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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秦汉时期的媵妾制度

2013-04-10杨维军

史志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秦汉婚姻

杨维军

试论先秦秦汉时期的媵妾制度

杨维军

媵在先秦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是原始婚姻形态的遗存。随着社会的发展,媵逐渐消失,妾取媵而代之。妾由女奴的地位逐渐上升到庶妻的地位,并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中。从先秦秦汉时期的媵妾,我们看出古代社会是男尊女卑的男权社会,妇女地位低下且依附于男性。

媵 妾 先秦秦汉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世界上许多地区都曾经盛行过,有些地方至今仍保持着这种婚姻形态。人们通常将正妻之外与男子有婚姻关系的女子称为“小妾”、“侧室”、“偏房”、“姨太太”等,而最常用最普遍的称呼是“妾”。“妾”在中国社会历经长时间的演化,大概在进入封建社会后,成为今天我们理解的“妾”,奠定了其在中国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即作为男权社会的附属和装饰,绵延至近代。对“妾”的了解,在中国历史上大体可分为两个时期,即先秦秦汉及以后。先秦的妾主要是作为奴仆,秦汉及之后,妾则作为男性特定的附属,与后一种有传承关系的是先秦的媵。本文以先秦秦汉时期为断限,对媵妾的发展过程做一个梳理,以了解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的发展变化。

一、媵

(一)媵的含义

媵,即媵婚,是一种一夫多妻制。其媵起源很早,是原始社会婚姻形态的遗存。原始社会最初是在族内同辈婚,也即兄妹婚,后来发展到族外群婚,也是一群姐妹嫁给外氏族的一群兄弟,对男子个体来说,外氏族的所有姐妹(同辈姐妹)都是自己的妻子,对女子个体来说,对方氏族的所有男子也都是自己的丈夫。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父权社会的日渐稳定以及男权的发展,女子多夫的现象逐渐消失,男子多妻现象却方兴未艾。而媵就是对族外婚形态的继承,由于当时人类文明开化程度很低,在婚姻形态中保留了大量原始婚姻形式,媵是原始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的过渡。

何为媵?商承祚先生在《殷契佚存考释》中记载了“归妹”、“归娥”等卜辞,这即是“媵婚”。《春秋公羊传》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娶九女,诸侯不再娶。”即女方要以兄弟之女(侄)和新娘的妹妹随嫁,还要有女方同姓的两个国家送女儿陪嫁,这些陪嫁之女叫做媵。这说明媵是诸侯王从一个诸侯国娶妻时,其他两个同姓诸侯国从平辈或晚辈中选取女子陪送出嫁的女子。这些随正妻嫁过来的妹妹或侄女,就是媵。《仪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娣从,为之媵。”《释名·释亲属》载:“侄娣曰媵,媵,承也,承事嫡也。”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媵是陪嫁的庶妻,而且媵与妻的关系是比较亲近的,媵与妻有着或近或远的亲缘关系。媵制是指在中国古代一个女子出嫁,须同行娣侄和奴仆随嫁的婚姻制度。战国以后,随着社会的变迁,媵基本上消失,而妾渐渐成为庶妻,取代了媵。

(二)媵的存在及原因

随着生产力的向前发展,文明程度也在提高,婚姻形态由群婚向对偶婚转化,但媵作为族外婚的残存却长期保留着,其原因何在呢?主要是由于当时生活与医疗卫生条件极差,在生育过程中,女子死亡率极高,而繁衍后代是男子的人生要务,为不使男子绝嗣,需要有候补之人为其生育,而媵的存在既能保证男子不绝嗣,又能使丧偶后正妻地位得到补充。《左传正义·隐公元年疏》引杜预释例道:“古者诸侯之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也。……夫人薨,不更娶,必以侄娣继室。”《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注道:“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这些都说明了媵的主要功能是“广继嗣”。除生育功能外,媵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即巩固两个通婚家族的关系,媵作为妻的候补成员,随时可以填补妻发生变故而出现的缺失,特别是对春秋时期争霸的诸侯,他们为了各自称霸中原而尽可能团结一切力量,而媵则是团结他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东周列国志》里就记载了很多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互相娶妻,其他诸侯国奉送陪嫁之女的情况。正如恩格斯所说:“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媵逐渐消失,它只作为一个词语而存在,而妾成为庶妻的最普遍的称谓。妾逐渐取“媵”而代之,陪嫁形式的媵没有了,媵成为比妾高一级的夫人的称呼。

二、妾

(一)妾的起源

“妾”,本义指奴仆,女子有罪者为人妾。《说文·女部》:“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辛从女。《春秋传》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可见,妾本是女奴隶,在古文里“臣”是男奴隶,因而往往“臣妾”相连,妾主要指有罪的女子,实则与婚姻关系不大,其他意义则是有罪女子的延伸而已。妾最初是不同种族的战争中俘获的战俘,战俘是胜利者的私有财产。另外,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经济上处于劣势的群体逐渐失去人身权利,与战俘一样,沦为富人的奴隶,还有就是随着奴隶主意志不断强化,并直接以国家法律政令形式反映出来,也即为严厉镇压反抗者,将触犯法律的人杀死或变为奴隶,所以罪犯也沦为奴隶,随着奴隶队伍的壮大,妾这个社会阶层也不断壮大,当时只有奴隶主贵族家庭才拥有妾。当然,战国以前也有作为庶妻的妾,只不过所占比例很小,所以,我们一般把这时期的妾理解为女奴隶。

