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伙伴关系的发展路向
2013-06-22蔡英辉刘文静
党政论坛 2013年2期
○蔡英辉 刘文静
政府间伙伴关系是多元政府出于共同目标联合行事,实现行政主体间的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当前多元地方政府、中央部委及垂直管理机构、地方部门之间交流不畅,阻滞了行政系统整体合力的发挥。
地方政府是管理区域行政事务的政府组织,可以作为合作主体与他者合作,不能因对方级别高低而忽略自身地位。只有突破官僚制思维束缚,吸纳地方政府作为合作主体,才能建构政府间伙伴关系。
一、政府间伙伴关系的缘起
1.官僚制面临的挑战。官僚制的部门划分、层级管理方式,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对政府架构的稳定起到保障作用。但其过度强调专业分工和自上而下管理的偏好,阻滞了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部委之间、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公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行政环境难以形成动态循环系统,公共产品质量不尽人意。当前政府限于条块划分和层级窠臼之中,在部门利益和区域纷争中迷失,服务民众群体和公民个人的意愿日渐消退。
2.公私部门伙伴关系的影响。民营化是后工业化时代的趋势,政府间合作也成为需求。公私部门伙伴关系在于通过契约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促进政府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在垃圾处理、消防等方面订立服务合同和广泛合作。政府应保证公共服务质量,避免过多涉入私营事务。政府职责不在于盈利,否则容易将政府拖入经济纠纷中,给政府形象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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