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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背后的“权力外包”

2013-05-14闵杰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21期
关键词:临时工公权力公共服务

闵杰

临时工已经成为屏蔽舆论的挡箭牌、逃避责任的替罪羊。一旦出事,人们总是很容易猜到结局:“临时工干的,已经被开除。”

这个庞大又尴尬的群体,几乎出现在所有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 “偏爱”临时工,源自多重因素:一来,各单位编制被严格限定,但公共服务事项不断增加,小马拉大车,一些单位被迫大量使用编外人员;二来,“临时工”聘任随意性很大,既能缓解人手紧张的困难,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成本。

临时工的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

“临时工”也是受害者

“编外人员是一种刚性需求,问题出在使用编外人员的过程中,规范化程度和科学化程度不高。”竹立家表示。

学者认为,“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为法律所不容,早该退出历史舞台。“现在必须对临时工有个说法”,对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尤其如此,应带头遵守相关法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不是相反。

“临时工”虽然获得了工作机会,却要被迫承受权益被侵害的代价。干着最苦最累最棘手的活,在报酬、福利、晋升和保障方面“低人一等”,还随时可能成为“牺牲品”和“替罪羊”。

在公安、城管等部门,交警协管员、城管协管员在承担任务时,经常处于尴尬地位。名义上,他们被相关部门界定为“只有辅助管理权”。但事实上,他们往往冲在社会管理最前线,实际行使着执法权。

“在很多乡镇,正式编制人员只有五六十人,但真正的管理人员可能多达几百甚至上千,很多都是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在参与管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说。

违法使用临时工,还存在“违规行使公权力”隐患。汪玉凯认为,在基层治理中,基层政府一方面希望通过增加一些临时执法人员,解决正式执法人员不足的现实困难。另一方面也和政府的行为不当有关,“比如很多城市给违章机动车拍照、贴条的都是编外人员,一些执法机关通过强制性执法如罚没来增加收入,盲目追求经济利益。”

公权力“外包”

在汪玉凯看来,聘用临时工的做法的实质是将公权力通过不合法的渠道授予出去,而最极端的恶果则是“公权力外包”。曾经以设立“黑监狱”臭名昭著的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被认为是“政府维稳外包”的典型。该保安公司以关押、押送到京上访者为主业,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与地方政府签协议并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对上访者施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剥夺公民财产权必须要通过法律和公权力,因为法律给公权力机构设立了一系列程序上的保障。所有这些东西一旦委托给私人机构,就不存在了,这就会造成大量侵犯基本权利的事件。”

而对于时下流行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竹立家坚称,必须严格区分“购买公共服务”和“权力外包”的界限,政府购买的只能是公共服务项目,而不能将执法权承包给某个机构或个人,这在全世界都不存在,“否则权力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公权力,而是私权力。这是社会监管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必然引起社会混乱。公权力绝对不能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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