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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吻”

2013-07-05赵进一

检察风云 2013年13期

文/本刊记者 赵进一

致命的“吻”

文/本刊记者 赵进一

这里所说的“吻”可不是两情相悦的甜蜜之吻,而是每天

都在大街小巷里演绎着的车与车、人与车之间的“热吻”(撞车)。这是令人肝胆俱裂、致命的“吻”,让人家破人亡的“吻”。这种“吻”,人人害怕,避之犹恐不及。所以,走在街头,我们常能看到一些小轿车的尾部饰有“请不要吻我噢”字样的标牌——貌似轻松,实则沉重。

尽管这种“吻”的后果极其严重,但只要少一点心浮气躁,少一点侥幸心理,多一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这样的“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然而,有些人就是“明知深山有虎,偏向深山行”,怀揣侥幸,“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视生命与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如儿戏,不撞南山不回头,撞了南山难回头……

2012年8月20日、2013年4月2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相继对同一起“车吻”案作出了判决。

法律是无情的,判决是公正的。但不论原告或被告,薄薄的一纸判决书背后是当事人道不尽的辛酸与血泪……

一念之差命归阴

生命其实是极其脆弱的。有时候仅仅因一念之差,鲜活的生命就会在瞬间消失。

2011年,临近年末的一天,地处上海黄浦区人民路、新开河路路口突然发出“呯”的一声巨响。途经此处的行人循声望去,只见一辆快速行驶中的中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疾驰中的、载有两人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相撞,紧接着,电动车上的两个人都被重重地甩至数米开外,头脑着地,血流如注。电动车被撞得四分五裂,残肢碎片撒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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