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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

2013-04-11钱熠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8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服刑人员罪犯

钱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论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

钱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公民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应该享有的除被刑罚剥夺外的民事权利。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完善和充实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外部保障机制,提高监狱民警执法素质和法律素养,以更好地保障服刑人员的相关民事权利。

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保障

服刑人员是因刑事犯罪经过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人员在判刑后投入到看守所或者在监狱、劳动改造场所劳动改造的人员。近年来,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保障成为讨论研究的热点。

一、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是指私法赋予而与服刑人员的刑事强制义务不发生冲突的可以实施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1]因为服刑人员被剥夺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其民事权利在内容、范围和存在状态上都和一般的公民不同。因此,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特征:

(一)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范围较小

服刑人员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他们在服刑阶段不能享有一些以自由为构成要素的民事权利,所以,服刑人员享有的民事权利比一般公民的范围小。

(二)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对一般公民来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服刑人员是受到刑事责任强制的人,没有人身自由,必然会出现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服刑人员权利的不平等性因主体的不同可以概括为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服刑人员和普通公民的权利不平等;其二,服刑人员之间的权利也是不平等的。

二、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的现实意义

我国人权问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权问题的关注、群众人权意识的逐渐提高,使服刑人员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显示出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国家践行法律的需要

国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为了让公民的权利保障有法可依。服刑人员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其仍是公民,因此必须存在一定的人身权利和与民事有关的一些利益。这些人身权利和利益,是服刑人员生存的保证和根据。重视对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维护,是国家践行法律的体现。对罪犯的权利保障水平提髙了,那么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因此,对罪犯民事权利的保障状况是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律要求的人权保障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我国人权实践与国际人权标准化接轨的需要

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保障是我国保障人权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保障的研究是对人权问题展开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国际人权斗争的焦点。因此,能否将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保障好、落实好事关我国的国家形象,关系到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与国际人权的接轨程度。对于服刑人员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十分重要,有必要上升到国际人权高度中来讨论。[2]

(三)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首先需要的是罪犯主观上端正态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改造而不是让他们被动地强制性地改造,否则其出狱后仍然对社会安定构成危害。因此,保障服刑人员民事权利有利于提高服刑人员接受改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从根本上解除其对社会的威胁。对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给予充分的肯定与保护会使服刑人员感受到人格受到尊重,合理的要求得到满足,使服刑人员心甘情愿地接受改造,为重新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定。

三、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一)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1.我国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保障的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受到侵犯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针对我国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相关立法不够完善,这也导致监狱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争议或不适当的做法。对普通公民的民事权利保障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但对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规定却并不详尽。《监狱法》虽然规定了许多罪犯的权利,但是大多笼统且无时效限制。比如,根据《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第21条至第24条提出了对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处理”、“及时转递,不得扣押”等规定。但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来说,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粗糙,因为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罪犯的这些权利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予以保护。目前,《监狱法》实施条例与细则还没有出台,影响了《监狱法》的具体操作性。

2.服刑人员民事权利落实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进行了保障,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的严肃性进行了规范。然而,法律仍具有滞后性和局限性,《监狱法》只是综合性的法律规范,虽然调整了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和与之有关的社会关系,但是具体到落实时却缺乏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导致监狱在具体执行时出现过度自由解释的现象,从而对服刑人员的权利实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实践操作中难以得到保障。[3]

3.狱警执法素质不高影响服刑人员权利实现

很多监狱民警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对服刑者不需要讲权利,因为他们犯了罪,侵犯了社会和他人的权益才被判刑入监改造、接受处罚的,所以并不需要对他们谈权利。[4]这种思想误导监狱民警执行刑罚,可能出现一些不能主动帮助服刑人员实现民事权利甚至是侵害服刑人员正当权利的现象,从而影响到服刑人员的积极性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二)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的措施

1.将罪犯权利保障问题明确入宪

《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妇女、儿童的权利保护的问题,罪犯的权利保护并未提及。罪犯的权利尤其是民事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因为他们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社会弱势群体,因此,有必要将罪犯权利保障明确写入宪法,提高其立法层次。

2.完善和充实《监狱法》的相关规定

《监狱法》应该明确原则,授予监狱适当的权利,以便在监狱对罪犯的管理中对于罪犯的有关权利进行保障。《监狱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还需要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的辅助。例如,《监狱法》中规定罪犯享有劳动报酬权,但是对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问题缺乏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导致各地监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反而有违法律制定的初衷,这正说明了辅助配套法规的重要性。因此,对于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以避免争议。

3.完善外部保障机制

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保障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工程,在要求监狱内部机制完善的同时,全社会对此的关注也十分重要,因此要从外部机制来给予配合。首先需要经费投入给予充分保障。罪犯的相关权利保障水平受监狱改造经费的影响,但是依靠有限的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5]这就需要将监狱执法和管理经费,由财政按照实际需要和比例给予支付,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其次是配合协调机制的逐步完善。对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十分繁琐和复杂,需要涉及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许多国家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罪犯权利的保障必须得到他们的配合和支持。最后是建立专门的服刑人员会见律师的制度和规定。从《监狱法》实施和服刑人员权利保障法制化的角度出发,这是实现服刑人员权利保障和监狱法治的重要环节,也是十分必要的。[6]

4.提高监狱民警执法素质和法律素养

法律要求监狱民警要具备保障服刑人员权利的意识,要求监狱民警在既能正确执行刑罚的同时也要维护保障好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不能过度追求刑罚处罚而忽略对罪犯的民事权利保护。监狱民警具备良好的执法素质,培养高水平的法律素养,才能达到这种层次。因此,要加大对监狱民警的培训力度,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民警自学法律,汲取大量的职业知识,积累多样的知识储备,大力提升监狱民警的执法水平,从而能够满足复杂变化的形势发展需要。与此同时,监狱也要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的狱务公开透明度,让服刑人员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对涉及服刑人员合法权利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规定,要认真组织罪犯学习,接受其亲属、社会和驻监检察院的监督,加强与社会团体、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服刑人员权利实现的公开、公平、公正。

结语

罪犯虽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这是罪有应得,符合我国刑法罪责相适应原则。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法律对罪犯的合法权利也应给予保护。为了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尽可能地完善罪犯权利保障机制,使得罪犯权利得到切实而有效的保护,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不致受到侵犯,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梁彗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张互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论[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 009.

[3]韦三保,储鑫.对罪犯权利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2).

[4]刘金霞.浅析我国罪犯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法制与社会,2009(1).

[5]陈荣刚.浅析罪犯的权利及罪犯权利保障的误区[J].科技与法制, 2010(23).

[6]万国海.论刑罚权与罪犯权利[J].湖北社会科学,2003(9).

D792.6

A

1673―2391(2013)08―0165―02

2013-04-02 责任编校:周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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