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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隋唐学礼中的乡饮酒礼

2013-04-10张婧静

史志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贤能饮酒礼仪

张婧静

试析隋唐学礼中的乡饮酒礼

张婧静

乡饮酒礼,原本是周代盛行一时的饮宴礼仪;隋唐时期,随着科举制度的兴起与繁荣,乡饮酒礼逐步与学校联系起来,在各级学校举行,并且得到隋唐统治阶级的重视,并将它定位成一种学礼。隋代承袭了汉晋以来的乡饮酒礼在中央、地方并行的现实,并使之固定化,朝着礼制化的道路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唐朝时期,“宾贤能”的功能超过了社会等级秩序的强调,乡饮酒礼与正齿位礼分离,现实生活中只在地方施行,并且被纳入国家祭祀体系,载入《大唐开元礼》,从而完成了礼制化过程。随着隋唐时期乡饮酒礼的推行,其所代表的“宾贤”、“敬老”、“谦让”的礼仪伦礼观念更进一步地深入到社会民众的意识之中并产生了影响,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隋唐 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中国古代延续了数千年的礼仪,自周代开始,直至明清时期,在各时期举行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它在分别贵贱尊卑,维护统治秩序,培养重老尚齿的伦理道德方面一直受到各朝各代统治者的关注。隋唐时期,随着科举制度的兴起与繁荣,教育得到迅速发展,乡饮酒礼逐步与学校联系起来,并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将它定位成一种学礼,形成固定制度,在各级学校举行。随着隋唐时期学礼中的乡饮酒礼的推行开来,这一时期的文化教育也呈现大好之势,为一定时期内隋唐社会的繁荣,统治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乡饮酒礼的渊源

乡饮酒礼是周代盛行一时的饮食礼仪,以宾贤、敬老、谦让为主要内容。根据现有的《礼记·乡饮酒义》《仪礼·乡饮酒礼》以及《周礼·地官乡大夫》等典籍及其注解之书,可查找到有关乡饮酒礼的规定。乡饮酒礼是一种在地方举行,以宾贤、敬老、谦让为主要内容,推广教育、教化的礼仪制度。乡饮酒礼与选举、教育以及教化、习俗有密切的关系。由于乡饮酒礼在社会稳定方面的特殊作用,中国汉代以后的王朝,都有举行乡饮酒礼的记载。汉朝以后“国学之法立,而乡射饮酒、合乐、养老、考艺、选言之政,皆于是乎出”。于是,乡饮酒礼逐步和太学、地方儒学联系起来,在学校举行。

隋代至唐代的乡饮酒礼在逐步礼制化的过程中,推行该礼的范围有所变化。隋代至唐初,规定于中央国子监(隋曰国子寺)与地方州县学每年实施一次乡饮酒礼;到太宗贞观六年有所修正,“询诸旧章,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由州县长官推行。乡饮酒礼只实施于州县,并且隋代主要是在全国学校实施乡饮酒礼,以学馆的生徒和贡举的贡人为主;至唐,乡饮酒礼变成以贡人即乡贡为主,为地方生徒举行乡饮酒礼的情况亦无记载,国子诸学的实施情况亦无例可循,似乎已被取消,至少无意颁行实施,显然,隋唐之际,随着贡举制度的发展态势,乡饮酒礼的实施情形亦有诸大变化。

二、隋唐乡饮酒礼的内容

(一)乡饮酒礼实施的时间、地点、对象

关于乡饮酒礼的内容,孔颖达在《礼记·乡饮酒义》中指出,举办乡饮酒礼有四种情况:“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尚正腊祭饮酒。这四事皆所谓‘乡饮酒礼’。”[1]除此之外,类似见解,唐贾公彦在《仪礼注疏》中解释道:“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乡射州长,春秋习射与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三也;乡大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四也。”[2]由此可以看出,乡饮酒礼是一种在地方上举行,以宾贤、敬老、谦让为主要内容,推广教育、教化的礼仪制度。

