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空碳税的违法性与应对思考
2013-04-29陶昱立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指令
陶昱立
欧盟决定向国际航空企业征收“航空碳税”,这份指令将自2012年初起付诸实行。美联航、大陆航空以及美航运协会决定诉诸司法手段,提出了对欧盟航空碳税指令违法的指控,要求欧洲法院判决该法令违法性,却在欧洲法院遭遇败诉。我们暂且不论该案的判决结果有多少违反实体法或者程序法之处,本文简要阐明了欧盟航空碳税指令的违法性,主要探讨该案对中国如何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启示。
航空碳税;美欧航空碳关税案;应对策略。
●引言
2008年11月,因为欧盟议会通过的一项指令(2008/101/EC),自此开始几乎所有的国际航空企业都必须为自己的碳排放行为而向欧盟航空管理部门缴纳航空税。美联航等机构于2009年12月16日将有关于欧盟航空碳税指令的争端诉诸司法程序,请求欧洲法院判定欧盟航空碳税指令违反相关国际公约。[1]
2011年7 月5 日,该碳税一案将由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着手审理。自此,引人注目的欧美航空碳税第一案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
2011年12月21日,国际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判决认为:现存国际法无法判定欧盟碳税指令法律上是否是违反国际法,不存在影响2008/101/EC指令效力的法律因素。该项判决宣示了美方的败诉。欧盟航空碳税案是一次重要的法律对决,但是其结果不得不令国际社会失望。
●从美欧航空碳税案看欧盟航空碳税的违法性
美国针对欧盟航空碳税指令提起的诉讼最终以欧洲法院判决美方败诉而尘埃落定,欧洲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中排斥对其不利的部分( 如《京都议定书》中在减排义务方面的规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同的减排数量即责任是“共同但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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