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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恶性循环、福利依赖与再就业收入

2013-05-19王增文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3年1期
关键词:工资收入就业机会家庭成员

王增文

(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46)

目前中国贫困线在年人均1200-4000元,过低的贫困标准让过亿居民“被脱贫”。“由于生产资料价格和部分日常消费品的价格的过快上涨,导致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支出增加,而社会救助标准并未相应的同比例提高。如果按人均每天1美元收入的联合国标准,中国仍有1.5亿赤贫人口①http://www.china.com.cn/renkou/2010 -08/19/content_20748933.htm。。如此庞大的贫困人口与中国GDP跃居世界第二并存(2011年的数据),表明中国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却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并且目前制度覆盖的主要群体是老弱病残人员。针对中国社会救助标准的状况,权衡的研究结果显示[1]:几乎所有的国家的不同阶层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在逐步拉大,但是不能完全证明这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和谐甚至不稳定的因素。John Giles研究显示[2],贫困家庭子女收入的影响主要是在再就业收入和再就业机会方面。

鉴于获取家庭住户资料的局限性,本文选取社会救助家庭和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进行研究。主要研究集中于受助家庭与非受助家庭成员再就业机会的差异及再就业收入间的差异,探寻目前处于贫困状态的社会救助家庭走出贫困恶性循环之路。利用课题组2010年对中国6省市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资料。利用小时工资这一变量来考察两类家庭成员在再就业收入方面的差距;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利用两部分模型预测社会救助家庭组和非社会救助家庭组的就业收入差距;最后给出了结论和建议。

1 数据描述

研究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南京财经大学社会救助课题组对中国6省市的低收入群体调查问卷,样本涉及到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湖北和江苏等省市的2386户资料。无论从受助家庭与非受助家庭小时工资还是从可支配收入来看,差异最小的是湖北,而山东和江苏两省的组间差距超过三倍,这种差距在统计学意义上是显著的。湖北省相对于山东和江苏两省来说,无论从经济还是社会发展程度来说,都属于相对落后的省份,行业分布差距也显著性的小于这两个发达省份,其小时工资收入和年可支配收入均相对较低。那么,社会救助家庭与非社会救助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没有两个发达省份那么大。

通过核密度函数的分布状况可以看出,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收入分布的峰值具有明显的左偏趋势,且其峰值明显高于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峰值;从收入分布的集中趋势来看,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分布集中程度更高。它们的重叠部分占到了32.47%,也就是社会救助家庭中仅有1/3成员的最高收入超过非社会救助家庭1/3成员的最低收入。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再就业收入与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出现了“断层”的现象。上述分析结果只是一种中观层次的比较分析。在下面的讨论中,本文将把工作时间考虑进去,用小时工资收入做单位化处理。进一步考察家庭成员的就业率始终低于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深层原因,至于两者的对比性分布,将放在第四部分进行分析。

表1 3个省份社会救助再就业人员年可支配收入与小时收入的分布状况(元)Tab.1 Provinces’social assistance re-employment personnel’s year income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in the hours(yuan)

2 影响工资率水平的实证分析

图1 社会救助家庭与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BMI分布图Fig.1 Wage income BMI distribution map of social assistance families’members and non-assistance families’members

计量方程(1)的统计结果显示社会救助家庭组预计的再就业小时工资为非社会救助家庭组小时工资的1/3。

实证结果见表2,家庭禀赋特征能够解释两个对照组工资收入差距的52.2%;而个体特征和其它控制变量能够解释工资收入差距的46.5%。这个结果充分说明了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家庭禀赋特征是影响其再就业收入的决定性因素。从贫困类型来看,社会贫困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关系的欠缺。社会关系网对于个体再就业机会及其再就业收入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贫困家庭社会关系网不能

建立起来,而其家庭成员再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方面始终处于底层“边缘”状态。

表2 2种不同类型家庭组的小时工资收入差异Blinder-Oaxaca分解结果表Tab.2 Blinder-Oaxaca decomposition results table of two different types of family groups’the hourly wage income difference

表3 社会救助家庭组与非社会救助家庭组月可支配工资收入的2PM模型回归结果Tab.3 Monthly disposable income 2PM regression results of social assistance family and non-ssistance family

从统计结果上看,个体禀赋特征解释了两对照组工资收入差距原因的20.2%。禀赋差异主要体现在工作年限和受教育年限两个方面,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在这方面处于优势。所以,在一些产业链低端的工作中,学历和技能要求较低初高中及同等学力的受教育程度群体中,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边际收益率显著性的高于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而在高等教育回报率方面前者要显著性的低于后者。从行业分布状况来看,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从事正规部门的正规再就业仅占到了9.07%,从事非正规就业部门的正规就业占到了3.44%;并且“非正规就业”与“受教育年限”存在显著性负相关效应,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几乎与“体力劳动”完全正相关。

这种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行业分布的显著性差异造成了社会救助家庭成员收入稳定性较差和工资收入较低的局面。我们测算一个期望①我们预计的小时工资函数是限于处于工作状态的社会救助家庭成员。1),work=1表示处于再就业状态。由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析可知,由于社会救助家庭和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就业率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别。很容会出现选择性偏误问题。在这种状况下,可以采用Blinder-Oaxaca分解的框架来分析。

