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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与“家庭称谓”关系研究——释“儿”释“子”释“女”

2013-06-08张冲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张 冲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曲阜 273165)

重男轻女思想自古就有,是男权社会的必然产物,时至今日也没有完全剔除。《诗经·小雅·斯干》有言,“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后世用“弄璋”指生儿子,“弄瓦”指生女儿。“璋”指“美玉”,“瓦”指“纺砖”,一字之差,贵男贱女,足以见之。由此可以推断,至少在西周时期,重男轻女的思想已然在民间流传。那么这种价值取向与“儿子、女儿”这两种称谓又如何相联系?笔者认为,自“儿子、女儿”这两种具有区分性别功能的称呼出现直至广泛运用,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就已经开始萌芽甚至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中了。然而,在早于西周时期的殷商时期,甚至是比殷商时期更为遥远的新石器时代乃至旧石器时代,人们似乎对于男孩儿和女孩儿(尤其是男婴儿和女婴儿)没有加以区分。至少,先民们在最初创造汉字的时候,似乎并不重视男孩儿与女孩儿的差别。这一点,可以从“儿”、“子”、“女”的文字演变中得到线索。

一、释“儿”

“儿”字的甲骨文(如下图①)是一个面朝左的大头娃娃,头顶的中间是开口的。许慎《说文解字》言:“儿,孺子也。从儿,像小儿头囟未合。”也就是说,脑颅门骨头还没有长在一起的大头娃娃就是“儿”。甲骨文“儿”字中,往左下方伸展的一笔是婴儿的手臂,右侧弯曲的一笔是婴儿的身子和腿。金文(如下图②)“儿”字的形状基本未变;篆书(如下图③)“儿”字头部变化不大,但下身的形状已经变得十分模糊;繁体楷书(如下图④)由小篆演变而来,圆转的笔划已经变得方正平直;简体楷书(如下图⑤)则直接省去头部的形状,只留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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