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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事故

2013-05-14姚海松

故事会 2013年23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肇事罪癫痫病

姚海松

郑铭在家里开了间网店,生意还不错。那天,有个客户要货很急,郑铭就自己开了车去送货。

郑铭刚拿到驾照,所以他开车十分小心,快到目的地时,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汽车突然像一匹脱缰的野马,直冲人行道,人行道上一对手挽手行走着的母女,一下就双双命丧车轮之下。

这起交通事故十分严重,作为肇事司机,郑铭很快被拘留。交警调查时,发现郑铭既不是酒后驾车,也不是疲劳驾驶,经医学鉴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竟是他的癫痫病突然发作。当时,郑铭整个人的身体如同一具僵尸,特别是他的四肢,一点儿都不听大脑的使唤,所以才导致汽车方向盘失控,冲到人行道上,撞飞了那母女俩。

法庭庭审那天,郑铭对自己所犯的交通肇事罪并无异议,但他向法庭提出了另一控告—交警部门不作为。理由是他在申领驾照时,交警部门没有认真审查他的申领资格。

他一再强调,如果当时交警部门能够严格把关,审查出他的病,从而阻止他去申领驾照,他就不会去学开车,不开车就不会发生这起交通事故。郑铭还附带向法庭提出诉求:要求法庭责令交警部门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如果交警部门真的没有尽到责任,那郑铭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但经过法庭调查,很快查清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郑铭在申领驾照前,按规定去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那时,体检医生也按照规定,询问过他有没有精神病、癫痫病史,郑铭说得很肯定,没有!于是,体检医生给郑铭开出了身体条件符合申领驾照的证明。

郑铭拿着体检证明,来到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好相关手续,经过学习考试,最后顺利地拿到了驾照。

事实调查清楚后,法庭择日宣判:被告人郑铭犯交通肇事罪……其提出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作为”的指控不予采纳。同时,因郑铭隐瞒自己身体疾病非法获得驾照,法庭建议交警部门撤销郑铭的机动车驾驶资格。

郑铭为自己的不诚实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律师点评:

故事《不该发生的事故》,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即申领驾照过程中的诚实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在申领驾驶机动车资格时,必须如实提供符合身体条件的有效证明。本故事中,郑铭隐瞒了患有国家禁止申领规定条件之一的“癫痫病”病情,属于骗取驾驶机动车资格行为,故应当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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