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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探讨

2013-06-08杨荣涛

学理论·中 2013年4期

杨荣涛

摘 要:客户风险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最终体现,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提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有效性,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89-02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最终体现的是客户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以客户为单位,对客户风险进行细分,然后有重点的对客户进行监控。积极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优化配置反洗钱资源,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现状

(一)相关法律规章和行业指引不断健全

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以来,尤其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开始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义务;200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出明确要求;2009年8月和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相继发布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指引;2010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则主要由总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制订、更新以及相关系统的建设、开发与维护,分支机构参照总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具体执行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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