3 两家庭组成员的预期收入的测算

在这一部分,我们使用月工资收入的预估值进行比较,可较好的解决对照组就业概率不一致的问题。将主要结合选择模型及两部分模型进行分析。一般选择SSM模型来校正。回归方程可以表示为:Ln(Income)=α2X2+α1X1δ2+ δ1≥0(3)。(3)式的回归方程可以称之为Selection方程,估计社会救助家庭和非社会救助家庭获得就业机会的概率。使用SSM模型校正Selection error要求。X1至少应该包含一个指标仅仅对其就业产生影响,并且δ1和δ2的联合分布是正态的。所以选择SSM模型的最大难题在于两解释变量重合,则回归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偏误。为解决这一难题,本文采用了两部分模型估计年可支配工资收入时,分别将社会救助家庭组和非社会救助家庭组建立回归方程进行估计。如果工资收入方程和再就业回归方程不存在结构性的跳跃点,则可进行联合估计。本文做了联合估计和分开估计两种回归以及其稳健性检验②邹检验统计结果表明,截距与斜率回归结果相等的联合检验P值为0.063,斜率相等的联合检验P值为0.133。鉴于这个检验结果,可以同时进行联合估计和分开估计。。

统计结果表明,受教育年限对于两家庭对照组的就业机会概率和年可支配工资收入的影响均是显著的。且社会救助家庭组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回报率方面远不及非社会救助家庭。在probit二元回归方程中,两对照组家庭的个体特征中,“年龄”指标的影响具有正向效应,之所以显著,从培训的历程来看,年龄越大的人接受的培训次数就越多,收到的教育年限就越长,因此,年龄指标更多隐含是工作经验的回报问题。联合估计的结果表明,与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在就业机会和就业工资收入相比,再就业机会概率要比其低33%,年可支配收入要低近40%,这充分证明了第三部分的结论。

两部分回归模型具有较强的预测功能,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平均年可支配收入预计为8834元,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的预测值仅为2736元,仅为前者的1/3。西部省份的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期望值仅相当于东部省份的80%左右,东部省份内部社会救助成员间,年可支配收入差别也较大。如果假设两家庭对照组家庭从20岁开工作到60岁退休,这个目标期间为45年,在这45年内,我们利用线性外推的方法,这种差距将为16万-20万之间。经过测算显示,两家庭对照组成员的年可支配收入分布的重合区域的占比分别为32.56%与33.4%,无显著性差别。因此,在综合考察了就业机会概率的条件下,大概有33%的享受社会救助的贫困群体能够走出“贫困恶性循环”的怪圈。总的来说,对于两个对照组的家庭成员来讲,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就业的工资可支配收入比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多出1/3③如果把就业的机会概率考虑在内,不考虑通货膨胀指数和CPI指数的条件下,一个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一生获得的就业收入比一个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一生获得的就业收入要少16-20万元。若按照家庭来算(加入家庭只有3口人),家庭在目标期间累计收入差距大约将达到30-60万元。。而且上述结果仅只有33%的社会救助成员能够脱离贫困恶性循环的怪圈,而成为非贫困阶层。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中国6省市的社会救助家庭与非社会家庭的微观数据测算了两对照组家庭之间的就业机会概率与工资差异。测算结果显示,家庭禀赋特征造成了其与非社会救助家庭小时工资差异的65%,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小时工资对非社会救助家庭同龄人替代率为39%。从两类家庭对照组来看,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初等教育回报率高于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而高等教育对两个家庭的回报率则相反。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笔者利用两部分模型进行了预测,结果显示,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就业机会要高于社会救助家庭。而且预期收入的分布显示,仅有33%的社会救助家庭成员能够摆脱贫困恶性循环怪圈,从工作到退休的这一个目标区间来看,一个非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工资要比一个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成员收入高30万-60万。从区域状况来看,西部社会救助家庭陷入贫困循环圈的比重达到70%。社会救助家庭的成员,在低水平的“救助”下,其再就业率、再就业行业及再就业工资收入,均处于劣势。所以在实施扶贫策略时,应该要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动态的变化,不应过度的看中绝对贫困的救助,更应该从权力贫困、政治贫困等视角入手,制定出相应的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社会救助制度和再就业制度应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应该以促进受助家庭成员的再就业为核心;另一方面,只有受助家庭成员走上了再就业道路才能保证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目前正处于再就业机会和收入不公平的困境。政府应在重视在分配领域的同时,也应该兼顾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给予贫困家庭子女公平的就业机会势在必行。毕竟社会救助只是摆脱贫困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的目的是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使得有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受助群体走上工作岗位。所以政府应竭力帮助社会救助群体走上再就业道路,而不是相反。通过积极的就业而获得更多的收入,而最终摆脱“贫困陷阱”的困境。

References)

[1]权衡.居民收入流动性与收入不平等的有效缓解[J].上海经济研究,2005,(3):17 -29.[Quan Heng.Income Mobility and Income Inequality Effectively Alleviation[J].Shanghai Economic Research,2005(3):17 -29.]

[2]都阳,John G.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冲击对家庭教育决策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6,(4):25 -39.[Du Yang,John G.City Labor Market Employment Impact on Family Education Decision[J].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2006,(4):25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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