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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探讨

2013-04-11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3期
关键词:承包商建筑施工工程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及分类

(一)特点

建筑施工项目由于其生产长期性,而且施工过程极为复杂,参与项目的行为主体众多,主体间经济关系也错综复杂。虽然建筑施工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但它又有其不同于承揽合同的独特特点:1.合同主体的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承包人必须具有资质条件,否则不允许承揽工程;2.合同履行的长期,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作量大、使用材料众多,决定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要经过很长的期间;3.合同标的的特殊,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产成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等特性;4.施工计划和程序的严格,建筑施工一般要受到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的严格制约;5.合同形式的特殊,由于建筑施工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所以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所以合同法规定了建筑施工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6.合同涉及的金额较高。

(二)分类

建筑施工合同以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形式:

从工程内容上看,可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按照价款的确定方式上,可分为固定总价(单价)合同、可调整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可分为: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体系

(一)主要合同关系

建筑施工项目由于周期长、参与主体众多、复杂的社会生产性,既包含技术密集型的服务,又包含劳动密集型的施工。所以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所包含的经济关系将是错综复杂的,其相应的合同关系也是非常丰富,合同的履行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所以对合同关系必须有一个清楚地认知,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其中业主和工程承包商是建筑施工项目网络结构中的两个最主要节点,以这两者为中心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合同关系:

我国实行建筑施工项目业主责任制,业主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及过程负责,为了实现项目目标,业主就需要从市场上寻找合作伙伴来完成建筑施工工程所需要的一系列流程,相应的就需要与相关单位鉴定如下各种合同:咨询(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供应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贷款合同。

承包商由于资质有限,也不可能具备所有的专业工程施工能力和材料设备供应能力,承包商也会将许多专业工作委托出去,所以承包商层面又会形成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关系,其中包括:分包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等等。

工程承包合同是最基础性、最具代表性的合同类型,在整个建筑施工合同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整个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对象和重点。

(二)合同体系的意义

合同体系反映了项目的整体形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项目管理的运作,是项目任务描述和具体分工方式的反映;是项目采用的管理模式的反映;甚至可以决定项目的组织形式,包括实施者在项目组织结构中的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

(一)分类及意义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这一系列的全工程进行的管理,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特点,合同管理要面对非常复杂的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

合同管理可以对象的不同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对单项合同的管理,即当事人从合同开始订立准备到合同履行结束的全过程中对某个合同进行的管理。第二、对整个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从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体目标出发对项目合同的控制与协调。也可以从管理的时间概念上出发,将合同管理分为事前策划阶段管理和事中履行阶段的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不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所以更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以及各方约定义务的履行完毕。

(二)制度研究

合同管理离不开完善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全面管理;建立有效地合同会签制度,让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全部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来;建立合同后评价制度,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形成改进意见,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规范

我国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完善,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业主提出的合同条件过于苛刻(如要求承包商垫资、盲目压价、制定不平等合同条款等),使承包商处于劣势地位,业主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缺失,承包商不敢提出合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也采取违法行为承揽工程,使工程质量大幅下降,如采用行贿方式、哄抬承包价格、偷工减料、擅自分包或倒手转包等造假行为,都给工程造成了隐患。

2.建筑施工合同体系还不够完备

目前我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还不能满足各类工程类型的需要。合同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这个现状不能适应建设工程的多样性。相关合同法大多只制定了原则性条款,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表述、形式和内容、价款结算、工程保险、工程款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细节,并没有细致的规定。

3.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缺位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轻视合同的法律意义,造成合同发生纠纷后,企业要耗费大量精力去处理,严重影响经营效益。具体表现在:缺乏合同意识,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对合同条款和内容不认真研究,发生争执索赔时才亡羊补牢,顾此失彼,还有存在阴阳合同现象;合同管理不规范、不专业,缺乏严格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对索赔管理不够重视,施工方发生纠纷时,采用索赔策略的积极性不够,甚至被要求不准索赔;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不到位,管理不严,使合同管理得不到人力资源上的有力保障;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将签订合同作为施工事后选项,往往在付款时才补签合同,一出现纠纷现象,将很难明确当事双方的权责利,带来项目实施的隐患。

(四)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解决办法

1.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合同管理日益重要,提高其业务素质即使首要任务,也是迫切需要,应当着重做好3点:第一,通过竞争招聘和公开考评选拔人才,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将符合合同管理岗位素质条件要求的优秀人才安置到该岗位;第二,加强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企业在职业培训之余,还要选拔一定干部进入相关院校深造,并进行相关专业的考试,还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合同管理岗位从业人员水平进一步的提高;第三,建立并明确岗位责任制,对于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其权责利并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者进行奖励,通过建立并明确岗位责任制,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制水平。

