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2013-04-10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文件
史志学刊 2013年3期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文件
晋志发〔2013〕18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编纂综合年鉴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已经正常编纂出版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提升规范,确保质量,提高水平;尚未启动的市、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列入计划,早日完成组织编纂任务。
2.各市、县(市、区)年鉴编纂人员要认真执行中指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和《山西省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试行)》,做到政治观点正确、文字朴实通畅、体例科学完备、内容全面完整、资料翔实准确。要严格遵守年鉴编纂体例、风格、开本、装帧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3.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对县(市、区)年鉴撰稿人的业务培训。
4.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市级地方综合年鉴须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年鉴期刊处审核批准,方可公开出版;县(市、区)综合年鉴须经市级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公开出版;行业年鉴、部门年鉴、专业年鉴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公开出版。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