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设备“失灵”谁担责
2013-07-05法援
检察风云 2013年13期
关键词:设备
文·图/法援
防盗设备“失灵”谁担责
文·图/法援
本以为在自己的商店内安装了防盗设备就可以“高枕无忧”,不曾料到还是被窃贼偷走了价值10多万元的贵重物品。在警方破获此案并追回部分物品的情况下,失主商店老板将安装防盗设备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该公司却认为自己无责,应向窃贼主张赔付……
创业失败源于窃贼
2013年5月,不断上升的气温,给位于河南省最东部的永城市,注入了新的“火力”。按照以往惯例,匆匆吃过早饭,王丽娟便赶往自家在市区中心开的“金鑫烟酒商行”内。打扫店内外卫生、认真整理商品、笑迎顾客光临,是王丽娟开办这家商行以来,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站在“第二次创业”的台阶上,王丽娟的思绪,不知不觉又回到“第一次创业”时遭遇的那场“灭顶之灾”上。那次窃贼的“光顾”,不仅让她几乎丢失了“全部家当”,更为纠结的是,花钱安装的防盗设备,在关键时刻却“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反而“买”来了一场官司。
防盗设备形同虚设
2010年6月16日,王丽娟与永城市某联网报警公司签订一份联网报警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永城市某联网报警公司为王丽娟安装一套防盗监控报警设备,监控部位为“华信烟酒商行”室内外,服务期限为一年,王丽娟向永城市某联网报警公司支付服务费2400元,该公司为王丽娟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10万元保险一份。在义务与责任方面,该合同第六条约定:如因报警设备出现故障,或因永城市某联网报警公司出警不及时,给王丽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联网报警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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