(二)妾取媵而代之

妾的主要功能主要是为其主人及其家人生活服务的,他们不仅要为主人进行各种生活服务,而且还要随时满足主人的性需要。所以在媵不能为主人完成生育任务的情况下,就由妾来完成繁育后代的任务,这是妾逐渐取代媵而成为庶妻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奴隶主贵族特殊的身份地位被经济地位取代后,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新兴地主和商人凭借经济优势开始拥有妾,并以妾承担上层贵族家庭中由媵来承担的那部分功能,这样,妾开始在新兴地主或商人阶层中充当庶妻的角色。春秋战国之交,奴隶制瓦解,奴隶主贵族逐渐消失,封建制度逐渐确立,地主阶级取代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地位,相应的,以地主阶级的身份地位为标志的纳媵制度逐渐盛行,战国以后,媵基本消失,而作为奴隶的妾则取代了媵的职能。于是,媵和妾在称谓上逐渐通用。到汉代,媵只在词汇上存在,现实中已基本不存在,此后,人们常将媵、妾叠用,称“媵妾”或“妾媵”。

(三)多样妾貌

首先是与妻子命运与共的妾,这部分妾虽然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实际上却享有很高的地位和恩宠,与正妻命运与共。《春秋左传》载:“初,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余子长矣,能奉雉而从我矣。’……有宠,长使为政。”这则事例说明叔孙豹的妾及庶子享有很高的地位。《左传》记载,春秋时期,还有贵族女性主动跑到心仪男子处,即所谓“奔”。泉丘人有女看中了鲁国的孟僖子,“遂奔僖子,其僚从之”。僖子便将泉丘女和她带来的女人都收为妾。还有就是官府里的妾,即大量的宫女和女奴,典型的是秦代的吏臣妾,秦代的吏臣妾没有服刑期限,被广泛适用于各个领域,要终身为官府服劳役,当然,吏臣妾也是某个历史阶段所特有的产物,到了汉代,吏臣妾的地位有所上升,由罪犯和兼有奴隶属性的双重身份变为纯粹的有期刑徒。除上述所说,还有一部分妾是作为女仆而存在的,她们是战国以前作为女奴隶的那部分妾的延续和继承。由于妾的地位比正妻低贱,再加上妾还有另一种女奴婢的含义,因而在古代,妾常被当作女性自指的谦称,不论已婚未婚的女性,都可以使用这种谦称。“为老妾语陵,谨事汉王。汉王,长者也,无以老妾故,持二心”,这里的老妾,是王陵的母亲自指,“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是少女缇萦上书救父中的话,她尚未婚,自称为妾,是下对上的一种谦词,我们不能因为这种习惯谦称而误解了她们的身份。作为一种谦词,做臣子的在国君面前,有时也称自己已逝或尚在的母亲为先妾、母亲。《战国策》中,匡章对齐威王说的“臣非不能更葬先妾也”,先妾指去世的母亲。当然,“妾”还是一个姓,《万姓统谱》中,汉代就有个叫妾胥的人,而且“妾”又是《易经》八卦中兑卦的别名。因此,我们不能把妾完全等同于庶妻,作为汉字的妾,除了代表庶妻之意,还有别的含义。

尽管从原始社会的对偶婚开始,古代的婚姻形态就大体开了一夫一妻制的长河,但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特别是秦汉时期,纳妾风俗愈盛,甚至连乞丐也有自己的妾。“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卒之东郭墦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说明乞丐尚且有自己的妾,可见秦汉时期的妾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

三、从媵妾窥视社会

(一)从媵到妾反映的社会变化

从媵到妾只是婚姻形态的局部变化,但它却反映出社会的某些深层变化,它反映出旧的社会体制向新的社会体制转化,媵和作为女奴的妾只有奴隶主贵族才有机会得到,一般平民不具备娶媵的资格,也没有机会分配到战俘和罪犯,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的社会转型时期,庶妻的拥有不再是某些社会阶层的特权,而是扩大到所有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社会群体,说明某种以族徽为标志的社会特权被在社会上起普遍作用的经济实力所取代,也正因此,从媵到妾的变化反映出男性对女性支配权的逐渐膨胀和女性社会地位的逐渐下降,任意支配某种阶层女性的人群扩大,而丧失人身自由,受他人控制的女性群体逐渐扩大,女性人身自主权在不断丧失,女性生存的社会环境在不断恶化。

文明在进步,人依然脱离不了动物性,为使子孙遍布天下,便要求妻妾成群。妾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普遍存在,是由传统社会的封建制度,社会风俗,文化观念,经济形态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是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现实的必然反映,是“三纲五常”封建礼教对古代妇女人性的桎梏。

(二)媵妾里折射出的社会

从初始的媵作为一种陪嫁而存在至后来的妾完全依附于男权,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由有特殊身份的奴隶制向着有经济地位的封建社会的转化,可以说,“媵是原始婚姻形态的遗存,而妾则是私有制产生,阶级分化的产物”,这也反映了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下渐的趋势,中国古代的特点就是等级分明,尊卑有别。一夫一妻多妾制可以看作旧社会的一个缩影,妾身份低微,不算是自由人,比如妾生的孩子叫作“庶出”,庶子理论上没有继承权,也没有地位,妾死以后不能入祖坟,没有资格参加祭祖,而且在秦汉时期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杀妾陪葬现象,在经济上,她们的地位也很低。这种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性而言是不合理和残酷的,只是从男性至上角度建立的,以男性和家庭为主把女性放在被压迫的地位,做妾的女性是很悲惨的,而妾的低下地位也是由传统社会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在当时也是一种“不得不”的无奈。

[1]公羊高.春秋公羊传[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许慎.说文解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左丘明.春秋左传[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7.

[5]司马迁.史记[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5.

[6]刘向.战国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7]陈蒲清.孟子注释[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8.

[8]程郁.纳妾:死而不僵的陋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9]余全有.战国以前的媵与妾[J].天中学刊,2007, (6).

杨维军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樊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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