就前述关于隋唐乡饮酒礼实施情况,可知隋唐乡饮酒礼的内容主要取上述贾公彦《仪礼注疏》中的第一义的宾贤能乡饮酒礼和第二义的正齿位乡饮酒礼。因为自太宗至玄宗对于乡饮酒礼的实施,都以地方州县的贡人即乡贡为主。《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云:“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至尚书省;而举选繇官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3]依此可见,该乡饮酒礼实属宾贤能乡饮酒礼。至于正齿位礼,按唐《仪制令》云:“县蜡祭日,集乡之老者,一行乡饮酒礼。六十以上坐堂,五十以上立侍堂下,使人知尊长养老之礼。”[4]由此可知,隋唐乡饮酒礼只涵盖这两种,即唐以来朝廷不断强调州县举行的“尊老尚齿”即“正齿之礼”和诸州贡举之时举行的“宾贡”宴饮仪式即“宾贤能”乡饮酒礼。

至于此时期的乡饮酒礼举行时间,地点及对象问题,由前述《新唐书·选举志》记,乡饮酒礼记载“每岁仲冬,于州县学为贡士举行乡饮酒礼”,即乡饮酒礼实施时间在每年的十月,又根据唐贡举制度可知,贡举人必须于十月二十五日随朝集使到京都,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因此诸州在十月为贡士举行乡饮酒礼,然后“随物入贡”。所以说宾贤能乡饮酒礼应是在每年十月举行。其实施对象以贡士为主,“牲用少牢”即羊、豕而无牛,牛、羊、豕则为太牢。唐朝将国家祭祀礼仪等级分不同等级,小祀则用少牢,所以乡饮酒礼牲用少牢,即属于国家祭祀等级的小祀。因为在州县学举行,所以祭祀地点是在学馆的庙,也就是孔子庙,这是宾贤能乡饮酒礼实施的具体情况。

关于正齿位乡饮酒礼举行时间应是在十二月,据《唐会要》卷二六《乡饮酒》玄宗开元六年(718)七月十三日曰:“初颁乡饮酒礼于天下,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5]唐玄宗新撰的乡饮酒礼颁行天下,其意正在于督促州县尊德尚齿,维持社会秩序。另外,根据前引《仪制令》所载之内容来看,仍属于正齿位乡饮酒礼举行时间为蜡祭月,也是在十二月。正齿位礼实际上是教义尊敬长老及孝悌之道,蜡祭日在祭祀场所举行。

(二)乡饮酒礼实施的礼仪

根据文献记载,贡举制度创制以来,诸州贡举之时举行的“宾贡”宴饮仪式,沿袭古代乡饮酒礼中“宾贤能”之意,称为乡饮酒礼;“尊老尚齿”之仪式则称之以“正齿位”。两者虽皆称为乡饮酒礼,然而其举行时间各异,主旨各异,其实是名同意异。两者既然在定义上有别,其礼仪的实施亦略有不同。不过其实施范围都在地方官学,而且在贡举制度产生发展时期的隋唐是以“宾贤能”为主,也就是为贡举而举行的乡饮酒礼。该礼仪的形式如前引《新唐书·选举志》里有简要介绍:长吏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衅少长焉。此礼仪的形式与《仪礼·乡饮酒礼》和《礼记·乡饮酒义》中记录的乡饮酒礼实施礼仪有相似之处,但在其基础上又有简化。先秦礼经记载其过程可分为“谋宾”、“迎宾”、“献宾”、“旅酬”、“无算爵”、“送宾”等,并且在进行过程中,还要演奏和演唱一些诗歌。由《新唐书·选举志》中记载可知,“长吏会属僚,设宾主”相当于“谋宾”即州刺吏召集属僚商议请哪些贤能的人作为宾客;“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是说用牛、豕在学馆的庙里祭祀并准备宴饮的酒,食以次序劝人饮酒即“旅酬”;“歌鹿鸣之诗”是说,诸州集合州县贡士举行乡饮酒礼时歌《鹿鸣》之诗,北宋时诸州“宾贡”践行宴饮之仪不再称为乡饮酒礼,而是别称为“鹿鸣宴”[6]。《鹿鸣》是诗经中的篇章,描绘的是君主与宾客观宴的情景并且主客关系是对等的。汉以后对“鹿鸣”的阐释,明显由主客意识转为君臣上下关系,同时也借此表达乐贤之意。唐代为贡士举行乡饮酒礼时,同时歌《鹿鸣》之诗,也是取其君主乐贤用才之意。