2.对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主要应当完善和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从组织网络层面,合同管理机构应当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在企业各个角落和层次上都要能服务于企业合同管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合同管理专治部门,项目部应当设置合同管理岗,法律部门如有设置,应当配合并以法律业务服务合同管理部门。

从制度网络层面,第一,企业应当在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每个环节,都应当建立健全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第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应当覆盖到企业的各个层面,总部负责总制度,分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合同制度,项目部可以做一些细节上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仅要紧密结合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定期检查企业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市场和管理的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还需进行必要地调整,不断完善。

3.大力借鉴和采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好的、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有利于防止合同管理人员法律和语文能力不足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责任,解决纠纷。我国建设部和工商局推荐的示范文本,是根据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总接待经验教训编写出来的,具有全面严谨准确的特点,即使不使用示范文本,也应该在审查时结合示范文本加以对照,防止有歧义和错漏产生。同时,还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管理的指导支持、监督管理,提前预防诈骗行为和无效合同,协调合同主体间关系,提高合同的执行和履约率。

(五)施工企业合同的过程管理

1.投标阶段。在投标阶段就应该开始对相关的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只有投标成功,才能获得施工合同,投标阶段的决策,对施工方能否中标,中标后能否保证效益等有重大影响,该阶段的决策体现了企业的根本利益和战略经营方针,所以需要进行这些具体工作:对招标项目信息要全面了解和跟踪;了解掌握招标人的信誉、实力等方面;对招标条件进行分析,分析招标内容和规则、要求,了解招标风险;对招标工作的日程进行分析,对现场踏勘、标前预备会等重要环节要牢牢掌握;分析工程技术文件,进行图纸审查。

2.谈判阶段。合同获得中标资格后,当事双方就应当以具体的承包合同等细节进行磋商,这是为了完成最终施工合同的最有效途径。建筑施工合同谈判的特点:由于建筑施工过程的长期性,合同谈判就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样才能做好变更调整的准备;建筑施工合同履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造成诸多风险因素,所以在合同谈判时应当对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建筑施工谈判是存在较大难度的,既是门科学也是门艺术。在合同谈判中,应当秉持如下几点原则:合法性原则、利益原则、书面原则、预见性原则。合同谈判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有:收集整理资方及项目的各种背景材料;分析研究数据;甄选合同谈判人员,谈判人员应当诚实可靠、业务能力过硬、形象较好,同时应当细致研究合同条款,知己知彼,灵活有策略,提高谈判成功概率。

3.履约阶段。履约阶段是按照合同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如果履约阶段管理不善,也不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所以履约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对项目部和分包商进行监督,促使他们按合同施工,做好各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跟踪合同实施情况,收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和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管理合同变更;处理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进行合同交底,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合同文件管理组织;工程过程中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并完善报告和行文制度;进行合同诊断。

4.合同变更。由于建筑施工工程的特点,合同变更存在着较高的概率,甚至可能产生合同索赔,进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效益,所以管理好合同变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分析合同变更起因;计算变更后果;处理变更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管理

建筑市场上充满风险,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是正当的权利伸张,也是合同管理中正常存在的业务,它以法律与合同为依据,其行为合情合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想有进一步更大的发展,就应当改变忌讳索赔、不懂不敢不会索赔的现状。因此,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索赔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3方面:

(一)及时索赔

建筑商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就开始进行索赔,“FIDIC” 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对索赔都规定了有效时限,逾期不报,业主是有权利拒绝索赔要求的。

(二)注意索赔资料的完整

提出索赔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实际的权利损害和经济损失。所以,承包商在工程平时的管理中,就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并进行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确凿的索赔证据和资料。避免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出现失败。

(三)索赔应讲究技巧

在索赔管理中,如果承包商态度过于强硬,对自己观点过于坚持,就会在谈判过程中出现较大争执,反而造成关系紧张,有可能会失去再次合作的机会。所以,在索赔谈判中,建筑商要善于减少摩擦,整合双方差异,要抱着双赢的心态,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让步策略。在具体操作中,建筑商可以现提出较高的索赔要求,在谈判中,可以结合双方的利益范围做出适当的让步,同时也争取业主的让步,从而达到索赔目标的实现。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一定要紧密结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积极参考合同示范文本,集中企业优势人力资源,收集分析合同信息,谨慎灵活进行合同谈判,全程实时监督进行合同履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避讳合同索赔,才能使自身适应更广阔的市场,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资料

1.胡斌.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管理科学[J].2009,38,(3).

2.夏泰龙.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J].2009(14):126.

3.王晓峰.如何更好地发挥合同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现代企业文化[J].2009,(9):18-19.

4.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5.吴凤平,王辉等.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建筑管理现代化[J].2008,(3):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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