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2013-04-29车兴海
中国经贸 2013年6期
车兴海
摘要:债务重组也称为债务重整,就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作出裁定让步的事项。本文就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论证。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价值
一、概述
1.债务人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推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2.债权人的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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