正齿位礼在《大唐开元礼》中规定:“每年季冬之月,县令为主人。乡之老人年六十以上有德望者一人为宾,次一人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并且还规定:“宾以下,年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及主人皆六豆。”[7]其主要仪式步骤大体沿袭《仪礼·乡饮酒礼》而来,有迎宾、宴宾之礼,又有送宾之礼。

三、乡饮酒礼制的实施对隋唐社会的影响

礼,从一开始就是应社会稳定结构的需求而产生的,乡饮酒礼的实施也不例外。前面已论述过隋唐乡饮酒礼是应贡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广泛在学校推行开来的礼仪。乡饮酒礼是在贡举日举行的,以州刺史为主人,地方长官,属僚及地方高德之士,地方士人共同列位其中,这样就使做官者与未做官者皆排列在其中,仕与未仕者以及贡举人相互之间加深认识、了解,建构起了本地士人群体的关系网络。仕者与即将仕者在之献宾酬的宴饮之中,其“乡党”感觉和“共属”意识不断增强[8],也加深了彼此之间的情谊和依赖,形成地缘同乡的共识,若同入朝为官的话,则相互引荐、扶持,若属于乡里,则维持家族的持续发展。这是从乡饮酒礼与贡举制度之间的关系来认识其社会影响的。

乡饮酒礼成为学礼的礼典之一,就其教育意义而言,也是值得去探讨的。隋唐时期的教育事业特别受统治者重视,社会礼仪教化、移风易俗都与学校教育有着莫大的关系。乡饮酒礼在学校的推行,使学馆生徒明长幼之序,分贵贱尊卑,从而,更加有利于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构建和谐的社会。

以上是“宾贤能”乡饮酒礼产生的社会影响,关于正齿位礼乡饮酒礼不仅对隋唐时期社会产生影响,乃至对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历程都作出了贡献。因为该礼仪是严格依照长幼贵贱的标准来规范礼仪的,《大唐开元礼》中“正齿位”仪规定:每年季冬之日,县令为主人,乡之老人年六十者以上有德望者一人为宾,次一人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又规定,“宾以下,年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及主人皆六豆。”[9]由此可见,乡饮酒礼的实施十分有利于培养重老尚齿的伦理道德。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乡饮酒礼是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有很多繁文缛节,但它在分别贵贱尊卑、维护统治秩序,增进感情,制造乡里祥和的气氛和培养重老尚齿的伦理道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语

隋唐在学校举行的学礼当中,是以乡饮酒礼作为生徒学业完成后向中央贡士的礼仪。也就是将乡饮酒礼与科举制度相结合,在礼仪形式上,与古礼或汉以来的形式相比,确实产生了莫大变化。

在学校举行的乡饮酒礼仪式,古义有四,到唐朝只施行二义,此即每年十二月在诸县所举行的正齿位礼,以及十月在诸州所举行的贡士礼,然后随朝集使赴京,在十月二十五日前到达京师,这是乡饮酒礼实施的一般作业程序。就其在隋唐时期的实施情形来看,在地方州县,隋朝以来本以生徒(又称举人)为主体。但唐朝以后,因为实施贡举的关系,乃逐渐改变成以贡人即乡贡为主。

乡饮酒礼的实施对隋唐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仕与即将仕者而言,为日后同朝为官达成地缘同乡的共识奠定基础;对统治者而言,有利于维护其统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最后,培养了中华民族重老尚齿的伦理道德。

[1]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0.168.

[2]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1341-1342.

[3]贾公彦.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4]高明士.论隋唐学礼中的乡饮酒礼[J].玄奘人文学报,2006,(6):60.

[5]王溥.唐会要·卷二六乡饮酒[M].北京:中华书局, 1955.498.

[6][7][9]宋敏求.大唐开元礼·卷128嘉礼·正齿位礼[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606.

[8]王美华.乡饮酒礼与唐宋地方社会[J].社会科学期刊,2010,(4):186.

张婧静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硕士研究生

(责编 陈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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