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文的不同命运看作文的评判尺度下
2013-04-29成尚荣
七彩语文·教师论坛 2013年5期
三、 关于作文评判尺度的探讨
同篇作文的不同评判,既非异常也非坏事。说非异常,因为这样的现象在实践中并非鲜见,是正常的。这大概印证了一句熟语:见仁见智。说非坏事,因为这一现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思考,这样可以从中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进而可以逐步建构起基本的评判尺度。
其实,评判尺度是有的,那就是新修定、颁发的《语文课程标准》。既有“课标”,而在实践中却如此有分歧,说明从“课标”文本到“课标”实践不是一回事,也说明“课标”应当具体化,应该十分明确地规定那么几条。而这几条的形成,应当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在实践中试验过,又经实践检验过的。
作文评判尺度,从表面上看,是关于教育理念和《语文课程标准》的具体化及行为化的问题,实质上是关于价值的评判与选择,是一种“价值宣言”。“价值宣言”必然发挥重要的理念导向和行动导向作用,这既是理论建设的需要,更是实践的需要。
对以上案例所引发的思考、探讨的问题,我不能作出完整的回答,即使有些回答,也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未必正确。不过,我以为这是一件颇有意义与价值的事。
第一,作文评判的尺度必须建立在儿童立场之上。
作文评判应是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反映了一个人所持守的立场。作文评判的立场当然应是儿童立场。所谓儿童立场,是说一切为了儿童,从儿童出发,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想儿童之所想,急儿童之所急,为儿童发展而着想、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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