物

福州市博物馆 谢在华



罗源县重点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福州市博物馆 谢在华

罗源县历史悠久、文物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该文就罗源县“十一五”期间文物工作主要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文物保护工作建议,探讨新形势下文物开发和利用的一些思路及对策。

罗源县 文物保护和利用 工作建议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不仅是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需要,而且对建设文化强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在罗源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全体文物工作者努力下,在热心文物事业的民众支持下,罗源县文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文物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罗源重点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一些思路及对策,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1 “十一五”期间文物工作主要成绩

罗源县历史悠久、文物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2009年底,罗源县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任务。对全县194个行政村1890个自然村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共登记文物点453处,其中新发现236处,复查217处。由于工作进度快、采集的文物点信息质量好,被福州市文物局确认为“第三次文物普查标杆县”,被福建省文化厅评为“第三次文物普查”优秀县。通过这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了罗源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别、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及保护现状等情况,为下一步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打下良好的基础。

罗源县现有博物馆1座,新馆建于2004年11月,2005年5月正式对外开放。新馆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融收藏、陈列、宣教、研究和艺术交流于一身。现有馆藏文物1700多件,其中二级文物6件,三级文物28件。2011年,在县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集到丰富翔实的文物信息,使博物馆的藏品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为今后建立数字博物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县博物馆的展厅和库房也进行了改造,扩展了展厅的展示功能,完善了库房的安防系统和消防系统。

“十一五”期间,罗源县先后投入大量经费,对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性的修缮。认真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太尉宫保护规划工作,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了陈太尉宫保护规划及本体维修方案。多方征集和抢救了一批文物,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积极做好民间文物征集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征集文物30余件。

2 文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工作是分级保护管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由县级财政承担。但目前罗源县财力有限,常态性的文物保护工作投入不足,导致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年久失修或被人为破坏。

第二,部分干部群众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到位。

第三,文物合理利用率还不高,文物的宣传展示没有得到有效推广,没有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随着国内外文物市场的逐步开放,受文物的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利欲熏心的人私下倒卖、走私国家珍贵文物,甚至盗掘地下文物。

第五,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不到位,随意损害文物,破坏文物周边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全县登记消失的文物点达44处。

3 文物保护工作建议

3.1 提高认识,依法保护

城市地方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城市现代化建设离开了城市地方文化的特色,就体现不出城市特有的个性,也就失去城市的魅力。因此我们在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文物方面,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征求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使文物保护工作得到贯彻和落实。

3.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文物保护展开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要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为平台,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举办文物知识普及讲座。要利用文化下乡的机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文物宣传月”、“文物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大力宣传,可以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增强他们保护文物的意识,从而动员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3.3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健全文物保护体制

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开创罗源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担负主要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构建和谐、文明县城的工作内容。建议各级政府制订和完善保护规划,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的工作职责中去。在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文物部门要先期介入,做到文物保护先行,对有价值的文物要进行有效保护,最好是就地保护;对需要保护或搬迁的文物,政府要划拨专项经费;还要成立专业的文物保护公司,全方位负责全县的文物保护、维修等工作。

3.4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保护

要编制《罗源县“十二五”文物保护规划》,出台实施办法,做到规划先行;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文物行政许可项目和文物执法工作提供依据;建议对罗源县第三次全国普查的所有文物点,设置保护标志牌,加强保护;积极申报一批重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省保单位,提升文物保护级别;积极向上争取,把罗源县境内的重要文物点列入到国家和省“十二五”保护项目中,切实加强保护;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3.5 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文物保护需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来完成。一是要建立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机构。文物保护工作牵涉面很广,任务量很重,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落实组织实施的机构,并对其工作任务、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要抓好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一批熟悉文物保护业务的同志,作为工作的专职队伍;同时联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工作的兼职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好、专业结构合理的文物保护队伍。三是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和文物保护通讯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进行文物保护业务培训、政策学习和学术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

3.6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文物免遭破坏

对那些破坏文物的行为,坚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以处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破坏文物者知难而退。同时,根据《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部门要对大中型建设工地提前介入,进行调查勘探工作,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签字许可的工地,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应严格把关,不允许施工作业,以确保文物免遭破坏。

3.7 做好文物的安全防范工作

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文物的安全防范工作方面,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的管理方式。积极开展文物巡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认真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消防工作责任制,在各个文物点安装110联动系统和全球电子眼,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栖云洞十八罗汉石造像和陈太尉宫的电子眼设为110报警指挥中心的固定、重点监视窗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落实值班制度,在重大节日以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都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情况登记。完善县博物馆文物库房安防系统,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馆藏文物安全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

4 重点文物的开发和利用

4.1 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有效地保护文物资源,可以借鉴一些城市的成功经验。把有价值的且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物进行有规划的保护,要避免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建设性的破坏”。在保护的前提下,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要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能只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开发利用是为了保护,也更有利于保护,开发本身就是一种保护方式。保护与开发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的经济收入,筹措保护所需的部分资金;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当地政府和民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4.2 增加投入,多方纳资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文化工程、文明工程和经济工程。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县财政应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基本经费,并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为罗源县文物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此外,应广开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共同开发罗源县文物资源。要把文物资源开发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根据“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做大做强文物旅游产业。

4.3 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重点文物资源

对文物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做到科学、慎重、有序。每一个文物资源项目的开发,都必须经专家审核论证,要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保持文物资源的原有风貌与特定内涵。尤其要强化对文物资源的严格管理和科学利用,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注重对文物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等生态境域的保护。

罗源陈太尉宫和圣水寺栖云洞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治理的基础上,与旅游部门联合规划,把它们作为罗源文物旅游的重要项目,推出罗源名胜古迹游,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

充分挖掘以红军抗日指挥部旧址、林可彝故居为代表的红色文化,在做好这些遗址和故居保护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业。这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人们的爱国情操,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4 抓好博物馆建设,展现罗源历史文化风采

博物馆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政府应加大投入,增加博物馆数量,充分发挥博物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已建成的县博物馆要扩展其功能,充实其内涵,提高博物馆的展示和服务水平,增强博物馆的参与性、可看性和亲和力,展现罗源历史文化风采,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还要利用县博物馆馆藏文物组织多种形式的临时展览,并把展览送到学校、社区和农村。此外,还可以引进省内外精品展览,丰富市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罗源县是明清时期畲族大迁徙的重要中转站,现有畲族人口2万多人。畲族是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畲族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范畴,包含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宗教用品、民族服饰、传统习俗、文献史料、传统工艺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内涵。可以借鉴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先进经验,根据罗源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罗源畲族民族博物馆。同时不断挖掘、整理、恢复、弘扬畲族传统文化,并号召社会和市民积极捐赠与畲族传统文化相关的文物。借助博物馆这一平台,充分展示独具民族特色的畲族文化和畲族风情,使之成为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了解罗源畲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

充分调动社会各行业办馆的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个人创办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民间博物馆,使罗源形成国家办馆、民间办馆共同发展的局面。

5 结束语

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个大课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诸多方面,影响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的因素很多。我们应该从罗源县的实际出发,在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探索出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 罗源县科技文体局. “十二五”罗源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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